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試題

引導語:案例分析題是向 考生提供一段背景資料,然後提出問題,在問題中要求考生閱讀分析給定的資料,依據一定的 理論知識,或做出 決策,或作出評價,或提出具體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或意見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試題,歡迎參考!

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試題

  案例一:

某市舊城改造需對某沿街房屋進行拆遷,拆遷人依法取得了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公示了有資質的拆遷估價機構名單。某被拆遷人見到公示名單後,前往其中一家估價機構諮詢,假如你作爲該估價機構的一名房地產估價師,在接待該被拆遷人過程中瞭解到其房屋原爲私有住房並於5年前被改造爲自營副食店。

  問題:

1.你所在的估價機構通過什麼途徑獲取委託後才能出具房屋拆遷估價報告?

2.你應如何確定作爲拆遷估價依據的該被拆遷人房屋的用途?

  答案:

1.經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籤等方式確定本估價機構爲該拆遷項目估價機構, 一般由拆遷人委託。

2.該房屋用途性質建議拆遷當事人按以下原則確定:

①以房屋權屬證書及權屬檔案的記載爲準;

②當地政府對被拆遷房屋的.用途性質認定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拆遷人利被拆遷人對拆遷房屋的用途性質協商一致的,按協商結果確定;

④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用途不能協商一致的,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確認。

  案例二:

竺某於2001年6月與上海萬隆飯店簽訂了爲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明確規定其責任是負責飯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試用期8個月,月工資 3000元。8個月試用期後萬隆飯店表示滿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飯店餐飲部門負責人調離,飯店主管又認爲大堂經理最好以女性爲宜,於是在未與竺某協商的情況下,便安排竺某將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飲部的工作。對此,竺某表示不同意,認爲原合同規定是來做大堂部經理工作。飯店認爲竺某與飯店已簽了勞動合同,竺某已成爲本飯店的職員,就應當服從飯店的安排,仍堅持由竺某去做餐飲部工作。竺某堅決不同意,並仍到大堂部上班。

  問題:

(1)竺某與上海萬隆飯店簽訂的合同有什麼錯誤?請指出。

(2)上海萬隆飯店硬行安排竺某去餐飲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確?爲什麼?

(3)如果上海萬隆飯店欲以此理由解僱竺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爲什麼?

(4)竺某如被解僱,可採取什麼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竺某如被解僱,工會可從哪些方面幫助竺某維護其合法權益?

  答案:

(1)試用期長達8個月,超過了法定的6個月限制。

(2)不正確。因爲飯店的行爲違反了勞動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3)不合法。因爲飯店不具備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理由。

(4)竺某如被解僱,他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 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竺某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5)工會可從以下兩方面幫助竺某:

①就飯店解僱一事向飯店提出意見,要求重新處理。

②支持和幫助竺某申請仲裁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