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簡章

導讀:廈門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計劃招生108人,納入學校年度招生總計劃中,報名時間爲4月20日至4月3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廈門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簡章

爲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大力促進教育公平,2017年我校繼續實施“鳳凰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招收符合報考條件的來自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2017年我校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原則上高中三年學習成績須達到所在中學同科類前10%)。具體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區域由有關省(區、市)根據上述要求確定公佈。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①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③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由有關省(區、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覈確定。

  二、招生計劃

2017年計劃招生108人,納入我校年度招生總計劃中。我校將根據申請情況和考覈結果公佈各省計劃招生人數和專業。

  三、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的`學生,請於4月20日至4月30日登錄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按要求網上報名,填寫並打印《廈門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表》。

2.上傳申請材料:考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將申請材料掃描並上傳至報名系統,每位考生所需申請材料如下:

(1)廈門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表(網上報名成功後通過系統打印並由考生本人、中學負責人分別親筆填寫相關內容並簽字確認,中學審覈加蓋學校公章);

(2)學籍證明(所在中學出具並加蓋學校公章);

(3)戶籍證明(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

(4)高中階段所修課程和成績(所在中學出具並加蓋學校公章);

(5)高中階段獲獎證書(經所在中學簽署審覈意見並加蓋學校公章);

(6)個人申請陳述(由學生本人親筆書寫,800-1000字)。

友情提示: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要求真實、準確、清晰。所有申請材料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無須郵寄紙質材料。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四、資格審覈

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考生戶籍、學籍資格進行審覈並公示。

  五、材料審覈

我校充分發揮學科專家作用,按照全面考察、優中擇優的原則,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佈的合理性,對戶籍、學籍資格經各省(市、區)審覈通過的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覈,並於5月30日前完成審覈工作。

  六、確定資格

1.我校將根據我校對考生申請材料的審覈結果,於5月30日前擇優確定考生高校專項計劃候選資格,並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批。獲得候選資格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招生網公示。

2.經我校招生網和中學公示無異議的高校專項計劃候選資格考生名單,我辦將於6月中旬報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方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

3.我校將根據各省入選資格考生人數,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佈的合理性,參考我校在各省本一批招生計劃的安排,公佈各省高校專項計劃計劃招生人數和專業。

  七、錄取辦法

1.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的考生,本着自願的原則,須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省級招生部門統一安排和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願,且專業服從調劑。未按照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願的考生,在本一批等其它和高校專項計劃無關的批次和類別錄取時不再享有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資格。

2.我校在有關省級招生部門投檔給我校,具有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的合格考生中,根據我校公佈的各省高校專項計劃計劃和專業按照考生大學聯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並根據考生投檔分、專業志願、我校招生章程的規定等安排學習專業,但考生大學聯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數線。凡已合併錄取批次及浙江等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考生大學聯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於生源所在省份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浙江等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選擇與本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相匹配的專業報考。

3.通過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入學以後原則上不轉專業,如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轉專業的,僅限定在與原錄取專業相關相近專業內,根據廈門大學轉專業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監督機制

1.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對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考試工作有異議,可向我校監察處申訴,電話:0592-2180299。

2.中學和申請考生須對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爲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資格,同時保留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3.我校將在考生申請、錄取和新生報到環節認真開展考生資格複查,逐人覈查考生報名材料、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等相關信息。對存疑的考生,我校將及時商請有關省級招生機構複覈,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

  九、附則

1.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的考生須在戶口所在地參加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大學聯考報名,並參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2.申請我校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請及時關注我校招生網的相關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十、本招生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一、聯繫方式

電話:0592-2188888;傳真:0592-218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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