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外語水平考試考生守則(筆試部分)

 考生守則(筆試部分)

全國外語水平考試考生守則(筆試部分)

1.考生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塗黑答題卡用)、簽字筆、橡皮。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如發現考生攜帶以上禁帶物品,考生將作爲違紀處理,取消該次考試成績。考場內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2.請考生入場後按號入座,將本人《准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覈驗。

3.考生答題前應認真填寫答題卡中的姓名、准考證號等欄目。凡答題卡中該欄目漏填塗、錯填塗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答題卡一律無效。責任由考生自付。

4.開考後,考生不得中途退場。如因身體不適要求中途退場,須徵得監考人員及考點主考批准,並在退場前將試卷、答題卡如數上交。

5.考生應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做答,填塗信息點時只能用2B鉛筆塗黑。考生只能在屬於考生做答的位置書寫或填塗信息點。不按規定要求填塗和做答的,其答題卡一律無效。

6.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7.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於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處理。

8.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並將試卷、答題卡翻放在桌上,待監考人員收齊後方可離開考場。任何考生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後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9.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監考人員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並通知其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