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海運提單風險及防範

海運提單是一種運輸單據,是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關於貨物運輸的一份契約;也是承運人出具給託運人的一份收據;還是一項物權單據,提單的收貨人或合法持有人有權憑提單向承運人提取貨物。那麼,下面是由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單證海運提單風險及防範,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單證海運提單風險及防範

  (一)海運提單

  1、海運提單及其作用

海洋運輸提單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運輸提單(port to port B/L),簡稱海運提單。海運提單是一種運輸單據,是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關於貨物運輸的一份契約;也是承運人出具給託運人的一份收據;還是一項物權單據,提單的收貨人或合法持有人有權憑提單向承運人提取貨物。

  2、海運提單的關係人

海關提單的關係人可有四種:承運人、託運人、收貨人、被通知人。

  3、海運提單的物權轉讓

海運提單按收貨人的表示分爲不可流通形式和可流通形式。

可流通提單收貨人擡頭:

1)、可流通的來人擡頭提單。

2)、可流通的指示擡頭提單。

其表示方法又分爲三種:

(1) 以開證行的指定人作爲擡頭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2) 以申請人的指定人爲擡頭人(To Order of Applicant)。

(3) 以託運人的指定人爲擡頭人(To Order of Shipper)。

3)、可流通的'記名擡頭提單(Negotiable Named Consignee B/L)。

A、出口商(XX X Co.)以發貨人的身份作成空白背書。

B、出口商(XX X Co.)以發貨人的身份作成開證行的記名背書。

C、信用證規定提單收貨人是議付行,在寄單前,議付行作成記名背書給開證行。

D、進口商付款贖單時,若提單擡頭人或被背書人是開證行,由開證行背書給進口商。

  (二) 不可流通轉讓的海運單

  1、不可流通轉讓海運單的概念及作用

不可流通轉讓海運單(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是承運人收到託運人交來貨物而簽發的收據。不可流通轉讓海運單的記名收貨人是唯一的收貨人,承運人負責把貨物交給收貨人,不須收回該項單據。

  它的基本作用是:

1)、承運人收到由它照管的貨物收據。

2)、運輸合約的證明

3)、解決經濟糾紛時,作爲貨物擔保的基礎。

2、不可流通轉讓海運單的特點

1)、不可流通轉讓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不能背書轉讓。

2)、不可流通轉讓海運單的收貨人可以不需提示該單據即可提貨。

3)、不可流通轉讓海運單條件下,銀行不能取得貨物控制權。

4)、不可流通轉讓海運單除單據上寫明的收貨人外,他人不能提貨。

5)、信用證沒有要求不可流通轉讓海運單時,銀行不接受不可流通轉讓海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