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外語水平考試考生守則(口試部分)

 考生守則(口試部分)

全國外語水平考試考生守則(口試部分)

1.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入場。考生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准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核驗,並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籤自己的姓名。

2.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不得離開考場。

3.口試考生應攜帶必要的文具(如:鉛筆、簽字筆等)參加考試;口試考生可在候考室閱讀紙質資料,但不得帶入考場;口試考生禁止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移動電話)進入候考室和考場。如發現考生攜帶禁帶物品,將作爲違紀處理,取消該次考試成績

4.考生進入候考室後,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靜;將本人《准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覈驗。

5.考生領到《口試卡》後,應根據監考人員的指示認真填塗《口試卡》中的'姓名、准考證號等欄目。凡須考生填塗的欄目漏填塗、錯填塗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口試卡》無效,考生將得不到口試成績。

6.考生在得到監考教師的點名後,方可離開候考室。離開候考室後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7.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於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違反考場規定處理,取消其本次考試成績。

8.口試結束後,考生應立即出場,不得向口試教師詢問口試結果和分數,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譁。

9.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對擾亂考點秩序、恐嚇、威脅監考人員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並通知其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