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導讀:蘭州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爲97名,報名時間爲4月14日14:00至2017年4月30日24:00,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蘭州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部署,繼續深化招生考試製度改革,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進一步提高農村學生升入重點大學的比例,2017年,我校將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招收符合我校培養要求的來自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一、招生計劃

2017年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爲97名。

  二、報考條件

報考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四)身心健康、志存高遠、勤奮好學、成績優良。

考生報考前請先確定是否具有報考資格,考生戶籍、學籍資格最終確認以各省(區、市)對考生資格審覈公示名單爲準。

  三、報名方式及流程

我校2017年將採取學生自薦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一)報考資格確定:根據各省(區、市)公佈的具體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區域和我校報名條件,結合自身情況,確定是否具有報名資格。

(二)網上報名:具有報名資格的考生,須在2017年4月14日14:00至2017年4月30日24:00前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按照系統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完整填寫相關報名信息。

(三)申請材料準備

1.《蘭州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完整填寫,並下載打印,加蓋學校公章,由考生親筆簽名;《申請表》中個人陳述部分主要由考生對個人申請理由、愛好特長、學習能力及未來發展作說明,字數在1000字以內;

2.連續三年學籍證明,由所在中學提供(須學校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

3.戶籍證明材料,包括註明農業戶口戶別的頁面、考生本人戶口頁面、父親或母親或者法定監護人戶口頁面,或者當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

4.學生本人成績單:學籍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出具的高中每學期學業成績單、高三歷次省市級模擬考試成績(含總分排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未組織學業水平考試的省份可不提供此項)。成績單出具不限定具體格式,以中學教務部門提供的格式爲準,均須真實、完整體現考生成績情況,並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5.其他能夠證明考生特質和潛力的獲獎證書原件及材料(非必要材料,沒有可以不提供)。

(四)申請材料掃描上傳

學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將報名申請表、學籍證明、戶籍證明、學生本人成績單、獲獎證書等掃描或拍照片(必須足夠清晰可辨),將電子版材料上傳至報名系統(申請表、學籍證明、戶籍證明、學生本人成績單、獲獎證書等均有專門的上傳通道,請按照系統提示上傳),考生的紙質申請材料無需郵寄我校,僅個人留存備查。逾期未提交、材料不全或者材料無法清晰辨認,都將影響考覈資格評定。

  四、選拔程序

(一)材料審覈評定

學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閱,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換算成績分,以及個人陳述、獲獎情況、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的打分,形成綜合評價總分。

(二)資格認定

我校將以省爲單位按照考生的綜合評價總分排序,按比例擇優確定入選合格名單,並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予以公示,請考生在2017年6月22日之前登錄蘭州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信息平臺()查看公示名單。

  五、志願填報

被我校確定爲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合格的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大學聯考,按照各省級招生部門的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志願。考生可在我校投放在生源省份2017年本科招生專業範圍中選報專業志願,請考生根據預估大學聯考成績合理填報專業志願,且必須服從專業調劑。上海和浙江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須與本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相匹配。

  六、錄取政策

(一)被我校確定爲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合格的考生,其大學聯考成績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區)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上海、浙江等大學聯考改革試點省份以及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爲B+B+。

(二)錄取確定專業時,可獲得在其投檔分數基礎上加20分與我校相應生源省(市、區)普通批次投檔考生進行專業分數比較,確定專業。

  七、監督辦法

(一)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將在我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序,資格審覈通過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標準、錄取結果均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並及時公開公示。我校監察部門全程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監督電話:0931-8912159)。

(二)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分別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合格考生名單將報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三)有關中學和相關部門要本着高度負責的精神,對考生申請材料嚴格把關,申請者應本着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凡存在弄虛作假行爲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學生的錄取資格,如所在中學參與弄虛作假,將取消該中學學生今後三年的報名資格,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四)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與招生相關的培訓活動,未委託任何個人或者中介組織開展高校專項選拔工作。

  八、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931-8912116 、8912748 傳真:8912229

通訊地址:蘭州市天水南路222號貴勤樓242室郵編:730000

蘭州大學主頁網址:

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網址:

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E-mail:

  九、本簡章若與教育部2017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處,以教育部有關政策爲準。

  十、本簡章由蘭州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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