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辦學可持續發展的策略

  (一)加強政策引導、促進合作辦學按既定方針健康發展

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是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的核心和出發點。目前引進的資源良莠不齊,與國家在這方面提供信息的不對稱也有關係。世界一流大學都爲大家熟知,但二流三流大學中有哪些可以作爲優質資源的專業、學科,卻不爲大家所知。政府有提供正確信息的職能和義務,應公佈主要國家的大學排名、專業排名情況,引導國內高校尋找合適的合作伙伴,引進優質教育資源。

中外合作辦學可持續發展的策略

與此同時,正如教育部在《意見》中指出的:“要加強學科專業的規劃和政策引導。研究制定中外合作辦學的學科專業指導目錄,明確國家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的學科和專業。”引導國內高校在國內新興、急需、薄弱和空白的學科領域開展中外合作辦學。

國家鼓勵在中國西部地區、邊遠貧困地區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就必須制定具體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國外教育機構與西部地區高校合作辦學。

  (二)加強制度建設,實現合作辦學的互利共贏

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外合作辦學相關的法規政策,處理好我國教育公益性和國外教育產業化之間的矛盾。在《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對民辦學校的.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相關問題作了具體規定,並明確規定,條例規定適用於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但中外合作辦學者不得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辦學結餘中取得回報。《辦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辦學結餘,應當繼續用於項目的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政策規劃處處長徐永吉談到這個問題時說:“中外合作辦學屬於以商業存在方式提供的教育服務,中國對此種教育服務的國民待遇未作承諾。但考慮到國民待遇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之一,從長遠發展來看對中外合作辦學和民辦教育應當做到法制和管理上的統一。”因此,應逐漸對違背WTO基本原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和完善,在保證社會效益的前提下,亦應適時、適當考慮中外合作辦學者的辦學效益,以保證中外合作辦學的可持續發展。

  (三)確保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促進學科專業建設

中外合作辦學的核心是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是否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是中外合作辦學成功與否的關鍵。外國優質教育資源可以理解爲“在國際上知名的院校;一般院校的優勢學科和專業;一般院校的非知名的、但卻是國內急需的學科和專業;國內急需、具有先進性和特色的課程和教材;國外教育機構的辦學特色和成功的管理經驗;具有先進性和特色的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教學形式或者考評方法;師資隊伍建設、師資培養的先進經驗等。”中國駐芝加哥總領事館教育組對優質教育資源的上述界定,爲我們理解和判斷優質教育資源提供了借鑑。

在引進國外教育資源時,國內教育機構須考慮以下幾個問題:中外合作辦學的專業設置是否與地方經濟和市場的需求相吻合?教育資源的引進是否與學校的學科建設、自身發展相適應?外方合作伙伴是否在引進學科和專業上具備優勢?在中外合作辦學的實踐中,自身定位和目標選擇非常重要,只有選準外方合作伙伴、合作的學科專業適應自身發展與社會需要,中外合作辦學纔可實現可持續發展。一哄而上、急功近利低水平重複的專業設置只能是短期行爲,與中外合作辦學的宗旨相違背,有礙於中外合作辦學的健康發展。

  (四)開展實質性合作,促進高等教育改革

外方在教學資源上的投入是中外合作辦學的先決條件。《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外方合作辦學者應當從本教育機構中選派一定數量的教師到中外合作機構任教。教育部在《意見》中就“雙校園”辦學模式引進外國教育資源作了硬性要求:引進的外方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應當佔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全部課程和核心課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國教育機構教師擔負的專業核心課程的門數和教學時數應當佔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全部課程和全部教學時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無論是辦學機構還是辦學項目,外方的知識產權投入和師資投入是合作辦學的基礎和首要條件,是展開一系列實質性合作的基礎。“標籤型”合作辦學是我國一些高校採取的以盈利爲目的、不負責任的做法,應予以拋棄。

中外合作辦學是中外雙方教育理念的碰撞、教學實踐的交流融合。在引進的基礎上,國內教育機構須注意學習借鑑外國教育機構先進的教育理念、培養模式、教學內容以及管理經驗等,真正消化、吸收外國優質教育資源,通過中外教育的“嫁接”,促進國內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培養模式的創新。只求引進不求消化的“引進型”合作達不到合作辦學的目的,從直接引進到實現國外國內的課程嫁接,然後達到課程和師資的本土化,最後向國際化發展,創造出自己的品牌,應是中外合作辦學最終和最高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