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師考點:《條例》頒佈前的物業管理制度建設

爲了幫助大家更好地進行物業管理師考試的複習,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關於《條例》頒佈前的物業管理制度建設的考點整理,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更多內容歡迎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物業管理師考點:《條例》頒佈前的物業管理制度建設

從20世紀90年代初到《條例》頒佈前,對於物業管理這一新生事物,無論國家還是地方都嘗試通過制度建設加以推動和規範。這一階段的物業管理政策法規主要體現以下特點:一是借鑑性,主要借鑑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二是過渡性,主要考慮傳統房管模式的根深蒂固,採取漸進式的方法進行改革;三是針對性,主要是針對當時當地物業管理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選擇應對性的政策和方法。

我國的物業管理制度是由國家法規政策和地方性法規政策共同組成的,下面主要對全國性的`法規政策進行簡要介紹。

  (一)《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

改革開放後,我國的房地產業得以發展和提升,尤其是住宅小區建設方面,通過推廣“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綜合開發模式,規劃佈局合理,配套日益完善,並呈現了數量多、規模大、建設方式多樣化的特點。同時,個人購房比例的迅速增加,導致住房產權多元化格局迅速形成,原有住房維修管理體制已經難以適應情況變化的需要,業主與開發商及其維修管理機構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設部在認真總結一些地區物業管理基本做法與經驗的基礎上,1994年3月頒佈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確立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新體制,指明瞭我國房屋管理體制改革的發展方向。《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物業管理制度的規範性文件,是推動全國全面開展物業管理活動的基石,對我國建立物業管理活動秩序產生了重大影響。其中,明確規範了以下主要內容:(1)物業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2)物業管理活動的主管部門;(3)推行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模式;(4)實行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5)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權利與義務;(6)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與義務;(7)實行物業管理合同制度與備案制度;(8)對業主的違規行爲的監管措施;(9)對物業服務企業的違規行爲的行政處罰措施。

  (二)全國物業管理示範項目考評標準

爲貫徹《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提高城市住宅小區的整體管理水平,推動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進程,建設部於1995年印發了《全國優秀管理住宅小區標準》,於1997年印發了《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大廈標準及評分細則》,於2000年印發了《關於修訂全國物業管理示範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標準及有關考評驗收工作的通知》。

物業管理國家示範項目考評工作,規範了物業管理行爲,提升了物業服務質量,成爲物業服務業樹立品牌標本、完善優勝劣汰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不僅有助於政府加強市場監管,推動物業服務業發展,而且有助於改善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的關係,營造幸福文明的社區環境

  (三)《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

爲規範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收費行爲,保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1996年,國家計委和建設部聯合下發了《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該辦法對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主管部門、基本原則、收費形式、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構成、代辦性質的服務收費管理,以及行政處罰措施等內容,都作了明確規定。該辦法還要求,各級政府物價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監督和指導。《辦法》的實施,對維護物業管理收費秩序發揮了作用。

  (四)《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爲規範物業服務企業財務覈算行爲,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覈算,財政部於1998年頒佈了《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該規定結合物業服務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從代管基金,成本、費用、營業收人和利潤等方面具體規範了物業服務企業的財務管理行爲。

 (五)《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爲保障住房售後的維修管理,維護住房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建設部、財政部於1998年11月印發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爲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該辦法規定維修基金應當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還詳細規定維修基金的繳交、代管和監管等方面的內容。

  (六)《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試行辦法》

爲規範物業管理市場秩序,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管理,1999年建設部印發了《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試行辦法》,要求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必須按照該規定,申請企業資質評定,作爲市場準人的條件。該辦法對於政府加強行業管理,規範物業管理市場起到了積極作用。

  (七)《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爲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2002年3月建設部發布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示了裝飾裝修活動的禁止行爲,明確了裝修人、裝飾裝修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以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裝飾裝修活動中的法律關係和法律責任,規定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和裝飾裝修合同的主要內容,該辦法是物業服務企業規範業主裝飾裝修行爲的主要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