紅安縣虎門國小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 爲了加強對校園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校園用語用字進一步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紅安縣虎門國小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

第二條 監督檢查採取平時監督檢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

第三條 教務處負責教師的語言文字監督檢查,政教處負責學生規範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在日常工作中,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各教研組長和各班主任對其所負責處室、教研組和班級用語用字情況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第五條 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爲監督檢查領導小組。除平時加強對各部門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檢查外,還要負責每學期組織一次對校園用語用字情況的集中檢查,也可根據需要,組織專項檢查或抽查。

第六條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第七條 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檢查的結果與教師的績效考覈成績、評比文明班級掛鉤。

第八條 本制度自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紅安縣虎門國小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爲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普通話和用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和縣教育局、縣語委語言文字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我校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加大語言文字工作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抓好普通話的推廣活動,切實提高全校師生的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使語言文字工作與校園文化、精神文明建設、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和學校的各項教育工作結合起來,更好地爲學校的'教育事業服務,特制定本要求:

一、常規管理

1、將語言文字工作列入學校常規管理工作中,分管領導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會議。

2、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營造語言文字規範化氛圍,主管領導認真檢查落實。

3、校園設警示標語牌、永久性標語牌;在學校走廊、張貼有關於講普通話的宣傳標語,時時提醒學生養成加強說普通話的意識;在教學樓、圖書室等公共場所設“請說普通話,請用規範字”的提示牌;使校園內形成人人都說普通話,都使用規範漢字的氛圍。

4、對校內所有公示牌、上牆的制度、辦法及所發文件、所寫文字材料負責監督審查,對不規範用字現象要立即糾正、整改。

5、校牌、室名牌;學校的公文、文件文頭和校刊校報的刊頭報

頭學校的公章、印鑑、圖章;自編自印的各類印刷品等幾個方面的用字必須規範化、標準化。

二、教學管理

1、教師在課堂教學和日常教育中應使用普通話,在板書、批改作業、家校聯繫冊、科研論文、案例等中寫規範漢字;每學期對教師教案、板書、論文、科研材料等進行一次抽樣檢查。

2、在聽課、評課等教研活動中將用語用字規範作爲考覈指標之一。

3、加強對各類教材、教輔讀物、講義、試卷、教案、等用語用詞的規範審覈把關。

4、把普通話口語課作爲拓展型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固定任課教師,使用統一教材,着重提高學生口語表達能力。

三、師資管理

1、將普通話合格作爲錄用教師條件,新教師上崗條件,教師繼續教育內容。

2、把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作爲對教師業務考覈的一項重要內容。

3、將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能力納入教師業務學習、職後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四、學生管理

1、“各科教學都應加強對學生規範意識和能力進行培養”和“作業規範”提出了明確要求:課堂中與教師和同學交流必須使用普通話,語言力求清晰明瞭。作業書寫工整,不寫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

2、學生在校園內講普通話,寫規範字是學生行爲規範的基本要求。

3、將語言文字規範意識、語文綜合能力等納入學生評優評先的基本條件。學生不會說普通話的,不能評爲“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

五、德育工作

1、開展多層次的普通話演講、朗誦、書法及規範字知識競賽、口語表達爭章活動,提高學生的語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開展“推普宣傳週”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2、校廣播站每學期播出宣傳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內容2次以上;每學期出1期以上的專題黑板報,積極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3、開展形式多樣的推普活動;開展普及普通話專題宣傳活動,提高師生語言文字水平;開展綜合性社會實踐活動,參與社會語言文字工作,促進語言文字規範化。

六、獎懲制度

1、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範用語水平,語言文字規範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覈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覈中,考覈結果作爲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2、學校撥出一定的活動經費,用於對本校師生開展各類常規活動競賽的獎勵。

3、在語言文字規範化活動中,對於做得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爲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4、在語言文字規範化活動中工作不力,不規範用語、用字的個人,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度的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