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退休制度述略

退休一詞,始見於唐宋文籍。唐代散文家韓愈《復志賦序》:“退休於居,作《復志賦》。”《宋史·韓贄傳》:“退休十五年,謝絕人事,讀書賦詩以自娛。”何謂退休?依古代而言,即是辭官於朝,退閒於家,頤養晚年之意。需特別指出的是,中國古代的退休”僅限於官吏,常見的稱謂有致仕、致事、致政等。退休制度是中國古代官僚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古代退休制度述略

退休發軔於何時誠難稽考。但到周代,隨着奴隸制官僚制度的完善,與之配套的各級官吏的'退休年齡和善後問題已納入行政管理的範圍。

關於退休年齡。《禮記·曲禮》說:“大夫七十而致事。”又說:“五十而爵,六十不親學,七十致政。”《尚書大傳》也說:“大夫七十而致事,老於鄉里。”爲何規定退休年齡爲七十?《白虎通·致仕》作了解釋:“臣七十懸車致仕者,臣以執事趨走爲職,七十陽道極,耳目不聰明,之屬,是以退老去避賢者,所以長廉遠恥也。一句話,人至七十,老而衰,不便在官場趨走辦事了。

關於官吏退休後的待遇。首先稱謂有別,據《禮記》記載:卿大夫致仕曰“國老”,一般官吏致仕曰“庶老”。其次是待遇不同。周公致政成王后,成王使居洛邑,享受最高的禮遇。《周禮·王制》說:“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

周代退休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削除了官吏終身制,保持了統治政權的生氣。官吏退休後,國家爲保證其特權,令其按級領取俸祿,使退職者老有所養,老有所安,又使在職者無後顧之憂。它有利於緩和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筆者認爲,周代已開始奠定以後數千年退休制度的基礎。

周以後的封建王朝基本沿襲了周代的退休制度,不過在形式上各有差異。

漢興,官員欲致仕,須申請,說明緣由。致仕有兩種:一爲老,二爲病。告老告病,皆卑稱“乞骸骨”。但有以下幾種情況,值得注意:第一,有憤而致仕者。如呂太后,“陽遷(王)陵爲帝太傅,實奪之相權,陵怒,謝病免,杜門竟不朝請。”第二,有退而複用者。如漢文帝即位後,周勃謝請歸相印,上許之。陳平死後,又令出山。第三,勸留。如延平元年(前106年),張禹“數上疾乞身”,帝遣人問疾送藥,強留。第四,致仕年齡無定製。如靈帝即位時,胡廣年已八十,仍代爲太傅,老死任上。以上幾點,均以利於皇權爲前提,反映了漢官致仕自願但不自由的趨向。

到了唐朝,隨着階級基礎的擴大,退休制度作爲官僚制度的一部分,又有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其特點是:(1)致仕年齡較靈活。“諸職事官七十聽致仕。……年雖少形容衰老者,亦聽致仕。”若精旺力盛,勝任職守,亦可緩退。“年七十以上,應致仕,若齒力未衰,亦聽釐務。”(2)致仕手續簡便,只要造冊上報即可。“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由省奏聞。”(3)對致仕官員舉行歡送儀式,敲鑼打鼓,送歸老家,很有人情味。“開元五年十月敕,致仕應請物令所由送至宅。”(4)致仕官享受優厚待遇。首先在政治上,三品以上官致仕後,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參與國事決策。其次在經濟上,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給半俸,功臣元勳受皇帝特恩,可給全薪退休。六品以下,則賜口分田養老。另外,高-官致仕,允留一子領薪侍養。“致仕官子弟無京官者,其在外者,聽一人停官侍養。”總之,唐王朝在退休制度上,其政策規定較漢要完備得多。

兩宋時期,退休制度又有新的規定。宋制,文官年滿七十爲致仕之期,武臣可延長十歲。若自願亦可提前致仕。但少數元老大臣,不在此限。兩宋對退休官員的安置和待遇,優厚備至,無以復加。其特點:第一,宋神宗前,官員致仕皆解除原任官職,神宗以後,允許帶職致仕。官員致仕後,仍可加銜晉級,參與朝政,實處“半退”狀態。第二,宋官致仕時,皆升轉一官。第三,依據退休官的品級,其子孫可“蔭補”一定的官職。但中級官員如蔭補子弟,即不能轉官,稱“守本官致仕”。宋朝開創了老子退休、兒子頂職的先河。第四,從宋真宗起,職事官致仕後,食半俸,立有戰功者,部分食全俸。第五,有些官吏名義上退休,實際上又安排了其它名譽職務,令領職務俸祿(全俸)。此種“退居第二線”的官,稱“祠祿官”。有些官吏告退後,安置於臺閣,令寫碑修書,撰國史,“卒老於文字之間”。有些官吏致仕後,因工作需要,朝廷又特命復出任職,時稱“落致仕”。趙宋王朝政府機構龐雜,冗員遍佈,其癥結何在?我們從其退休制度上即可窺見一斑。

明清之際,統治階級爲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對退休制度十分重視。關於退休年齡,洪武元年(1368年)規定:“凡內外官員年七十者,聽令致仕,其有特旨選用者,不拘此例。”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詔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聽致仕,給以誥敕。”弘治四年(1491年),又詔“自願告退官員,不分年歲,俱令致仕。”清朝文官,六十歲令致仕。武官則不然,副將以下,年滿六十,概予罷。低級武官,退休更早,參將五十四,遊擊五十一,都司守備四十八,千總、把總四十五。一句話,武官官職愈低,退休愈早。明清以後,破除古制,將退休年齡提前10年以上,且帶有強制性,是明清兩代高度集權政治所致,客觀上也比較合乎實際。故六十歲退休,相沿至今。

關於退休後的待遇,一是政治上,明初規定,三品以上官以本品致仕,四品以下,現職任滿三年而無大過者,可升一等致仕。明中葉改爲升一級或二級,而後致仕,若有過而不稱職者,以原級致仕。致仕官在禮儀上受尊重,在宴會、祭祀等活動中,仍享有該品的禮遇。二是退休金,明初規定,致仕官食原俸,旋取消。後又規定致仕官一般不領取俸祿,但享受本品豁免賦役的權力。若家貧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給米二石,修(終)其身。”清朝,基本維繫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