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理與期貨交易管理法律制度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外匯管理與期貨交易管理法律制度的知識,歡迎閱讀。

外匯管理與期貨交易管理法律制度

  一、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一)外匯管理機關和外匯管理對象

1、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國務院外匯管理機關。

2、《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

(1)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不論發生在境內或境外)。

解釋1:境內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

解釋2:境內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滿1年的外國人,但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除外。

(2)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

例題: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不論其發生在境內或境外,均適用《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所謂境內機構包括( )。

A.我國境內的國家機關 B.我國境內的部隊

C.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 D.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覈點是《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所謂境內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

(二)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1、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涉及貨物、服務、收益及經常轉移的交易項目等。

2、國家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

3、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

4、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關於付匯與購匯的管理規定,憑有效單證以自有外匯支付或者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購匯支付。

(三)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1、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引起對外資產和負債水平發生變化的交易項目,包括資本轉移、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衍生產品及貸款等。

2、資本項目外匯收入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但國家規定無需批准的除外。

3、資本項目外匯支出,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關於付匯與購匯的管理規定,憑有效單證以自有外匯支付或者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購匯支付。

例題:經常項目通常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外交往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下列選項中,屬於經常項目的有( )。

A.貿易收支 B.服務收支 C.證券投資 D.收益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覈點是經常項目。經常項目包括貿易收支、服務收支、收益和經常轉移,其中貿易及服務是最主要的內容。選項C屬於資本項目。

(四)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

1、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

2、外匯管理機關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實行綜合頭寸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制定。

3、金融機構的資本金、利潤以及因本外幣資產不匹配需要進行人民幣與外幣間轉換的,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

(五)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

《外匯管理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定了我國實行的是以市場供求爲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對外匯市場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六)違反外匯管理行爲的法律責任

1、逃匯、非法套匯、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