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工作制度與崗位職責

醫院工作制度與崗位職責4. 必須妥善保管圖書,不得在書刊上批畫、撕剪、塗寫,不得損壞或丟失,否

醫院工作制度與崗位職責

則應按規定賠償。

5. 做好醫護人員的信息需求調查,結合醫院重點學科建設,定期採購文獻,建

立適合醫院讀者需求的文獻保障體系。

6. 圖書館工作人員應對收集的文獻進行登記、整理、分類、編目、典藏,建立

文獻目錄索引,方便讀者供閱。

7. 圖書室必須保持清潔、安靜和應有的照度(不得低於50 勒克習)。圖書閱覽

室的佈局應方便讀者閱覽書刊和管理。

8. 密切配合醫療、預防、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主動提供有關文獻資料,定

期介紹新書刊內容。

9. 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醫院應逐步實現圖書館自動化管理,建立中外文文獻數

據庫,逐步爲員工提供文獻檢索、電子書刊、網絡及外院資料查閱、打印復

印等服務。

九、進修工作制度(82-9)

1. 進修工作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及醫院實際能力統一計劃安

排。

2. 醫院要有專人負責進修工作,認真執行進修工作的有關規定,嚴格掌握進修

人員條件。各科要選派有經驗的醫務人員指導進修。帶教者應根據進修人員

具體情況擬定計劃,定期檢查,努力完成。

3. 進修人員要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不得自行調換進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學,

不得隨意延長學習時間。進修期間不安排探親假。

4. 醫療、護理科目進修人員應是經選送醫院註冊的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與注

冊護師。進修人員的普通處方權,由指導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報請醫療管

理部門批准授權,進修結束自動終止。

5. 進修人員須在上級醫師(護師)指導下執業,不得獨立值班執業,不得獨立

出具診斷證明及診斷報告。

6. 進修人員書寫的各類醫療、護理記錄文件,需經指導醫師(護師)簽名確認。

7. 醫療、護理管理部門領導要經常瞭解進修人員思想情況,關心他們的學習和

生活,定期召開座談會,徵求意見,改進工作。

8. 進修人員在醫療工作中有特殊貢獻者應給予表揚。醫療作風惡劣或犯有嚴重

錯誤者,由醫院提出意見後,連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單位處理。

9. 進修期滿,應做好考覈和書面鑑定,辦妥離院手續。

十、入、出院工作制度(82-12)

1. 醫院有各種各類疾病有收入住院治療的標準、制度或程序。由本院具備執業

醫師資格的醫師通過病情診斷來決定住院。

2. 醫師在實踐中還要依據醫院現有醫療資源(人力、技術、設備等)能夠承受

的程度來決定,是否可收入住院,還是應及時轉往上級醫院診療。

3. 每一個病人從門診、急診收入院時均有完整的記錄,應都包含有明確的住院

日、入院時的病人身體狀態,精神狀況的評價,向病人進行說明,取得理解

與同意。

4. 醫院有急危重症及預約手術的患者優先收住的具體規定及辦法,各病區可保

持1—2張急診牀位。

5. 對於需收住重症監護病房等特殊治療的,應明確地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收住

的理由、預期效果及費用,取得理解與同意,患者運送途中要保障其安全

6. 危重症患者轉院前應明確地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轉院的理由、可能的後果、

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與同意,有轉院記錄,並與上級醫院取得聯繫,

必要時可派醫務人員護送。

7. 患者出院應由本科的主治醫師或上級醫師查房決定,並提前一天通知住院處

辦理出院手續。病房護理人員應依結帳單發給出院證、出院小結等文件,並

清點收回病員住院期間所用醫院的物品。

8. 醫師、護士有責任根據病情爲出院病人給予必要的.服藥指導、營養指導、康

複訓練指導、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項等信息服務。

9. 每一位出院病人都有出院小結的副本,主要內容有入院時情況、診斷名稱、

治療方法、效果、出院帶藥、出院的注意事項以及康復指導等。

10. 逐步做到由負責治療病人的醫師或上級醫師進行首次出院隨訪,通過病歷記

錄向社區醫療服務機構介紹診療情況,以保持服務連貫性。

11. 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員或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醫師應加以勸阻,充分說明可

能造成的不良後果,如說服無效者應報請科主任批准,則由病員或其家屬在

病歷中籤署相關知情文件後辦理出院手續,方可離院。經主治醫師通知出院

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接回或送回。

十一、住院處工作制度(82-13)

1. 出入院病員統一由住院處辦理手續。根據病情,合理收住病員。病房無空牀

不得預辦住院手續。

2. 病員憑醫師開具之住院證、門急診病歷、公費醫療證、醫療保險證到住院處

辦理手續,自費者按規定預交住院費,住院處再通知病區。危重病員可先住

院後補辦手續。

3. 病員住院應登記其聯繫人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等病歷首頁欄

目,進行必要的衛生處理。傳染病員住院必須嚴格進行衛生處理。醫務人員

要主動、熱情地接待住院病員,介紹住院規則及病房有關制度。

4. 住院處應每日與病區聯繫,瞭解病牀使用及週轉情況。

5. 對一時不能入院的病員要耐心解釋,請其等牀住院。

6. 病員辦理出院手續,一般於出院前一日由病區將住院醫囑全部送至住院處進

行覈算,開具結帳單及明細清單。病員或家屬來住院處結清後,將結帳單交

其拿回病區辦理出院手續。

7. 公示住院收費標準,並應採用多種形式主動徵求出院病人對醫院服務的意見

及改進建議。

十二、探視、陪伴制度(82-14)

1. 探視病員要按規定時間,每次探視要領取探視證(牌),每次兩人。學齡前兒

童不得帶入病房。傳染病員一般不得探視和陪伴。

2. 探視危重病員,可持病危通知單,隨時給予探視。

3. 陪伴需嚴格控制,確需要陪伴者由醫師決定,值班護士發給陪伴證。陪伴停

止,將證收回。

4. 探視和陪伴人員必須遵守院規,聽從醫務人員的指導,不得擅自翻閱病歷和

其他醫療記錄,不得私自將病員帶出院外,不要談論有礙病員健康和治療的

事宜,不要吃病員的食品和使用病員的用具,不在病員牀上睡覺。要保持病

房整潔安靜,不準吸菸。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

5. 凡探視、陪伴人員損壞、丟失醫院物品,應負責賠償。

十三、掛號工作制度(82-19)

1. 門診患者,應先掛號後診病(危重搶救例外),對出診的科室的各級醫師有公

示欄。

2. 掛號室分科掛號,開診前半小時即應掛號。

3. 掛號室工作人員要態度和藹,初診病歷要填齊首頁上端各欄,包括姓名、性

別、年齡、職業、籍貫、住址、就診日期,由醫院建檔的應複寫入檔或將信

息輸入掛號卡。複診病員憑掛號證/卡,找出病歷,分別送至就診科室。

4. 複診病員遺失掛號證/卡者,應爲其查閱記錄,找到門診號碼,抽出病案,送

至就診科室。

5. 同時就診兩個科室的病員,重新掛號,會診例外。

6. 掛號診病當日一次有效,繼續就診應重新掛號。

7. 初診、複診病歷,均應直接送至就診科室,不能由病員攜帶。

8. 下班前取回當日就診病歷,依次整理上架歸檔,自行保管者將門診病歷交至

患者本人。

9. 按病案號及時將各種檢驗報告貼到病歷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