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官制全解

古代官位即古代官職,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員的職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大體可分爲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大類。

中國古代官制全解

史:商代設置,原爲駐外武官,後成爲王左右的史官,掌管祭祀和記事。

馬:商代設置,負責征討和射獵。

戍:商代設置,督率“族”、“衆”,從事守邊和征伐。

小史:周代掌管邦國之志和貴族世系。

小臣:商和西周時朝廷官員,亦稱少臣,常奉王命從事占卜、祭祀、田獵和征伐。

卿士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時設置,其長官稱爲卿士,執掌國家政務。

太史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時始置,其長官稱爲太史,掌國王的冊命及祭典等。西周以後的太史掌管起草文書、冊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掌國家典籍、天文曆法、祭祀等。秦漢設太史令,職位漸低。魏晉以後太史僅管天文曆法。

三事大夫:西周設置,指常伯、常任、準人。常伯爲掌管民事的地方官,也稱牧;常任官員的選拔,也稱任人;準人掌管司法,又稱準夫。

司徒:西周始置,又稱司土,掌管國家土地、民衆,負責籍田、管理山澤、徵發徭役等。下設林、虞、牧等官職。

司馬:西周始置,掌管軍政和軍賦,後世作爲兵部尚書的別稱。

司空:西周始置,掌管工程,後世作爲工部尚書的別稱。

司寇:西周始置,掌管刑獄、糾察等事。

宗伯:西周始置,掌管宗廟、祭祀等禮儀,後世作爲禮部尚書的別稱。

太師、太傅、太保:西周始置,合稱“三公”,爲國君輔弼之官,輔導太子。太傅地位在太師之下,太保又次之。明清以後以朝臣兼任,成爲虛銜。

少師、少傅、少保:周代始置,爲國君輔弼之官,合稱“三少”,輔導太子。地位分別次於太師、太傅、太保。

三公:周代的三公有二說:一說是司馬、司徒、司空,一說是太師、、太傅、太保;西漢時稱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史大夫(大司空)爲三公;東漢時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公,又稱三司,爲共同負責軍政的最高長官。唐宋仍沿此稱,但已無實際職務。明清雖亦以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但只是最高榮銜。

宰:商代始置,掌管家務和家奴,西周沿置,掌王家內外事務。春秋時各國沿用,稱“太宰”,明清時作爲吏部尚書的別稱。

工師:春秋時齊、魯、楚等國設置,戰國沿置,或稱“工正”,掌管百工和官營手工業。

相國:春秋時齊景公設置,戰國時各國沿置,或稱丞相,爲百官之長,秦以後成爲輔佐皇帝的最高官職。唐以後多作爲實際擔任宰相者的尊稱,清代則專指任大學士者。

丞相:始於戰國,爲百官之長,秦以後成爲輔佐皇帝的最高官職,總理全國政務。西漢時與太尉、御史大夫合稱三公。西漢末至南北朝,或稱司徒、或稱大丞相、相國。南宋孝宗時,改左右僕射爲左右丞相。元代於中書省設立左右丞相,明初沿置,不久即廢。

宰相:古代對在朝廷上總攬政務的最高長官的泛稱,並非具體官職。如秦漢時的丞相、相國爲宰相;魏晉以後,以中書監、中書令、尚書令、侍中、僕射以及參於政務的重要將軍均爲宰相,隨君主指定而任事,無定員亦無定名。隋唐定製,以三省長官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尚書僕射爲名義上的宰相,實際上仍要君主爲其特選其它官職加上個“同平章事”,方成爲實際上宰相。宋以後,遂直接以“同平章事”爲宰相之官稱,與次一等的“參知政事”合稱宰執。明代爲加強獨裁,廢丞相制度改由皇帝直接處理政務,而以內閣之大學士協助,所以大學士又成爲明代事實上的宰相。清代在內閣之外又設立軍機處,軍機大臣又成爲事實上的宰相。但內閣大學士仍拜相,稱爲外廷,軍機處則稱爲內廷。可見由先秦到明清,隨着皇權的加大加重,宰相的權力逐漸減弱。

尉:春秋時晉國始在上、中、下三軍設置,主發衆使民。後來各國皆在將軍下設尉,秦以後朝廷設太尉,爲武官之長。歷代多沿置,但從漢以後逐漸變爲一種官階虛銜,無實權。宋徽宗時定爲武官最高官階。元以後廢用。

大良造:戰國初期秦國的最高長官,握軍政大權。

令尹:春秋戰國時期楚國設置,爲楚國的最高長官,握軍政大權。

柱國:亦稱上柱國,春秋戰國時期楚國設置,爲楚國的最高武官,地位次於令尹。唐以後作爲勳等,沿至清代始廢。

三閭大夫:戰國時楚國設置,掌管昭、景、屈三姓貴族。

皇后:秦設置,皇帝的正妻,歷代沿用。

太上皇:秦始皇追尊其父莊襄王爲太上皇,以後歷代沿用,稱在世的皇帝之父爲太上皇。

皇太后:皇帝之母,歷代沿用。

太皇太后:皇帝之祖母,歷代沿用。

昭儀:嬪妃的稱號,漢元帝時始置,爲嬪妃中第一級。後歷代沿置至明,

婕妤:嬪妃的稱號,漢武帝時始置。後歷代沿置至明,但頗少用。

美人:西漢嬪妃的稱號。後歷代沿置至明。

貴人:嬪妃的稱號,東漢光武帝時始置,僅次於皇后。後歷代沿置,但地位已下降。清代的貴人在妃、嬪之下

貴嬪:嬪妃的稱號,三國魏文帝時始置,地位僅次於皇后。晉、南北朝多沿置。

才人:嬪妃的稱號,晉武帝時始置,後歷代沿置至明,唐代的“才人”爲宮官之正四品。

貴妃:嬪妃的稱號,南朝宋武帝時始置,地位僅次於皇后。自隋至清多沿置。

夫人:周代稱諸侯的妻子,帝王的妾爲夫人。另外也是命婦的封號,如唐代文武一品及國公的母親、妻子皆稱“國夫人”,三品以上的朝臣母親、妻子皆稱“郡夫人”;宋代執政以上之妻皆封“夫人”;明代一品、二品之妻皆封“夫人”;清代並封宗室貝勒和輔國將軍之妻爲“夫人”。

良娣:太子妃妾的稱號,始於西漢。魏晉至唐多沿用。

太子:又稱皇太子、儲君。御定的皇帝繼承人。一般是皇長子。

太孫:皇帝的長孫、歷代王朝往往在太子歿後冊立太孫,作爲皇位繼承人。

公主:帝王之女的稱號,始於戰國。漢代稱皇帝之女爲公主,皇帝的姐妹爲長公主;皇帝的姑姑爲大長公主。歷代沿用。

駙馬:漢武帝置駙馬都尉,原爲近侍之官,掌副車之馬。魏晉以後,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稱號,簡稱駙馬,成爲皇帝女婿的專稱。清代稱“額駙”。

御史臺:封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西漢時稱御史府,長官爲御史大夫。東漢光武時改爲御史臺,又名蘭臺,長官爲御史中丞,歷代多相沿不改。明初改爲都察院,清代亦稱都察院。

九卿:封建國家中央各行政機關的總稱,歷代的內涵均不同。秦漢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大鴻臚)、宗正、治粟內史(大司農)、少府爲九卿;漢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謂之九寺大卿魏晉以後,設三省六部分主行政,九卿專掌部分事務,任職較輕。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別。大九卿爲禮、戶、吏、兵、刑、工六部尚書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爲太常寺卿、太僕寺卿、光祿寺卿、詹事、翰林學士、鴻臚寺卿、國子監祭酒、苑馬寺卿、尚寶司卿。

太常:秦代設置,稱奉常,漢景帝時改爲太常,爲九卿之一。主管祭祀社稷、宗廟和朝會、喪葬等禮儀。魏晉至明、清,歷代太常職掌基本與漢同。其屬官有太史、太祝、太宰、太藥、太醫(爲百官治病)、太卜六令及博士祭酒。

郎中令(光祿勳):始置於秦,漢武帝太初元年改名“光祿勳”,漢末建安十八年又稱郎中令,六朝以後廢止。九卿之一,爲皇帝左右親近的高級官職。掌守衛宮殿門戶。所屬有大夫、郎、謁者及期門、羽林宿衛官。

衛尉:始置於秦,漢景帝時一度改名中大夫令,後又恢復舊名。爲九卿之一,漢朝沿襲,爲統率衛士守衛宮禁之官。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賁三令﹑丞。從隋代起﹐改掌軍器﹑儀仗﹑帳幕之事﹐與漢制截然不同。南宋併入尚書省工部。元代一度恢復衛尉﹐旋罷。明﹑清不設。

太僕:官名,始置於春秋。秦、漢沿襲,北齊始稱太僕寺卿,歷代沿置不革,至清廢。爲九卿之一。秦漢時主管皇帝車輛、馬匹之官,後逐漸轉爲專管官府畜牧事務。屬官有大廄、未央、家馬三令;車府、騎馬、丞等。其中車府主管皇帝乘坐的車輛,其餘皆爲主管馬廄之官。

廷尉:秦置,漢景帝中元六年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又恢復舊稱。爲九卿之一。掌刑獄,爲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屬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監各一人。北齊易廷尉名爲大理寺卿。唐代的京師案件由大理寺卿負責審理﹑判刑﹐由刑部複覈。元代不設大理寺﹐審判由刑部直接進行。明代恢復大理寺,案件由刑部審判﹐大理寺卿複覈。清代與明代相同。

典客(大鴻臚):秦置,爲九卿之一,漢朝沿襲,景帝時改爲“大行令”,武帝改爲“大鴻臚”。掌管王朝對少數民族之接待、交往等事務。其屬官有行人、譯官等。東漢罷置。隋唐有典客署,屬鴻臚寺。

宗正:秦代設置,西漢沿置,爲九卿之一。漢平帝元始四年改名宗伯,東漢時複稱宗正。東晉並於太常,南朝宋、齊不設,明、清改稱宗人令或宗令。掌管皇帝親族或外戚勳貴等有關事務之官,歷代職掌大抵相同。宗正及其下屬“丞”皆由皇族充任。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內官長、丞。

治粟內史(大司農):秦代所置,漢景帝后元元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農。掌管租稅錢穀鹽鐵和國家財政收支,爲九卿之一。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北齊時稱司農寺卿,唐代主要職務爲倉儲。金元置大司農司,掌農桑、水利、學校、救荒等事務;明代其職掌併入戶部。亦作爲戶部尚書的別稱。

少府(將作大匠):始於戰國,秦漢相沿,漢景帝時改稱將作大匠,爲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澤收入和皇室手工業製造,爲皇帝的私府。東漢時掌宮中御衣、寶貨、珍膳等。魏晉以後沿置。隋置少府監、領尚方、織染等署。元設將作院院使,明初雖一度復設,旋仍歸併工部。少府之職皆由宦官主管之機構所掌握。清代劃歸內務府,故一般以少府爲內務府大臣之別稱。少府設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下設中尚署、左尚署、右尚署、織染署、掌冶署、諸冶監、諸鑄錢監、互市監。另外唐代的縣令稱明府,縣尉稱少府。

三省六部:封建國家中央各行政機關的總稱,確立於隋朝。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檯);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至隋,才整齊劃一爲三省六部,在發展過程中,三省的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六部制則基本沿襲未改一直到清末。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爲二十四司。

隋唐中書省的長官爲中書令(隋稱內史令),副長官爲中書待郎(隋稱內史待郎),主要職官有中書舍人。中書省主要負責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詔敕;起草之責主要由中書舍人負擔。門下省的長官爲待中(隋稱納言),副長官爲黃門侍郎(後改稱門下侍郎),主要職官有給事郎。門下省主要負責糾核朝臣奏章,複審中書詔敕,如認爲不當,司以封還和加以駁正,稱“封駁”。駁正之權主要由給事中掌握。中書、門下二省都設在宮內,所以又有諫諍之責,設左右諫議大夫、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分屬二省(左屬門下、右屬中書),以匡正皇帝的過失。尚書省設在宮外,長官爲尚書令,實際不任命,由副長官左、右僕射代行職權。僕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負責都省職事,總領六部。各部長官稱尚書,副爲侍郎.各司之長爲郎中,副爲員外郎,分別負責貫徹各種政令。他們對中央擔任具體事務的九寺三監(或五監)及地方上的府、州、縣官有領導、監督之權。三省的分工是:“中書取旨,門下封駁,尚書奉而行之”六部中的吏部:負責考覈、任免四品以下官員;戶部:負責財政、國庫;禮部:負責貢舉、祭祀、典禮;兵部:負責軍事;刑部: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御史臺、大理寺會審。謂三司審;工部:負責工程建設。

大將軍:戰國始置,是將軍的最高封號,領兵之最高統帥。秦漢魏晉南北朝,戰時設大將軍,掌統軍,主征伐。爲戰時最高軍事指揮官,平時不常置。隋、唐時代爲諸衛禁軍的主管官。宋代沿唐置諸衛大將軍,但只是作爲不居職事的環衛官。遼、金同宋制。另外大將軍亦作爲贈典、勳階、散官階或軍銜稱號。南朝齊、陳以大將軍爲贈官。北周始以大將軍作爲勳官,設其上柱國和柱國大將軍、上大將軍和大將軍四級勳官,居勳官之首。隋初沿置。唐、宋兩代以驃騎、輔國、鎮軍、冠軍、懷化五大將軍名號作爲武散官階,且位列榜首。金、元兩代以昭武、昭毅、昭勇、安遠、定遠、懷遠六大將軍名號,作爲武散官號。

將軍:春秋時代稱一軍之帥爲將軍,戰國時代始爲正式官名,秦因之。漢置大將軍、驃騎將軍,位次丞相;車騎將軍、衛將軍、前後左右將軍,位次上卿。晉朝有驃騎、車騎、衛將軍,晉諸州刺史多以將軍開府,都督軍事。南北朝時將軍名號極多,權位不一。自唐以後,將軍與上將軍、大將軍一樣,或爲環衛官,或爲武散官。宋、元、明三朝,多以將軍爲武散官;殿廷武士也稱將軍。明清兩代,有戰事出徵,置大將軍和將軍,戰爭結束則免。清朝,將軍爲宗室爵號之一;駐防各地的軍事長官也稱將軍。

中尉(執金吾):戰國時趙國初置,掌薦舉人才等事。秦漢時爲武職,指揮禁衛軍部隊,爲負責京師安全的高級軍官。漢武帝太初元年改稱執金吾,不再指揮禁軍,專門負責治安、糾察,屬官有中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丞;北魏稱御史中丞爲中尉;唐德宗以後,於神策軍置護軍中尉,專由宦官擔任,率領禁兵。元在內史府置中尉,爲正三品。清代步兵統領掌京師治安事務,執金吾又作爲步兵統領的別稱。

城門校尉:西漢置。掌京師城門屯兵,屬官有司馬、城門候。東漢、魏、西晉沿置。東晉、南朝不置。北齊衛尉寺所屬機構有城門寺,置城門校尉二人,僅掌宮殿城門及倉庫管鑰等,職權遠低於兩漢城門校尉。隋末至唐改爲城門郎,後廢。

水衡都尉:漢武帝元鼎二年置。掌上林苑及鑄錢等事。兼保管皇室財物、鑄錢、造船、治水等。東漢併入少府,另設都水使者掌水利航政之職。三國魏復置,掌水軍舟船器械。晉以後不常置。南朝宋曾置水衡令。唐代一度改都水監爲水衡都尉,掌水務,與漢水衡都尉所掌不同。

諫議大夫:秦代置,專掌論議,爲郎中令之屬官。漢初不置。武帝元狩五年復置,屬光祿勳(郎中令改名)。東漢改稱諫議大夫,仍屬光祿勳。三國魏沿置,晉朝罷。隋初隸屬門下省,煬帝大業三年廢。唐初復置。高宗龍朔二年改正諫大夫,中宗神龍元年復舊。德宗貞元四年分置左、右,各四員,分隸門下、中書兩省。宋神宗元豐改制,復專掌諷喻規諫,左隸門下省,右隸中書省。南宋高宗建炎二年兼領登聞檢院,登聞鼓院。明初曾置,旋廢。

光祿大夫:戰國時代置,稱中大夫,漢武帝改爲光祿大夫,掌顧問應對,隸於光祿勳。魏晉以後無定員,皆爲加官及褒贈之官:加金章紫綬者,稱金紫光祿大夫;加銀章紫綬者,稱銀青光祿大夫。唐、宗以後用作散官文階之號,光祿大夫爲從二品,紫金光祿大夫爲正三品,銀青光祿大夫爲從三品。元、明升爲從一品,清代升爲正一品。

侍郎:創建於漢代,爲郎官的一種,充當宮廷近侍。東漢以後,作爲尚書的屬官,初任爲郎中,滿三年爲侍郎。之後隨着尚書檯的權利加大,侍郎日漸重要。唐以後,中書省、門下省以及尚書省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其副職均由侍郎擔任,一直延至宋元明清不改。官位亦漸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清朝的各部左右侍郎均爲滿漢人各一,這樣各部均有侍郎四名。

侍中:秦代設置,兩漢沿置,爲正規官職外的加官,無定員,從皇帝左右,出入宮廷,應對顧問。魏晉以後,漸成重要職位,曾相當於宰相。北周改稱納言,隋因之。唐複稱侍郎,爲門下省正式長官,但因官位特高,僅作爲大臣的榮典,非有同平章事頭銜,並不是宰相。北宋猶存其名,南宋廢。元朝時候的侍中職權開始下降,雖然也是丞相加銜,專職的侍中只是禮官、從官。明朝時候的侍中爲正二品,位次低於尚書。清朝沒有侍中。

給事中:秦代設置,兩漢沿置,爲將軍、列侯、九卿乃至黃門郎、謁者的加官。均給事殿中,備顧問應對,討論政務,類似清代的“內廷行走”。晉代始爲正官,隋唐以後爲門下省要職,在侍中和門下侍郎之下,掌駁政令之違失。元代廢門下省,給事中又兼修起居注。 明太祖洪武六年設給事中十二員,分爲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朝置給事中,掌侍從、諫諍、補闕、拾遺、審覈、封駁詔旨,駁正百司所上奏章,監察六部諸司,彈劾百官,與御史互爲補充。另負責記錄編纂詔旨題奏,監督諸司執行情況;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受卷官;冊封宗室、諸藩或告諭外國時,充正、副使;受理冤訟等。爲正七品,後數改更其品秩,可謂品卑而權重。清初沿明制,亦置給事中,無員額限制。雍正初爲加強皇權,六科併入都察院,與監察御史合稱“科道”,同爲言官,有進宮諫諍之現,職掌抄發題本,審覈奏章,監察六部、諸寺、府、監公事,其封駁之權有名無實,職權較明爲輕。

中郎將:秦置中郎,至西漢分五官、左、右三中郎署,屬光祿勳,各置中郎將以統領皇帝的侍衛。平帝時又置虎賁中郎將,統虎賁郎,位比二千石。後又置羽林中郎將,統羽林軍,與虎賁中郎將同級,品秩比二千石,低於諸將軍和校尉。東漢以後,中郎將的名號被各割據勢力廣泛加於武官,不再限於禁衛統領等職,成爲了一個大致介於將軍和校尉之間的階層,其職位、品秩、權力差異很大。唐代,中郎將又被恢復爲各府衛的禁衛統領,品級大致在正從四品之間,爲低級武職。宋國中郎將曾用爲虛銜,後廢。

散騎常侍:三國爲設置。在此之前漢有散騎和中常侍,皆在皇帝左右規諫過失,以備顧問。魏文帝並散騎與中常侍併爲一官,稱散騎常侍,以高才英儒擔任。魏、晉時散騎常侍與侍中共平尚書奏事。多是顯職,屬門下省。唐太宗曾以散騎常侍爲散官,旋省去,去復置爲職事官。高宗顯慶二年分爲左右散騎常侍。左散騎常侍二人,正三品下,屬門下省;右散騎常侍二人屬中書省。職掌同爲規諫過失,侍從顧問,並無實權,而爲尊貴之官,常作爲將相大臣的加官。宋不常置。遼屬門下省。金、元不設。

尚書省:東漢後期設置,稱尚書檯。南朝宋改名爲尚書寺,亦稱尚書省,以後遂均稱省。爲中央執行政務的總機關。主官爲尚書令,正二品,掌典領百官。副職爲左右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爲令之貳,令闕則總省事。下設列曹尚書、左右丞、尚書郎等。漢九卿職務多歸尚書各曹,尚書檯成爲中央執行政務之總機構,故尚書令在東漢初官階不高,而實掌大權。魏、晉以下,參贊機要,歸於中書、門下,尚書令聽命受事,隋、唐三省制度承前制,中書受機宜,門下掌封駁,尚書執行,成爲定製。唐代尚書省都堂居中,左右分司:左僕射統吏、戶、禮三部,右僕射統兵、刑、工三部。宋尚書省僅有虛名,不問六部之事。元有時設立尚書省,僅作爲斂財之機構。明六部直屬君主,不設尚書省。清同。

臺省:漢代的尚書在宮禁臺閣之中,時稱禁中或省中,故稱臺省。唐代的中臺爲尚書省,東臺爲門下省,西臺爲中書省,總稱臺省。有的將上述三省和御史臺合稱臺省。

尚書令:始於秦,西漢沿置,本爲少府的屬官,掌文書及羣臣的奏章。漢武帝以後職權漸重,東漢政務皆歸尚書,尚書令成爲直接對皇帝負責總攬政令的首腦。魏晉以後,事實上即爲宰相。唐代因李世民曾擔任過尚書令,所以尚書省不置尚書令,僅設副職左右僕射。宋代尚書令的班次在太師之上,由親王、使相兼任,非實職。明代實行內閣制,爲大學士取代。

參知政事:唐初實際任宰相者偶用此名。宋代以資歷較淺之官員與宰相同議朝政,稱參知政事,名爲“執政官”。同平章事、樞密使、疏密副使、參知政事合稱“宰執”,爲中央最高政務長官。元代行省中書省亦設參知政事,爲行省副長官。

僕射:秦始置,漢以後因之。漢武帝至元帝時,兼用士人與宦官爲僕射。漢成帝建始四年,罷宦官專用士人,置尚書五人,一人爲僕射,位僅次尚書令,職權漸重。東漢時,尚書令同爲臺中長官,與六曹尚書檯合稱八座,漢獻帝建安四年,置左右僕射。魏晉以後,僕射已處於副相地位,號稱端副(尚書令稱端右)。唐代不置尚書令,由僕射總領省事,與中書令、侍中同掌相權,而左僕射爲首相。玄宗開元時期,僕射雖名爲丞相,實際虛名無實。唐代後期常以僕射爲節度、觀察等使的加官,用以表示其品秩的高下。於是僕射成爲虛職,不但不是宰相,連尚書省本省事務也不過問。

五代至宋代沿襲唐代後期之制。北宋神宗元豐五年(1082)改革官制,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均爲宰相。徽宗時又改宰相爲太宰、少宰。欽宗靖康元年(1126)複名左右僕射,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又改名爲左右丞相,此後,不再有僕射之名。

六部尚書:隋代始設六部,唐代的六部屬尚書省,各部的正副長官稱尚書、侍郎。各部的具體分工,如清代六部的執掌如下:

吏部:主管文官的登記,資格的審查,成績的考覈及任免、升降、轉調、俸給、獎恤等事的審查。人員編制:尚書二人,左右侍郎二人,下設文選司,管理文員的選用;考功司,考功過;稽勳司,掌更名改籍終養服制;驗封司,掌封贈襲蔭。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各部同)。

戶部:主管戶口、賦稅、薪餉、鑄幣。其編制爲尚書二,侍郎二,下設十四清史司。屬於戶部的有下列二機構:戶部三庫(銀庫、段匹庫、顏料庫)、戶部倉場衙門。

禮部:主管國家典禮和教育、貢舉。編制:尚書、侍郎,下設儀制司、祠祭司、精膳司、鑄印局。

兵部:主管練兵、武器和武官一切政令。編制:尚書、侍郎,下設武選司、車駕司、職方司、武庫司。

邢部:主管國家的法律刑罰。編制:尚書、侍郎,下設十八司(按省分)和贓罰庫司庫(收贓銀送戶部)、律例館(修法令條文)。

工部:主管土木興建和水利等。編制:尚書、侍郎,下設營繕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節慎庫、製造庫、料作所、琉璃窖監督、皇木廠監督、管理街道廳。

都事:隋初定其名。之前,西晉、南北朝時稱尚書都令史,爲左、右丞的輔助人員,處理尚書省日常事務,員八人,秩二百石。南北朝員額多爲八人,惟樑爲五人。北齊定爲從八品官。隋煬帝減員爲六人,分屬六尚書。唐亦置六人,秩從七品上,管收發文書、稽察缺失及監印等事,宋尚書省設三人,秩正八品。元中書省左右司、樞密院、御史臺、宣政院以及各行中書省均設,秩正七品或從七品。明都察院、五軍都督府、各都指揮使司亦均設有。清惟都察院有設,掌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