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試題

賣房者甲與購房者乙於2002年4月25日簽訂了一套裝修較陳舊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以下稱合同1)和房屋裝修合同(以下稱合同 2),合同1規定甲必須於5月25日交房,且乙同時付清房款。交房後甲按合同2進行裝修,裝修工程共2個月。乙於4月25日支付90%的購房款和10%的裝修費,5月25日付清剩餘購房款和60%的裝修費,7月25日付清剩餘的30%裝修費。按規定,在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買賣成交價格時,被認定應重新評估。請在以下問題中選擇正確的'答案:

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試題

1.估價時點是( )

A.2002年4月25日

B.2002年5月25日

C.2002年7月25日

D.2002年7月25日以後的某一天

2.估價的價值範圍應是( )

A.合同1規定的房款

B.合同1規定的90%購房款和合同2規定的裝修費的10%

C.合同1規定的購房款和合同2規定的裝修費的70%

D.合同1規定的購房款和合同2規定的全部裝修費

標準答案:

1.A,2.A

解析:1.即估價時點是合同訂立之日。理由如下: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文書,雙方確定價格之時是簽訂合同之日。實際交付房款也是依據合同進行的。估價時應是計算在雙方確定價格之日時的房地產市場情況下,估價對象的客觀市場價值或價格,因此估價時點應是合同訂立之日。

2.此例中的裝修合同是個干擾項,因爲乙完全可以與甲之外的人簽訂裝修合同;裝修合同只是一種勞務合同,不是買賣合同,裝修費用不應計入買賣估價價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