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單證員基礎理論知識講解

爲了提高單證質量,保證單證安全和及時收匯,我國銀貿雙方本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則,採用在運輸單據簽發之前先將其他已備齊的單據送交銀行預審和在全部單據備齊後向銀行交單。兩種不同的方式,視業務的實際情況選擇。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分享最新單證員基礎理論知識講解,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最新單證員基礎理論知識講解

  海關發票:

海關發票(customsinvoice)是非洲、美洲和大洋洲等某些國家海關特定的格式,由出口人填制,供進 口人憑以向進口海關報關時用的一種特別的發票。各國海關發票各有專用的固定格式,不能相互替代。其主要作用是作爲進口國海關估價定稅,覈定原產地徵收差別 關稅,審覈出口人有否低價傾銷,或接受其政府補貼,以確定是否徵收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也可供進口國海關編制統計使用。

  填制海關發票應注意下列事項:

•海關發票須註明貨物成分,以便進口國海關分類徵稅。

海關發票與商業發票中的同一項目,如:嘜頭、品名、數量、金額等的內容必須相符。

•海關發票的擡頭人一般應填寫目的港或目的地收貨人。

•海關發票中“出口國國內價格”一欄,應以出口國的貨幣填寫,且不能高於FOB、FCA價值,即FOB、FCA價值應略高於國內市場價,否則可能成爲進口國海關征收反傾銷稅的依據。

•如成交價格爲CIF、CIP條件,應分別列明FOB/FCA價、運費、保險費,三者之和鷹與CIF/CIP價相等。

•海關發票上的簽字,必須以個人名義手籤。如要求另加證明文句(witness)證明人的簽字式樣不得與發票、匯票或其他單據的簽字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各國使用的'海關發發票,其格式各不相同,不能混同使用。

  1.其他單證。

其他單證是根據信用證條款規定而提供的。這此單證,有的是出口人自己製作的,有的是其他單位應出口人要求而出具的。其內容及簽發人均應符合信用證規定。常見的有:

•寄單證明(beneficiary’scertificatefordispatchOfdocuments)。

•寄船樣證明(benficiary’scertificatefordispatchOfshipmentsamples)。

•裝運通知副本(copyofshippingadvice)。

以上三種單據,均由出口人自己繕制,並無固定格式。

•郵局收據(postreceipt)或快遞收據(courierreceipt)。該單據須由受益人在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對外寄出貨物或樣品或單據時,向郵局或快遞機構索取。

•有關運輸方面的證明,如船籍或航程證明、船齡證明、船級證明等,受益人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索取。

此外,有必要指出,按照UCP$00第十三條a款規定:“信用證未規定的單據,銀行將不予審覈。如銀行收到此類單據,銀行應將它們退回交單人或轉遞而不需承擔責任。”對此,在實踐中應予注意。

  2.交單結匯

交單指出口人(信用證的受益人)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和交單期限內向指定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這些單據經銀行審覈確認無誤後,根據信用證規定的付款條件,由銀行辦理出口結匯。

由於銀行的付款、承兌和議付均以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規定爲條件,所以交付單據應嚴格做到完整、明確、及時。爲了提高單證質量,保 證單證安全和及時收匯,我國銀貿雙方本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則,採用在運輸單據簽發之前先將其他已備齊的單據送交銀行預審和在全部單據備齊後向銀行交 單。兩種不同的方式,視業務的實際情況選擇。

  跟單託收交單業務:

  一、付款交單(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單是指代收行以進口商的付款爲條件向進口商交單。

付款交單對於出口商的好處在於,由於交付貨運單據是在付清貨款之後,如果匯票遭拒付,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貨運單據仍在代收行手中,出口商仍對貨物有支配權,故風險較小。

按付款時間的不同,付款交單可分爲三種方式:

1、即期付款交單(D/P at sight)

在這種方式下,賣方開具即期匯票並通過銀行向買方提示,買方見票後即需馬上付款,並在付清款項後才能領取單據。這種方式也稱爲“憑單據現付”。

2、見票遠期付款交單(D/P at …… days after sight)

在這種方式下,賣方開具遠期匯票,比如:60天遠期匯票。代收行把此匯票向買方提示,買方見票後僅須“承兌”此票。“承兌匯票”這一術語的含義是買方作出承諾在見票日後60天保證付款。匯票一到期,買方向代收行支付貨款,後者向其交付單據。

3、遠期付款交單(D/P at …… days after date)

遠期付款交單與見票遠期付款交單大致相同,其區別在於,前者付款期限開始於出票日,而後者付款期限開始於匯票的提示之日。

  二、承兌交單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在承兌交單條件下,代收行只憑付款人對遠期跟單匯票履行承兌手續後(即在匯票上寫明“承兌”字樣,註明承兌日期或加上到期日並簽字),即可將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而不必等到付清貨款之後。

承兌交單項下,只使用遠期匯票,其匯票的付款到期日的計算又分爲:

(一)出票後若干天 D/A at …days after date

(二)見票後若干天 D/A at …days after 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