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專利戰略與企業競爭力

目前衡量企業是否有競爭實力,評估一個企業發展潛力如何的一個重要尺度就是看這個企業申請並擁有多少件專利。擁有專利等知識產權的狀況,已成爲衡量現代企業競爭實力的標誌。因此,企業把專利工作提高到戰略高度應是其發展戰略的核心戰略之一。

企業專利戰略與企業競爭力

  一、專利與企業競爭

(一)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及其構成

企業核心競爭能力是一個企業開發獨特產品,發展獨特技術和發明獨特營銷手段的能力,它是企業各方面能力整合的結果,包括技巧、技術、有形資源、企業文化和價值觀等。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以其核心技術能力爲基礎,具有良好的獨特性。主要包括:

1.研究和開發的能力。就是爲增加知識總量,以及用這些知識去創造新的應用而進行的系統性創造活動。

2.不斷創新的能力。即根據市場和社會變化,在原來的基礎上,重新整合人才資本等資源,進行新產品研發和有效組織生產,不斷創造和適應市場,實現企業既定目標的過程。

3.將技術和發明創造成果轉化爲產品或現實生產力的能力。這是前兩種能力價值實現的必然要求。

4.組織協調企業各生產要素,進行有效生產的能力。在改革創新方案、新產品新工藝方案以及生產目標形成以後,要及時調動、組織企業所有資源,進行有效、有序運作。

5.應變能力。客觀環境瞬息萬變,企業決策者必須保持經營方略隨客觀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即因地、因時、因競爭對手、因顧客消費心理的變化而變化。

(二)專利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

專利一詞在法律上的含義是專利權,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申請人及其繼受人在一定時期內實施其發明創造的獨佔權。

二戰以來,各國間在經濟領域的爭奪愈演愈烈,競爭的焦點已突出表現在高技術領域與其產品的市場佔有份額方面。專利制度作爲聯繫技術與市場的重要一環,在世界範圍內的經濟競爭中的重要作用與地位受到各國普遍重視。專利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專利信息導向是企業保持競爭力的前提。信息對企業發展的重要不言而喻,而專利信息對企業制定全方位的決策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專利信息爲企業發展策略、爲科研開發計劃制定、爲技術貿易和引進外資決策提供依據。

2.專利制度是企業保持競爭力的激勵機制。通過專利的實施,一方面企業的科研工作者和技術人員的創造性勞動成果得到承認,進一步調動了他們投身創造性工作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專利人獲得其技術創新成果的專利權,能有效地防止其它企業的技術模仿。在當今世界,誰在某技術領域擁有自主專利,誰就能在這一領域取得控制權。

3.專利法律是企業保持競爭力的重要法律保障。專利是法律賦予人們對創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佔有的一種權利,爲技術創新提供法律保障。專利制度的本質是鼓勵建立在技術創新基礎上的公平競爭。它通過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建立了公平競爭的規則。

  二、企業的專利戰略

(一)專利戰略的.提出

企業專利戰略是企業面對市場需求和競爭對手的技術動向,運用與專利相關的法律、制度,配合企業競爭戰略,從總體上謀劃專利工作的遠景、目標,規範技術創新各個環節的活動和管理,以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獲得利益最大化的一種策略。

目前,我國企業專利現狀不容樂觀。截至1999年底,國家知識產權局共收到專利申請近28萬件,其中52%來自國外,致使我國"專利版圖"失守。我國企業普遍缺少自主專利且企業專利缺乏競爭力。這對我國企業堅守國內市場、進軍國際市場相當不利。

企業專利戰略能給企業帶來獨特的競爭優勢。核心技術的連續增長、報酬遞增、難以模仿性和難以替代性的特徵,使得基本專利的威力巨大,能堵住對手的通道,使企業長期保持競爭的優勢。但是,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都具有風險大的特點,這就決定了基本專利戰略實施的風險較大。

企業擁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是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的關鍵。一個企業,一個民族,乃至一個國家,必須高度重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的開發,纔有可能在世界經濟格局中找到自己應有的地位,纔有可能把企業辦成有巨大利潤的國家支柱企業。願我們的企業都能夠高度重視自主知識產權,在不遠的將來都成爲能爲國家創造巨大經濟效益的大型支柱企業,成爲國家財富的製造工廠。

(二)構建企業專利戰略的種種選擇

根據我國企業的特點,可以在專利申請、專利運營、技術創新、市場開發等方面,選擇以下專利戰略:

1.在專利申請方面,可以採取外圍專利戰略和文獻公開戰略。(1)外圍專利戰略,又稱專利網戰略,即企業圍繞他人的基本專利,開發與之配套的外圍技術並及時申請專利的戰略。這樣,可以形成包圍基本專利的專利網,是積極改變被動局面,突破基本專利的壟斷。(2)文獻公開戰略是指企業將認爲沒有必要申請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內容在媒介上公開,使其成爲公有技術,達到阻止其他企業或個人取得專利權的目的。

2.在專利運營方面,可以採取專利許可戰略、專利獨佔戰略和訴訟請求戰略。(1)專利許可戰略是指企業爲實現利潤最大化,或者爲了獲得被許可企業的國際市場、銷售渠道、輔助設施以及研究人員或成果等而允許其他企業有償實施其專利技術。(2)專利獨佔戰略,是指對於市場前景十分看好的專利產品,由企業自己獨家實施和使用,以便獨佔該技術領域和獨佔市場。(3)訴訟請求戰略,是指在專利獲得授權後,通過調查收集齊全的證據,對他人的侵權行爲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在技術創新方面,可以採取繞過障礙專利戰略、購買專利或許可證戰略和利用失效專利戰略。(1)繞過障礙專利戰略,即繞過已有專利的權利要求、在不受專利地域保護範圍內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等。對於有市場價值的技術產品,只要沒有在中國獲得專利保護,我國企業就可以將該技術產品在中國製造和銷售;沒有在第三國獲得專利保護,就可以向第三國出口。(2)購買專利或許可證戰略,即企業通過購買專利或者購買專利許可證,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有時還可以獨佔一方市場。(3)利用失效專利戰略,目前大量的失效專利已成爲全世界的公共財富,人們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即可以使用,或者以失效專利作爲研發、創新的起點,在此基礎上申請新的專利。這對於科研經費不足的中小企業,不失爲一種簡捷、經濟的戰略。

4.在市場開發方面,可以採取交叉許可戰略、產品輸出國專利申請戰略、專利與商標結合戰略。(1)交叉許可戰略是指企業彼此之間擁有比較接近的專利技術,企業爲經營戰略的需要,用自己擁有的專利換取對方專利技術的使用權,於是就出現將各自擁有的技術互相靠攏,簽訂專利交叉實施許可合同的戰略。(2)對於以出口爲主的中小企業,可以採取產品輸出國專利申請戰略,即向企業擬出口產品的國家申請專利,通過獲得的出口國的專利權,達到以專利技術控制市場和抵制他人對市場佔有的目的。(3)專利與商標結合戰略包括與本企業商標結合戰略和他人商標結合戰略兩方面。與本企業商標結合戰略指專利權人在其專利產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標,通過專利保護,確立商標信譽,而商標權可以不斷續展,從而延長了專利產品的保護期的戰略。

綜上所述,企業專利戰略有多種形式,對於一個企業來講,不是所有的方式都適用。企業應當根據不斷變化的市場信息、不同競爭對手的不同情況以及同一競爭對手的情況變化,再結合自身在競爭環境中所處的地位、研發能力、經濟實力以及本企業的經營發展戰略,主動、靈活地加以應用,以期形成"強則攻、衡則守、弱則跟"的專利戰略體系。這樣纔有望擺脫困境、突出重圍,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立足於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