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聘人員制度

1.0 目的

企業招聘人員制度

1.1滿足企業人力資源需求,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2.0 適用範圍

2.1全公司。

3.0 權責

3.1 人事行政部

3.1.1 審覈用人部門的招聘需求及職位說明書。

3.1.2 選擇各種招聘渠道,完成人力需求增補計劃。

3.1.3 根據職位說明書條件要求,篩選應徵者相關資料。

3.1.4 負責組織並實施人員的招聘及錄用手續的辦理。

3.2 各部門

3.2.1 負責對本部門的人力需求規劃。

3.2.2 完成工作分析、職位說明書的'制定,並對本部門人力需求提出申請。

3.2.3 配合人事行政部對應聘者進行專業知識的複試。

4.0 內容

4.1 用工原則

4.1.1 公司採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聘優秀、適用之人才。

4.1.2 原則上,公司招聘員工年齡需在十八週歲以上(含)。

4.1.3 針對個別工作崗位的工作性質,公司會在某些崗位的人員選拔上帶有性別傾向,純屬爲員工之身心安全考慮,不帶有任何歧視色彩。

4.2 員工分類

4.2.1 正式工:與公司建立僱傭關係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4.2.2 臨時工:與公司建立僱傭關係但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性用工(該人員不受本文件之約束)。

4.3 公司相關崗位員工錄用一般原則:

4.3.1 操作(崗)工:在生產一線以體力工作爲主且不需要專業技術或原則上不需要持證上崗的員工。如:普通崗位工、廚師、門衛、保潔工等。

(1)18-50週歲。

(2)身體健康。

4.3.2 技術(崗)工:具有一定專業技能,以技術(管理)工作爲主或原則上需要持證上崗的員工。如:維修工、電工、技工、看火工、統計、會計、計算機管理員、化驗員、檢驗員、分析員、質檢員、技術員、報關員、叉車工、天車工、車工、鉗工、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等。

(1)18-50週歲。

(2)中專、技校及以上學歷,條件特殊優秀者經總經理特批可以破格錄用。

(3)個別需持證上崗的崗位,需要持有相關資格證書或相關技術職稱。

(4)相關崗位工作經驗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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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管理(崗)人員:在企業從事行政事務工作或行使管理職能且原則上不需要持證上崗的人員。如:文員、助理、祕書、內勤、人事員、採購員、協作員、調度員、食堂管理員、資料管理員、倉庫管理員、貿易員、跟單員、體系維護員、生產計劃員、管理人員等。

(1)18-50週歲。

(2)大專以上學歷,條件特殊優秀者經總經理特批可以破格錄用。

(3)個別需持證上崗的崗位,需要持有相關資格證書或相關職稱。

(4)相關崗位工作經驗:基層管理人員1年以上;中層管理人員3年以上;高層管理人員5年以上。

4.4 招聘流程

4.4.1 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工作需求,提出《招聘需求申請表》(附件1),《招聘需求申請表》按權限審批簽字後遞交至人事行政部。

4.4.2 人事行政部根據所需人才,選擇招聘渠道,篩選簡歷,通知初試

4.4.3 人事行政部通知應聘者進行初試,並在《面試評估表》(附件2)上填寫初試情況記錄。

4.4.4 人事行政部憑《面試評估表》組織用人部門並通知初試合格者進行復試(也可以初複試一併進行)。

4.4.5 用人部門在《面試評估表》上記錄複試情況後,將《面試評估表》交至人事行政部。

4.4.6 人事行政部根據用人部門的複試結果及意向,電話通知合格人員錄用結果,待應聘人員入職體檢合格後,辦理相關入職手續;未錄用人員簡歷轉至人才庫存檔。

新員工入職後,人事行政部所需保留材料

(1)《招聘需求申請表》。

(2)《面試評估表》。

(3)《員工登記表》(附件3)。

(4)相關學歷證明證書複印件。

(5)身份證複印件。

(6)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複印件(應屆生無)。

(7)體檢合格報告。

4.4.7 員工入職後,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其進行包括公司簡介、規章制度、安全教育、等項目在內的入職培訓;培訓結束後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將員工正式送至用人部門。

5.0 附件

(1)附件1:《招聘需求申請表》。

(2)附件2:《面試評估表》。

(3)附件3:《員工登記表》。

6.0 本文件解釋權:歸人事行政部。

2

招聘需求申請表

面試評估表

應聘者: 面試人員: 應聘職位: 時間:

面試人簽字: 日期:

複試

此表填寫後請交人事行政部

附件3

員工登記表

該員工已於 年 月 日由人事行政部送至 部門。用人部門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