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最新辦法2017

3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回答中外記者時指出“《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在今年的“3.15”的時候正式出臺”。那麼,《辦法》實施後,網購退貨會產生怎麼樣的變化?我們一起來看看《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辦法》全新解讀吧!

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最新辦法2017

  新規解讀

  七類商品不適用於“七日無理由退貨”

對網購達人來說,“七天無理由退貨”並不陌生。淘寶、網易考拉和京東等網購平臺早已作出了“無憂退貨”或“無理由退貨”的承諾。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有些網店卻以各種理由拒絕。

張先生去年網購了一套青瓷茶具,圖片上鮮嫩欲滴的粉青色和拿到手裏的青灰色差別不是一般的大。“商家明明寫着七天無理由退貨,可一說退貨,對方立刻變臉甩鍋,什麼有色差是正常了,光線角度的問題了,總之就是不給退。”張先生說。

記者查看寧波市市場監管局舉報投訴中心去年的網購投訴案例發現,雖然數量比前兩年有明顯下降,但仍有市民投訴“退貨難”,其焦點集中在筆記本電腦、手機等產品上。

“之前,消法也明確了商家和平臺履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義務,但是在如何判定商品是否完好,有無影響二次銷售上,商家有很多話說。”周麗娟說,《辦法》對“商品完好”進行了說明。另外,對不適用網購無理由退換貨的規則進行了調整,明確了四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這四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是:

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等。

此外,《辦法》還明確3類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

拆封後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比如拆掉密封的化妝品、開封食品和保健品,計生用品和貼身用品等;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包括產生授權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機、電腦、數碼產品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七日”指的是自簽收次日開始起算

說到網購退貨,記者在微信朋友圈裏作了個小調查。

問題主要有兩個:網購退貨方便嗎?退貨過程中有哪些小bug(漏洞)?10多位參與討論的小夥伴表示只要在大平臺上購物退貨還是很方便的,不過也有三人質疑“積分、代金券不給退是不是合理?”

記者瞭解到,爲吸引消費者,大多數網購平臺會推出各種優惠活動,比如,發放代金券或優惠券,還有一些平臺可用消費積分抵扣商品價值。然而,商家在處理退貨時並不退回非現金支付憑證。此次《辦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採用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支付貨款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消費者退還商品後應當以相應形式返還。

在網購無理由退貨的具體操作上,《辦法》明確規定了退貨退款時間。其中“七日”指的是自簽收次日開始起算;商家在簽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辦法》還明確了二次銷售的原則: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可以作爲全新商品再次銷售;對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而再次銷售的,應當通過顯著的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確標註。

記者瞭解到,各電商平臺對二次銷售的處理不盡相同,對於具備二次銷售條件的商品,大部分電商會選擇直接銷售,並無任何告知。也有少數電商會另行處理,例如亞馬遜將退換貨收回之後,會導入一個新的銷售通道,並按照商品情況劃分等級,給予消費者不同幅度的優惠。

  市場觀察

  電商稱新規對其“基本沒影響”

《辦法》對電商有何影響?6日,記者採訪業內人士發現,受《辦法》影響會調整無理由退貨規則的商家非常少。

“基本沒影響,我們算淘寶最先開通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店家,只要衣服沒污漬、沒破損,就算沒吊牌,衣服開線,釦子掉了,或者胸針或皮帶有問題,基本上都能退。”一女裝店老闆娘在高新區開了家實體店,還在網上賣貨。“開網店最看重的是顧客評價,因爲一點點小瑕疵不給退,轉身讓你吃個差評,不划算,這筆賬誰都能算清楚。”

記者昨天查看蘇寧易購、京東、淘寶等電商平臺,發現商品頁面均標註了“是否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對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條件和退換貨規則也都進行了詳細解釋。

“之前,有律師認爲電商平臺規定手機、電腦不能退貨是霸王條款。這次《辦法》實施,電商平臺只要明確標示就是合法的。”鄞州區消保委公益律師團律師孔德民解釋。

針對消費者購買的電子產品,出現外觀瑕疵或者功能缺陷退貨難,孔德民建議該情況應適用“三包”政策,而不是無理由退貨條款。

  電商平臺設立“退貨商品專區”

退貨商品進入流通領域進行二次銷售,一直存在爭議。記者採訪中瞭解到,不少商家會把退貨商品再次銷售,在數碼產品領域,有些退換手機經過處理會被當作新機售賣,減少商家和企業的損失。然而,消費者可能並不知情。

“辦法對無理由退貨商品二次銷售有了明確的規定,這個規定對於平衡消費者和商家的利益起到了促進作用,對消費者的‘後悔權’的保護作了進一步明確。”孔德民說,“《辦法》明確規定不能完全恢復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必須要跟消費者講清楚,否則就構成了消費欺詐。”

此外,也有學者和市民建議,每個電商平臺都應設置“退貨商品專區”,讓消費者有知情權;提供一定的優惠,讓消費者自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