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人走政息關鍵在於制度建設

春節期間,山西省大同市的一些市民聚集在市區東城牆廣場、紅旗廣場等地,在寒風中,以簽名和舉橫幅等方式表達對市長耿彥波的感激與挽留。面對市民對市長調任後政策延續性的擔心,節後上班第一天,大同市黨政負責人表態:政府工作是連續的,新官要理舊賬。對於大同的市民來說,政府的這一表態固然能安定不少民心,但是,政府的一句承諾就能打破“人走政息”的怪圈嗎?我們又該如何有效破解這一困局呢?

避免人走政息關鍵在於制度建設

一朝天子一朝臣 地方政府創新多陷“人走政息”困局

改革開放以來,各級地方政府頻現創新舉動,但遺憾的是,許多創新活動由於主抓領導幹部的離任,常常難以延續,曾經的創新也大多成了曇花一現。

有“改革老將”之美譽的山西長治市委書記呂日周,在長治推行以整頓吏治、疏通民意表達、加強輿-論監督爲核心的改革措施,搞得何等轟轟烈烈,然而,當呂日周調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之後,長治的改革浪潮很快就平息下來。

同樣,2017年,時任阿勒泰地區紀委書記的吳偉平,帶領新疆阿勒泰率先在全國進行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實踐。當時,吳偉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顯示了極大的改革決心,並表示將逐步實現“有限公開最終過渡到無限公開,從區域試點到全國推行”。但2017年8月,吳偉平因病去世,而他的這一創新舉動最終也走入了故紙堆。

這樣的現象並非個案。曾有研究者對“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設立以來的84個入圍候選項目進行研究後發現,基層政府的許多制度創新幾乎都面臨着嚴重的制度困境,甚至那些曾經獲得了“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的項目,也有差不多 1/3名存實亡了,而其中相當一部分試點往往是重蹈了“人走政息”的覆轍。

誰當家誰做主 人治思維讓地方政府創新難延續

雖然在具體實踐中,許多創新實踐確實爲地方發展做出了不小的貢獻,但是爲何主抓領導一離任,新政就很難在當地繼續存在呢?主要原因在於創新實踐的領導個人符號色彩較濃,導致其成敗多繫於一人之力。

在現實中,由於一些創新項目相對於某些地方現行的法規條例來說,有一定的衝突性,甚至還與其它部門的利益發生衝突,這樣,在得不到中央有力支持的情況下,很多創新實踐就成了主抓領導個人孤軍奮戰的“獨角戲”。在現有的體制機制下,一旦項目的主抓領導離任,項目就立即失去了政治支持力和推動力,必然無法延續。

其次,還有一些創新實踐目,是某些主抓領導爲了快速建立個人政績,在沒有進行通盤考慮和系統規劃之下而上馬的項目,雖然這些改革創新在解決某些問題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於不是系統規劃,在解決一些問題的同時又帶來了不少新的問題。所以,一旦主抓領導

離任,繼任者爲了快速解決產生的新問題,必然要停止“新政”。

另外,畸形的政績觀讓繼任領導對刻有前任領導符號的創新實踐往往避而遠之。“新官上任三把火”,不少的新任領導爲了快速建立個人功勞簿,常繞開前任領導遺留下的半截子工程,另起爐竈進行改革創新,目的是避免自己成爲前任“未竟事業”的繼承者,而無法開創自己名下的政績,由此甚至出現了“領導換屆樹也換屆”的搞笑橋段。

打破政府創新“人走政息”怪圈關鍵在制度

基層政府創新實踐是一項“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如果僅憑領導幹部個人的熱情和力量,不但很難長久維持下去,而且一旦出現“人走政息”的問題,就會擾亂地方發展,降低地方政府的公信力。那麼如何才能避免這種問題呢?

傾向頂層設計的制度創新。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毛壽龍說,地方政府創新有很多是問題推動的創新,但是更多的創新需要有一個頂層設計。因爲制度創新既要考慮具體問題,又要考慮一般性問題,只有從非常具體的問題創新轉爲一般性的制度創新甚至理念創新的時候,我們纔可以說這項創新是可持續的。由此可知,政府創新要避免“人走政息”的尷尬,首先就要從提升創新實踐本身的可持續性上來下功夫,多進行制度創新。 將創新實踐成果最大範圍地制度化。從各地實踐經驗來看,要使基層創新成果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制度建設就顯得至關重要,並且制度建設要自上而下加以規範,儘可能及時在更大範圍和更多領域加以推廣。在現實背景下,只有當基層創新的動力主要不是源於地方政治精英的個人偏好和政績驅動,而是由於中央和地方高層的剛性政策要求和改革發展的大勢所趨時,纔有可能真正破解“人走政息”的困局。對此,學者於建嶸曾提出,“基層改革經驗要想擺脫人走政息,必須將改革的成果形成制度,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改革方向隨着地方主政者的調離而發生改變”。

完善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目前,我國官員的任期時間普遍較短,一般少則兩三年,多則五六年,而且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在一屆任期內頻繁調動的現象非常突出。往往是幹部還在任期內,開展的創新實踐剛剛進行到一半,但就因爲已取得的政績被升遷調離,創新實踐也因此失去了積極推動力,使得創新的生命週期與領導者個人的任職週期直接聯繫在一起,導致人在政在,“人走政息”。要避免這一問題,就要完善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讓處在一些全局性工作崗位上的領導,尤其是市、縣級的“一把手”在幹滿任期以後再調離,確保其開展的創新實踐項目能儘量有頭有尾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