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質量監控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企業質量監控制度

第一條 目的。爲確保產品質量,規範生產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企業及下屬分公司生產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監督檢查的全面工作。

2.生產部設置質量專員負責日常的質量檢查,監督生產。

3.各生產單位的'安全員兼管質量工作,配合上級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

第二章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第四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內容範圍。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2.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定。

1.各項質量標準。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範”,並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水準、國外水準、客戶需求、本身製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製品、成品分別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定表》(一式兩份),呈總經理批准後由質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關單位執行。

2.質量檢驗規範。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別就原物料、在製品、成品,將檢查項目、料號(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取樣規定)、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允收規定等填注於《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定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籤,且經總經理覈准後分發有關部門執行。

第三章 原材料質量管理

第六條 倉儲部依據規定辦理收料手續,並向質量管理部發送原材料檢驗申請,質量管理部進料檢驗員應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要求進行檢驗。

第七條 原材料檢驗結束,若有一項以上異常時,檢驗員均須於說明欄內加以說明,並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 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決議採用後,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交生產部相關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妥善使用,並由生產現

場主管填報原材料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

第九條 倉儲部在接到生產單位的用料通知單後,必須在原材料出庫前進行復查。

第四章 製程質量管理

第十條 質檢人員對各製程在製品均應依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製品質量。

第十一條 在製品質量檢驗依製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製程檢驗員負責檢驗。 第十二條 各生產單位在製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車間班組長應即追查原因,並加以處理,並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記錄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根據生產部主管的指示,將《作業異常處理表》送質量管理部;質量管理部判定責任後送總經理審覈。

第十三條 製程檢驗員於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即刻向主管領導反應,提出處理建議,並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呈總經理審批後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 各生產單位自檢發現質量異常時,填制《作業異常處理表》進行處理和報告。

第十五條 各工序間半成品的移轉,如發現異常時根據《作業異常處理表》處理。

第十六條 製程自主檢驗。

1.製程中所有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製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立即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組長,並開立《作業異常處理表》,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後,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籤,再送總經理室確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存在跨部門責任或責任不明確的情況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下屬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本部門各製程質量,一旦發現質量異常應立即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發生的次數。

第十七條 生產單位在製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蹤原因外,還應當立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一製程(經質量管理部審覈纔可報廢)。

第五章 產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八條 質量檢驗員應依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實施質量檢驗,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九條 在製品與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作業異常處理表》,並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使

能迅速採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第二十條 每批產品出貨前,成品檢驗員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並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呈主管領導審覈批示。

第六章 生產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設備校正、維護計劃。

1.設備使用部門應依設備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定期校正維護計劃,作爲設備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依據。

2.設備使用部門應於每年年底依據所制訂的校正、維護計劃檢查回顧一年的維護工作,編制下一年的設備校正、維護計劃。

第二十二條 校正計劃的實施。

1.設備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維護計劃開展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

2.設備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託外協校正,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二十三條 設備使用與保養。

1.設備使用人員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範規定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後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操作與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設備操作正確性和設備的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並列入作業檢核扣罰欄目。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由質量管理部負責,交總經理審批決議。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