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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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確保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0號)的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高校招生,必須貫徹德智體全面考覈、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辦法,實施新生錄取工作。辦法是:高校在省教育考試院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中,根據考生所填志願、思想政治品德考覈與身體健康檢查結果、成績總分,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自主決定錄取與否及錄取專業,並負責解釋未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處理錄取中的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對高校錄取工作實行必要的監督,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爲。

普通高校各類別、各層次在川招生,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確保網上錄取所需的軟、硬件配置到位,確保網絡暢通,數據安全。

第三條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以大學聯考成績爲主要依據。高校根據其人才培養目標、專業要求和辦學特點,將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爲錄取的重要參考。已在招生章程中對大學聯考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下同)成績提出了分數要求的高校,按章程中的規則和要求進行錄取。

第四條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提前批、專科批共五個批次。

各批次安排的高校、專業詳見我省《招生考試報》。

招收藏文加試、彝文加試考生的本科、專科藏文、彝文專業,分別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和專科批錄取,其投檔時間在本科第二批和專科批普通專業非預科計劃投檔之後、預科計劃投檔之前。

各類別、各層次預科在該院校同批錄取。

對口招生的職教師資班安排在本科第一批錄取,高職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錄取。

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後、本科一批開始前錄取,其中有特殊要求的公安(武警)院校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提前批錄取。

省屬院校免費師範生(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上安排在相應批次前進行。

藏文、彝文一類模式本科、專科、本科預科、專科預科在高校同批次錄取。

五年制高職專科(含小教、幼教)轉錄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錄取。

高職學院面向藏區試辦高中起點“1+2”模式高職專科錄取工作在專科批錄取結束之後進行。

第五條 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各類別、各層次省屬院校免費師範生的第一志願採取“根據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辦法。即:根據考生所填報志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按學校確定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軍隊院校投檔按照省招考委、省軍區司令部《關於做好2017年軍隊院校在川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的通知》(司作〔2017〕47號)的規定和要求,省教育考試院根據省軍區提供的政治考覈、軍檢合格考生名單,按照考生志願和分數,區分性別、科類,按照院校招生計劃數的110%投檔(投檔數量按四捨五入取整)。總分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單科成績,其中文科專業比較順序爲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專業比較順序爲數學、語文、外語。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檔。

平行志願(含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的平行志願和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願、藏文加試志願、彝文加試志願、各批次預科志願、各批次徵集志願),按“位次優先,遵循志願,一輪投檔”的原則投檔,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檔成績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後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願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後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在對考生位次排序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文史類爲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爲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的平行志願投檔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公佈的招生計劃數和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向各有關高校進行模擬投檔。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報送調檔比例的,首次模擬投檔一律按照105%進行。高校根據生源情況與省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並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當所有高校在我省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後,省教育考試院按執行計劃數1:1比例進行平行志願投檔。平行志願實行一輪投檔,不補投,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實行公開再徵集志願補充生源。

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的投檔基準線,按最後一次模擬投檔形成的分數測算值執行。

國家專項計劃(含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各批次的平行第二志願、藏文加試志願、彝文加試志願、各批次預科志願、各批次徵集志願投檔時,各學校的調檔比例統一爲100%。

第六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爲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七條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專業招生錄取工作按省招考委《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新生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章 普通高等學校、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權利與責任

第八條 在錄取工作中,普通高等學校的權利與責任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我省有關政策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覈、擇優錄取的原則。高校在擴大錄取新生自主權的同時,要完善自我約束機制。

2.加強對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普通高等學校應成立由校(院)長、招生、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熟悉招生政策和業務、秉公辦事、作風正派、遵守紀律的錄取工作人員,負責處理錄取事宜。在錄取前,高校應組織錄取工作人員學習我省的招生規定和辦法,進行招生業務培訓,負責做好招生紀律教育。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安排其參加錄取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校長作爲高校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

3.錄取中,本着對國家、對考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到公正選才。認真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尊重考生接受教育的權利;要正確處理志願與分數的關係,認真對待各志願的考生。在當前志願投檔後,高校不得退掉前序志願的已投考生檔案;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願檔案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確要求的除外);若對非第一志願考生有分數級差等限制,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和考生公佈。對不予錄取的考生,應寫明退檔理由;對省教育考試院提請複議而仍堅持退檔的,應按“複議意見書”(格式見附表)的要求,寫明退檔原因,並傳真至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對退檔若有疑問,由高校負責向考生作出解釋。

4.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覈、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週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擬錄的考生名單,由高校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審覈後上載。學校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名單,要及時上載給省教育考試院。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繫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根據教育部規定,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在川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爲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5.錄取結束時,要認真處理好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因高校執行政策中的偏差或工作失誤所致落選的考生,應給予補錄;對於考生不合理落選等遺留問題,應積極協助省教育考試院妥善解決。

第九條 在錄取工作中,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招考委)及省教育考試院的權利和責任如下:

1.錄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統一領導,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

2.省招考委根據院校在川招生計劃、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分佈,綜合考慮各類錄取因素,分別確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提前批各特殊類別、專科批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及各單獨招生類別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3.省教育考試院要強化管理,完善措施,明確責任,加強監督,嚴明紀律,確保錄取工作平穩順利。

4.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政策辦法和相應程序,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各學校傳送考生電子檔案。考生電子檔案內容包括經掃描的《考生報名登記表》和《體檢卡》的圖像信息,考生填報的志願信息,大學聯考成績和各項政策性照顧項目,外語口試成績信息,報考軍隊、武警院校和定向培養士官院校考生的政審、軍檢信息,報考公安院校考生的政審、面試、體能測試或體格檢查結論信息。

5.錄取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分省來源計劃覈定各院校在川招生計劃;錄取中,依據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定,檢查高校執行招生計劃和各項政策規定的情況。如發現有違反國家及我省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的問題,要提請高校複議並及時糾正。

6.錄取中和錄取後,省教育考試院要敦促高校解決好遺留問題,並做好向高校寄送錄取新生名冊等工作。

第三章 錄取工作的組織機構

第十條 錄取期間,在省招考委的領導下,成立省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招考委負責人擔任。錄取場根據工作需要,設錄取領導小組辦公室、計劃信息組、普通高校招生聯絡組、藝體招生聯絡組、信訪監察組和宣傳組等6個職能組。

各職能組的主要職責如下:

1.錄取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祕書行政小組、安全保衛小組和檔案郵寄小組,具體職責如下:

祕書行政小組:負責錄取領導小組會議會務及議定事項督辦工作。負責錄取場內的聯絡與協調工作;負責來文來電接收、運轉和重要文稿起草及會議組織安排工作;負責錄取場後勤保障工作;辦理錄取新生名冊手續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保衛小組:負責錄取場安全保衛工作。

財務郵寄小組:負責有關招生經費收取和支付工作;辦理錄取新生名冊的郵寄工作。

2.計劃信息組。下設計劃管理小組、網絡安全小組、數據管理小組、投檔管理小組和信息交互小組。具體職責如下:

計劃管理小組:負責招生來源計劃管理,負責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的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各批次未完成計劃的編制和發佈。

網絡安全小組:負責錄取場網絡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錄取系統的用戶權限和密碼管理;負責錄取場計算機網絡系統運維保障和安全管理。

數據管理小組:負責考生基礎數據信息的管理,保證數據的完整、準確與安全;跟蹤、監控錄取過程中的關鍵數據;負責各批次投檔及錄取數據的備份和數據整理工作;負責錄取過程中的數據統計工作。

投檔管理小組:負責網上錄取系統的管理和維護(包括系統管理、數據維護、投檔管理、錄取複覈、錄取新生名冊打印、信息查詢子系統);負責模擬、預測各錄取批次院校生源和調檔線;負責各批次各類別院校錄取的投檔操作。

信息交互小組:生成並管理各院校在網上錄取系統的用戶名和口令;通過錄取系統提供的信息交互平臺與實行平行志願的各批次院校進行生源信息交互溝通,接收學校反饋的計劃調整和調檔比例信息;向其他批次院校提供生源預測統計;負責對錄取場各職能部門和普通高校提供技術諮詢、協助信訪監察組查覈錄取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3.普通高校招生聯絡組。下設政體審覈小組、錄取檢查小組和單獨招生小組。具體職責如下:

政體審覈小組:協助錄取檢查組做好政考體檢方面的諮詢;負責高校專項計劃、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入選考生投檔資格的審查;負責殘疾生、三僑生的錄取協調;負責港澳院校等特殊類別招生的協調工作。

錄取檢查小組:督促高校及時下載、審閱、錄取和退檔,監督高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的情況,檢查高校的退檔是否合理,並將認爲退檔不合理的考生提請高校複議;檢查高校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確認高校的擬錄考生名單;負責招收藏文、彝文加試考生的藏文、彝文專業等招生的協調工作。

單獨招生小組:負責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一類模式大學聯考招生工作,空軍、民航招飛工作的資格審查和錄檢工作。

4.藝體招生聯絡組:負責與藝體類招生院校銜接;監督招生院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的情況;檢查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計劃情況;審覈錄取院校退檔是否合理,並對不合理退檔的考生提請相關學校複議。負責有關招生政策、錄取辦法等方面的諮詢;按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處理不合理落選考生的錄取事宜。負責省外單考學校錄取及其他藝體單獨招生工作。

5.信訪監察組:負責錄取期間的信訪接待工作;接受考生有關錄取信息的查詢;負責錄取期間的紀檢、監察工作。

6.宣傳組:負責錄取場宣傳工作和與新聞單位的聯絡工作。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 本科提前批和專科提前批錄取時,第一志願投檔的前一天,省教育考試院向學校提供院校第一志願分數段人數統計表和分專業招生計劃表,院校與省教育考試院覈對招生計劃。

實行平行志願的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錄取時,在正式投檔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在川招生計劃數和調檔比例模擬投檔,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佈統計等信息,與高校交互磋商,由高校確定調檔比例、調整招生計劃後正式投檔。

第十二條 錄取開始,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網上錄取系統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高校下載後按錄取規則和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考生檔案的審閱、退檔、確定擬錄考生及其專業等各環節工作。

第十三條 高校錄取滿額後,須將擬錄取的四川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覈准,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考試院覈准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並據此打印相應的錄取名冊,加蓋省招考委錄取專用章,作爲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須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後三日內將錄取名冊寄給有關高校。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覈准備案的錄取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及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五章 主要規定

第十四條 適用於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錄取照顧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爲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優先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院校的,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加5分: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主辦的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下同)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名稱爲: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④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⑤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在規定級別的運動會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並參加省組織的統一測試(具體要求和辦法另文規定)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加分的運動項目限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