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臨沂大學招生章程

 臨沂大學2014年招生章程

2014年臨沂大學招生章程

臨沂大學是國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專科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爲保障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臨沂大學2014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臨沂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臨沂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臨沂大學;學校代碼:10452;註冊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雙嶺路中段

第五條 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爲主,積極開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頒發證書: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臨沂大學

2、頒發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者,授予學士學位;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九條 校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雙嶺路中段。設有沂水分校、費縣分校。

第十條 學校概況:臨沂大學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濱海區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創建的濱海建國學院。學校坐落在風景秀美、人文薈萃的歷史文化名城、商貿物流之都、濱水生態之城、紅色旅遊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山東省臨沂市。在70多年的辦學歷程中,學校始終秉承“實”的校風和“明義、銳思、弘毅、致遠”的校訓,不斷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實現了超常規跨越式發展,培養畢業生25餘萬人。

學校現設有19個二級學院、9個科研院所、2個分校和2個附屬中學,本科專業80個,涵蓋文學、法學、經濟學、歷史學、教育學、管理學、理學、工學、農學、藝術學等10大學科門類。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現有普通本專科全日制在校生34349人,專任教師2700餘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0餘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1300餘人,碩士、博士研究生導師110餘人。

學校以“高質量綜合性品牌大學”爲奮鬥目標,確立了“五年強特色,十年創一流”的發展戰略,全面推進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學術科研水平、提升社會服務能力”三大重點工作,着力實施“質量立校、開放強校、特色亮校”三大戰略,強力推進“紅色育人”和 “國際視野培育”兩大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程,致力於培養“具有沂蒙精神特質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學校佔地6000餘畝,是目前國內單體校園面積最大的大學,校園由美國EDSA公司融合了美國斯坦福大學校園規劃理念設計而成,校園環境優雅,學術底蘊濃厚。學校校舍面積155萬平方米,其中圖書館、實驗中心、藝術中心、體育中心是目前國內高校建築面積最大的樓體之一。學校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 2.8億元,館藏紙質圖書430餘萬冊,電子圖書13606GB,電子期刊3.5餘萬種,建成了國內較爲先進的數字化校園系統。

學校與美國、英國、俄羅斯、韓國、日本、法國、印度等國家的5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建有中外合作高爾夫學院、軟件學院、水原大學臨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學大學美容美髮教育中心等機構,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9個,常年聘任國內外知名大學和科研機構的教授、博士生導師爲本科生講授部分專業主幹課程,進一步滿足學生對高層次師資的需求。學校設立的漢學、中國武術、中國民族樂器、中國畫、中國書法、國際經濟與貿易、翻譯學、藝術設計、工商管理、新聞學等專業招收國外留學生,在校留學生71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臨沂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臨沂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託其他個人或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臨沂大學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佈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覈准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佈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佈。

2014年學校繼續面向山東、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重慶、貴州、陝西、甘肅、新疆、貴州、廣西等25個省(市、自治區)進行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佈的數據爲準。

今年,學校在山東省的春季大學聯考和夏季大學聯考中均投放招生計劃。在山東省春季大學聯考中計劃招收高職本科350人,具體分佈在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園林、土木工程、動物醫學專業;其它計劃全部爲夏季大學聯考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招生批次和提檔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東省,藝術類本科在本科一批中招生,普通文、理本科在本科二批中招生;專科在專科批次中招生。在其它省份,按各省份(市、自治區)的規定批次招生。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大學聯考成績爲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八條 非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在招生計劃投放省、市(不含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的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