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心態差異

引導語:職業的定義,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解釋爲個人在社會中所從事的作爲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下面是yjbys小編爲你帶來的創始人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心態差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創始人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心態差異

不久前,我寫了一篇文章,闡述爲何公司的運營高管們不應擔任外部董事。

我收到的大部分回覆都是非常肯定的。

我在這篇文章中發表的一個觀點(對此我未花很多時間加以討論)是,相當多傑出的知名(科技)企業高管們未擔任任何外部董事,他們包括:

- 谷歌(微博)聯合創始人兼CEO拉里·佩奇(Larry Page)

- 谷歌聯合創始人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

- 星佳(Zynga)聯合創始人兼CEO馬克·平卡斯(Mark Pincus)

- Facebook聯合創始人兼CEO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

當然,上述所有人的共同特徵就是他們都是創始人。

爲何這些創始人看起來對加入外部董事會沒有任何興趣,而我在文章中提到的另外一些知名科技公司高管,例如惠普CEO梅格·惠特曼(Meg Whitman)、雅虎COO亨裏克·德·卡斯特羅(Henrique De Castro)甚至蘋果的CEO蒂姆·庫克(Tim Cook)卻認爲這很重要呢?

我認爲這一問題體現出了創始人與職業經理人之間完全不同的心態。

哈佛商學院的邁克爾·詹森(Michael Jensen)教授與羅切斯特大學的比爾·麥克林(Bill Meckling)在約40年前就對現代美利堅公司中存在的委託/代理問題進行了極爲深入的研究。在他們的經典論文:“企業理論”(Theory of the Firm)中,他們引用了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一段話作爲開頭:

“不過,在錢財處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是爲他人盡力,而私人合夥的夥員,則純是爲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們監視錢財用途,像私人合夥公司的合夥人那樣用意周到,那是很難做到的。有如富家管事一樣,他們往往傾向於着意小節,殊非主人的光榮,一切小的計算,因此就拋置不顧了。這樣,疏忽和浪費,常爲股份公司業務經營上多少難免的弊端。”

在該論文中,他們隨後(用自己的話)寫道:

“我們把代理關係定義爲一種契約,在此契約下,一人或多人(委託人)”授權另一人(代理人)代表他們來提供某些服務,這涉及將一些決策權委託給代理人。如果關係的雙方都是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就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不會總是根據委託人的最大利益採取行動。委託人對代理人可以採取適當的激勵措施,並承擔用於約束代理人越軌行爲而產生的監督成本,以限制代理人與自己的利益分歧。此外,在一些情況下,委託人將就所耗費的'資源(約束成本)向代理人支付費用,以確保代理人不會採取可能損害委託人利益的特定行爲,又或是保證若代理人採取了該等行爲,委託人將獲得補償。然而,對委託人或代理人而言,想不費分文就確保代理人將做出按委託人看來的最優決策,一般是不可能的。”

10年前,創始人將公司的控制權交給“職業經理人”是非常普遍的做法。雅虎創始人楊致遠(Jerry Yang)和大衛·費羅(David Filo)就交權給蒂姆·庫格(Tim Koogle),爾後是特里·塞梅爾(Terry Semel)。皮埃爾·奧米迪亞(Pierre Omidyar)將電子港灣(eBay)的掌門之位讓給梅格·惠特曼(Meg Whitman)。拉里和謝爾蓋邀請埃裏克·施密特(Eric Schmidt)爲谷歌掌舵。初期,這些管理權的移交都爲委託人和公司帶來了理想的結果。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委託/代理問題在這些公司中逐一顯現。不知何故,“職業經理人”脫離了公司核心,而公司也偏離了其核心的運營原則。

Facebook的馬克·扎克伯格改變了這一切。他一直擔任掌門人——堅信從長遠角度講,自己的創始人心態會使其在首席執行官的位置上爲公司帶來更大價值,遠大於他擔任其他輔助性職位所發揮的作用。拉里·佩奇似乎對馬克·扎克伯格能做自己一直想做的事情滿懷妒意,於是他接替了施密特。馬克·平卡斯堅定地表示,他決不放棄對他寶貝的控制權。

去年的一次訪談中,馬克·平卡斯面對科技博客Pando Daily的莎拉·萊西(Sarah Lacy)暢所欲言。

在這次近兩小時的談話裏,有很多非常有趣的觀點碰撞。其中一個吸引你關注的就是平卡斯預計他會終生擔任星佳的首席執行官。他不打算把這個工作當成5-10年的跳板,然後再跳到另一家公司去。就是這樣。當然,他制定了公司的治理制度(雙重股權結構)以確保他對公司保有控制權。

那麼,這些委託人有何理由要在外部董事會任職呢?爲了更受歡迎?他們想和誰做朋友就能和誰做朋友。爲了威望?他們已擁有足夠高的威望了。爲了學到更多知識以便在自己的公司中更有效地履行首席執行官的職責?我很懷疑如果你問他們,他們會說他們跟很多朋友、投資人、業務同行進行了非常棒的交流,從這些人身上他們獲益良多。他們爲何需要投入這些額外的時間、精力以及——我們別忘了——擔任董事的受託責任?如果他們中的一些人還未成爲了不起的首席執行官,他們可尋覓良師以提高自己——而不是擔任可口可樂公司的董事。

我認爲如果這些創始人從自己的公司中抽出時間而作爲寶潔(Proctor &Gamble)或卡夫(Kraft)的公司董事在全美各地飛來飛去的話,他們會對他們的員工和投資人心生愧疚的。

而“職業經理人”卻像飛蛾撲火般難以抵抗擔任外部董事的誘惑。我確信他們都會努力做好工作,同時相信擔任外部董事收穫的所見所聞會超過他們爲此付出的“代價”。這就是人類的本性。我們總是試圖證明我們所有決定的正當性。

創始人並不完美。可能擔任掌門人10年後,扎克伯格和平卡斯會像惠特曼和塞梅爾那樣做出惹人質疑的決定。如果這種情況真的會發生,它會在未來3-5年內顯露端倪。

然而,創始人對企業的終極承諾極爲堅定,這一點無可否認。在向世界宣佈“這是我畢生爲之奮鬥的事業”時,創始人爲所有人立起了一杆大旗。它激發員工——如果不總是投資人的話——更多地用長遠眼光看待問題。

從定義上講,一位“職業經理人”永遠不會是創始人。然而,他們非常好地模仿了創始人對其公司——無論在順境還是逆境下——始終表現出來的堅定承諾:他們會永遠陪伴着公司,不會四處尋覓自己的下一個工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