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量監控業務保安制度

一、產量監控系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工作人員應具備計算機、煤礦安全及生產技術等專業知識,持證上崗。

產量監控業務保安制度

二、產量監控系統應24小時不間斷運轉,系統聯網正常,產量數據的統計、彙總和分析要實時上傳。

三、產量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應確保產量監控系統的設施、設備連接線路的完好和供電正常,系統出現故障,立即向單位負責人進行彙報,並將故障發生的時間、現象、處理結果及系統恢復時間等記錄在案。

四、產量日報應有礦領導或值班領導的簽字,及時上報縣煤管局。

五、產量監控系統出現故障後,應在1小時內向縣煤管局報告,並將故障發生的時間、現象、處理結果及系統恢復時間等記錄在案。

六、公司因停產、改造、檢修等原因超過2天以上(含2天),應立即以書面形式上報縣煤管局。

煤礦產量監控系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制度 一、產量監控系統出現故障或斷線,造成信號採集,顯示,運輸及反饋中斷,不能及時傳輸產量數據信息或數據誤差超過有關規定爲異常情況。

二、發生異常時立即上報縣中心、礦調度,同時必須對故障及時檢查分析,並填寫《故障檢修記錄表》,對故障積極組織搶修,在48小時內不能修復正常的要及時請求上級技術幫助,同時及時上報縣中心站。

三、特殊情況時可及時上報縣局信息調度中心。

四、一般故障時,要及時向礦調度報告,並安排專人進行搶修,直接恢復正常。

五、出現異常情況時,人員不得隨意離崗,必須與調度和上級中心站保持通訊聯繫,以求最快處理完善,系統恢復正常。 煤礦產量監控系統(含設備、線路)定期檢查、檢驗、測試製度

一、常規安全檢查

1、正常生產過程中,每班必須至少對現場設備進行巡檢二次,清楚網絡控制箱上的灰塵,檢查設備計量端有無異常現象,是否有堆積着過多的`雜質,稱重傳感器及標誌牌等設備有無遭到人爲破壞或自然損壞。

2、每週檢查三次(或二天一次)通訊線路有無破損;懸掛點是否脫落;接口處和設備連接處是否鬆動;動力電纜是否與通訊線路有並行段,並行段的間距是否符合標準。機房通風、照明、衛生是否良好,機房接地及防雷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3、每月對通訊線路進行衰減測試(雙向電阻是否增大、電壓是否減弱),需要更換的應當及時進行更換。

4、每月需對設備計量端進行平衡調度,並作出詳細記錄的調試

記錄;如兩次調試的記錄誤差過大,應當縮短秤平衡調式的時間間隔。

5、必須在設備運行不超過30天內,對設備的各連接處及摩擦處進行補填潤滑油及對秤體上的浮煤和雜質進行清理。

6、出現疑難故障應及時通知才、生產廠家積極協調處理。

二、網絡檢測系統的調試、測試

1、爲確保產量監控系統數據與實際產量相符,需對系統定期檢查和調試,具體要求如下:

2、網絡檢測系統的調校必須嚴格按照設備使用的規定進行了調校,調試人員應取得相關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3、產量網絡監測系統的間隔植必須半個月標定一次,如進行實物標定,實特的重量不得小於5噸,在間隔植標定準確後,必須再通過實物確認一次過能寫入數據採集器。

4、間隔值的換算必須按照國家對皮帶秤的規定執行;即:實際承重值/標準重物值*原由間隔值=當前間隔值。

三、檢查和檢驗人員要作好相關記錄,記錄應寫明查出問題,檢驗前後的技術指標和說明,同時應有檢查檢驗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的簽字。每次檢查除按相關規定對有關負責人進行處罰外,對檢查檢驗發現日、問題必須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指定專人在限期內按要求進行整改,並把該記錄作爲安全管理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