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師考點:房地產抵押權的設定

整理考點是一件繁雜又重要的工作,爲了幫助大家更好地進行備考,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物業管理師部分,關於房地產抵押權的設定的考點,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更多內容歡迎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物業管理師考點:房地產抵押權的設定

(一)房地產抵押權的設定規則

爲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定房地產抵押權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2.以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案。

3.以中外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4.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有經營期限的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所擔保債務的'履行期限不應當超過該企業的經營期限。

6.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所擔保債務的履行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7.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8.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9.以已出租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將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情況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二)不得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情況

1.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2.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3.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