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幹部退休制度

退休是今年所有人討論的焦點話題,如今對於退休政策大部分地區都做出了不一樣的調整,包括省級幹部退休年齡的新規定。

中國幹部退休制度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國家級正職的職務有:、副主席,國家、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全國-軍委主席、中央政治局棠委。除此之外還有正部級和副部級。

國家部級幹部還有國家級副職:中央政治局棠委、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國家副、國務委員、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一般來說,國家部級幹部的工作年齡是在70歲以下,而關於退休年齡則沒有具體的規定,大概範圍是在75歲左右,而退休這種事是要中央、人大、政協、國務院等決定;部級幹部的退休年齡是由80年代和90年代中組部和黨中央的兩個相關的文件來決定的。省部級的黨政機關幹部的退休時間是65歲,但是如果任期未滿,則可以延長三年,至68歲左右;省部級的副職幹部退休年齡一般是在60歲,然後的工作可能會退居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