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技巧之如何應對合同法考試

  一、合同法學習方法

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技巧之如何應對合同法考試

合同法的學習方法與其他學科的學習方法並無本質區別。但是,考生對合同法要有基本的認識。合同法的主要任務,是調整市場交易關係,同時也兼顧其他社會關係。一個有償合同,就是一個交易關係,無數交易關係的總和,就是市場。合同法就是調節市場關係的法律,就是關於市場交易規則的法律。掌握了市場交易規則,就等於掌握了合同法。

合同法不但調整經營中的交易關係,也調整生活中的交易關係。法律對交易的基本要求,在合同法中都體現出來了,如自由、公平和誠實信用等。

學習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閱讀教材。通過閱讀教材,可以瞭解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和具體規則。但教材難以解決對規則的綜合運用問題。因此,只閱讀教材顯然是不夠的。

拿到教材後要通讀一遍。在做題或者閱讀法條有不解之處的時候,再回過頭來到教材中查找。教材與法條有互補作用,因此要對照着學習。2003年的司法考試第四卷有論述題,因此要在教材中尋找“材料”。

(二)做練習題。對於做題,我們有兩點建議:第一,做完題之後,不僅要對照題書上的答案,還要查閱相關法條。第二,最好將試題組合成150分的試卷,在3個小時內做完。

1.真題與模擬題。所謂真題是歷年司法考試(含律考)的題目,做真題是考生的必修課。做真題的好處是:第一,能夠幫助考生髮現重點;第二,能使考生了解考試的難度;第三,有可能“重現江湖”。一般來說,至少要做5年考卷的真題。

做模擬題要注意兩點:第一,最好有老師的指點、指導,考試/大如果做了一個錯題,思維就會沿着錯誤的方向發展。有的人頭腦中錯誤的觀念太多,所以永遠考不上。第二,做題,要以簡單的題(主要是指直接以條文轉化的題)爲基礎,以難度題爲提高。

2.選擇題與案例題。選擇題也多是案例的壓縮。選擇題分爲單選、多選和任意選。在做任意選擇題的時候,要注意各個選項和問題之間的邏輯關係。

從考試實踐來看,考生對案例試卷得分最低。案例分析題,沒有框架,考生洋洋得意的答案,可能漂浮在萬里之外。要想提高案例分析能力,還必須靠理解,理解靠悟性、靠生活經驗,在很大程度上要靠教師的點撥。

(三)聽課。聽課也是重要的學習方法。司法考試輔導講課雖然是應試輔導,但是並不強調死記硬背,而是通過對規則和原理的闡釋,啓發考生的思維,點燃考生的智慧之火。

(四)列表。列表,是將有關知識點歸納整理,按一定順序或關係排列的學習方法。考試/大列表,是一種學習的總結活動、記憶活動。列表同時也是一種系統化、類型化的學習方法。

  二、應試的方法、技巧及有關問題

(一)民事法律是生活的總結。從宏觀來看,應試是無技巧的。就合同法而言,若對具體的規則沒有掌握、沒有記住,仍可以答題。根據什麼答題?根據生活中的'道理答題。

某區政府工業主管部門作出決定,把所屬A公司的兩個業務部分立再設B公司和C公司,並在決定中明確該公司以前所負債務由新設的B公司承擔。A公司原欠李某貨款5萬元,現李某要求償還,你認爲該債務應當如何處理?

A?由B公司承擔債務

B?由ABC三個公司分別承擔債務

C?由A公司承擔債務

D?由ABC三個公司連帶承擔債務(2000年試卷三單選第18題)

這題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作答:“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如果考生不瞭解上述規定,也應當根據生活的道理,知道ABC項對債權人是不公平的,應當排除ABC項。

(二)將當事人的法律關係形象化。當前司法考試的選擇題,一般是壓縮餅乾式的案例,今年第四卷除論述題之外都是案例(司法文書也是以案例爲背景)。在做試題的時候,法律關係若涉及兩個人以上,爲了“節省思維”,最好用簡單圖形表示出來。

甲公司向乙公司採購DVD機100臺,應付貨款30萬元,由丙持有的乙公司上市股票作爲質押,考試/大擔保甲按約付清貨款。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質押合同自向證券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生效

B?該質押合同無效

C?若甲到期拖欠貨款,丙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D?若甲到期拖欠貨款,丙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1.第一步,從已知條件來看,甲乙之間的合同沒有無效事由,按有效掌握。

2.第二步,關於股票質押生效的一般條件(未涉及本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3條第2款規定:“以上市公司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故應當選擇A項。

3.第三步,乙丙之間的合同是否有效?保證人丙方是以持有的乙公司的股票向乙公司質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爲抵押權的標的。”這裏抵押權的標的,應當解釋爲質押權的標的,因此應當排除B項。

4.第四步,丙是否應當承擔擔保責任?擔保責任是合同責任,因擔保合同無效,因此不存在承擔擔保責任的問題。

5.第五步,若甲到期拖欠欠款,丙是否應當承擔過錯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因此,選擇D項。應當推定丙方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