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履行環節知識

在出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包括備貨、催證、審證、改證、租船 訂艙、報關、報驗、保險、裝船和制單結匯等多種環節。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出口合同履行環節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出口合同履行環節知識

  一、備貨

備貨是根據合同規定的品質、包裝、數量和交貨時間的要求,進行貨物的準備工作。在備貨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貨物的品質:貨物的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覈實,必要時應進行加工整理,以保證貨物的品質、規格與合同規定一致。

2、貨物的數量:應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備貨的數量應適當留有餘地,以備裝運時可能發生的調換和適應艙容之用。

3、貨物的包裝和嘜頭(運輸標誌):應進行認真檢查和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並要做到對保護商品和適應運輸的要求,如發現包裝不良或破壞,應及時進行修整或換裝。標誌應按合同規定的式樣刷制。

4、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二、落實信用證

在履行以信用證付款的合同時,對信用證的掌握、管理和使用直接關係到我國對外政策的貫徹和收匯的安全。落實信用證包括催證、審證和改證三項內容。

(一)催開信用證

如果在出口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採用信用證方式,買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開立信用證,這是賣方履約的前提。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時國外進口商在市場發生變化或資金髮生短缺的情況時,往往會拖延開證。對此,我們應催促對方迅速辦理開證手續。特別是大宗商品交易或買方要求而特製的商品交易,更應結合備貨情況及時進行催證。必要時,也可請我駐外機構或中國銀行協助代爲催證。

(二)審覈信用證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的保證文件,但銀行的信用保證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爲條件的,所以,開證銀行的資信、信用證的各項內容,都關係着收匯的安全。爲了確保收匯安全,我外貿企業於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後,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覈對和審查信用證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這項工作,對於貫徹我國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履行貨物裝運任務,按約交付貨運單據,及時、安全地收取貨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般來說,在審查國外來證時,應考慮下列幾個方面:

1.總的方面的審覈要點:

(1) 從政策上審覈。

(2) 對開證銀行資信情況的審覈。

(3) 對信用證是否已經生效、有無保留或限制性條款的審覈。

(4) 對信用證不可撤消性的審覈。我國能夠接受的國外來證必須是不可撤消的。

2. 專項審覈要點:

專項審覈名目繁多,不同交易,情況各異,以下爲一般交易中的審覈要點:

(1) 支付貨幣

(2) 信用證金額

(3) 到期日、交單期和最遲裝運日期。

(4) 轉運和分批裝運。

(5) 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

(6) 付款期

以上內容必須和信用證嚴格一致。

在實際業務中,銀行和進出口公司共同承擔審證任務。其中,銀行着重審覈開證行的政治背景、資信能力、付款責任和索匯路線等方面的.內容,進出口公司則着重審覈信用證的內容。

(三)、修改信用證

在實際業務中,出口企業在對信用證進行了全面細緻的審覈以後,當發現問題時,通常還應區別問題的性質進行處理,有的還須同銀行、運輸、保險、檢驗等有關部門取得聯繫共同研究後,方能作出適當妥善的決策。一般說來,凡是屬於不符合我國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影響合同履行和收匯安全的問題,必須要求國外客戶通過開證行修改,並堅持在收到銀行修改信用證通知書認可後纔可裝運貨物;對於可改可不改的,或經過適當努力可以做到的,則可酌情處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證規定辦理。

在一份信用證中,有多處條款需要修改的情形是常見的。對此,應做到一次向開證人提出,否則,不僅增加雙方的手續和費用,而且對外影響也不好。其次,對於收到的任何信用證修改通知書,都要認真進行審覈,如發現修改內容有誤或我方不能同意的,我方有權拒絕接受,但應及時作出拒絕修改的通知送交通知行,以免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

爲防止作僞,便於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證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信用證的修改通知書應通過原證的通知行轉遞或通知。如由開證人或開證行徑自寄來的,應提請原證通知行證實。

對於可接受或已表示接受的信用證修改書,應立即將其與原證附在一起,並註明修改次數,這樣可防止使用時與原證脫節,造成信用證條款不全,影響及時和安全收匯。

  三、安排裝運

安排裝運貨物涉及的工作環節甚多,其中以託運、報關、裝運和發裝運通知等工作尤爲重要。

(一)託運

安排裝運貨物涉及的工作環節甚多,其中以託運、投保、報關、裝運和發裝運通知等工作,尤爲重要。

目前,在我國,凡由我方安排運輸的出口合同,對外裝運貨物,租訂運輸工具和辦理具體有關運輸的事項,外貿企業通常都委託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或其他經營外貿運輸代理業務的企業辦理,所以,在貨、證備齊以後,出口企業應即向外運機構辦理託運手續。託運時除須繕制託運單據外,尚須附交與本批貨物有關的各項證、單,如提貨單、商業發票、出口貨物明細單(裝箱單)、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覈銷單等,有的商品還需提供出口許可證、配額許可證的海關聯、商品檢驗合格證件等有關證書,以供海關覈查放行之用。

我出口企業向外運機構辦理託運的工作步驟如下:

(一)查看船期表,填寫出口貨物託運單

(二)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裝貨單

(二)投保

在辦理投保手續時,通常應填寫國外運輸險投保單,列明投保人名稱、貨物的名稱、標記、運輸路線、船名或裝運工具、開航日期、航程、投保險別、保險金額、投保日期、賠款地點等。保險公司據此考慮接受承保並繕制保險單據。

(三)報關

按照《海關法》規定: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進出,並由貨物的所有人向海關申報,經過海關查驗放行後,貨物方可提取或裝運出口。因此,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只有完成通關手續後,才能提取或出運貨物。

(四)裝運

承運船舶抵港前,外貿企業或外運機構根據港區所作的貨物進棧計劃,將出口清關的貨物存放於港區指定倉庫。輪船抵港後,由港區向託運人簽收出口貨物港雜費申請書後辦理提貨、裝船。裝船完畢,即由船長或船上大副根據裝貨實際情況簽發大副收據。外貿企業或外運機構可憑此單據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換取海運提單。

貨物裝船後,外貿企業或外運機構將繕制好的海運提單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請求籤字。船公司或代理在審覈海運提單所載內容與大副收據內容相符後,正式簽發提單,並加註“已裝船”字樣和加蓋裝船日期印章。

(五)發裝運通知

貨物裝船後,外貿企業應及時向國外買方發出“裝運通知”,以便對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進口報關和接貨手續。

裝運通知的內容一般有定單或合同號、信用證號、貨物名稱、數量、總值、嘜頭、裝運口岸、裝運日期、船名及預計開航日期等。在實際業務中,應根據信用證的要求和對客戶的習慣作法,將上述項目適當地列明在電文中。

  四、制單結匯

貨物裝運後,出口企業應立即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各種單據,並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到期日或以前,將各種單據和必要的憑證送交指定的銀行辦理要求付款、承兌或議付手續,並在收到貨款後向銀行進行結匯。

我國出口結匯的辦法有3種:收妥結匯、押匯和定期結匯。

(一)製作單據

對於出口單據,必須符合“正確、完整、及時、簡明、整潔”的要求。

常用的出口單據

1、匯票

2、商業發票

3、運輸單據

4、保險單據

5、包裝單據

6、產地證明

7、檢驗證書

8、海關發票

9、其他單證

常見的有:

(1)寄單證明

(2)寄船樣證明

(3)裝運通知副本

(4)郵局收據

(5)有關運輸方面的證明,如船籍或航程證明、船齡證明、船級證明等,受益人應向船公司或其代理索取。

(二)交單結匯

交單指出口人(信用證的受益人)在信用證到期前和交單期限內向指定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這些單據經銀行確認無誤後,根據信用證規定的付匯條件,由銀行辦理出口結匯。

議付銀行在收到單據後應即按照信用證規定進行審覈,並在收到單據次日起不超過7個銀行工作日將審覈結果通知受益人,如審覈無誤,應即向信用證的開證行或被指定的其它付款銀行寄單索償,同時按照與出口人約定的方法進行結匯。在我出口業務中的結匯是指銀行將收到的外匯按當日人民幣市場匯價的銀行買入價購入,結算成人民幣以支付給出口人。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使用議付信用證比較多。對於這種信用證的出口結匯辦法,主要有三種:“收妥結匯”、“定期結匯”和“買單結匯”。“收妥結匯”,又稱“先收後結”,是指議付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經審覈確認與信用證條款的規定相符後,將單據寄給國外付款行索匯,等付款行將外匯劃給議付行後,議付行再按當日外匯牌價結算成人民幣交付給受益人。“定期結匯”是指議付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經審覈無誤後,將單據寄給國外銀行索償,並自交單日起事先規定期限內將貨款外匯結算成人民幣貸記受益人帳戶或交付給受益人。“買單結匯”,又稱出口押匯或議付,是指議付行在審覈單據後確認受益人所交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情況下,按信用證的條款買入受益人的匯票和/或單據,按照票面金額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將淨數按議付日人民幣市場匯價折算成人民幣,付給信用證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