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AT美國法學院申請常識

清華的同學可以到美國學法律嗎?不是隻有學法律的纔可以出國讀法律嗎?答案是,無論你本科讀什麼專業,都可以到美國讀法律博士!

LSAT美國法學院申請常識

這是由於美國和中國的不同法律教育體系所決定的。先談談美國法律教育的基本情況。在美國,有三種不同的法律學位,分別是J.D.,LL.M,和J.S.D.

J.D.,被稱爲法律博士,可實際上它只相當於中國的法律本科。比如在加拿大,該學位就被稱爲LL.B.B嘛就是Bachelor的縮寫了。那爲什麼在美國就稱爲博士呢?說來也簡單,美國社會是法制社會,律師的社會地位很高,他們自然希望自己有個好的頭銜!當然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在攻讀J.D.學位之前,你還得具有一個別的專業的本科學位,專業不限。這種教育制度體現了美國的一個理念。就是說,法律的問題實際上存在與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比如一個處理專利糾紛的律師,如果不懂技術,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律師也必須是其他方面的專家。

J.D.學位是成爲美國律師的前提,除了個別情況,個別州以外,在美國做執業律師必須擁有ABA(美國律師協會)承認的法學院所頒授的J.D.學位。不象咱們國家,修個什麼"函授"也可以做律師。J.D.學位通常需要3年時間,也有2年半和四年的情況,但要求是一樣的。

LL.M,大致可以翻譯爲法學碩士。該學位的攻讀者,主要是在別的國家已經接受過本科以上法律專業學歷教育的外國留學生。供他們在美國繼續深造,或者叫接受美國法律的"薰陶".當然也有已經獲得J.D.學位以後去讀LL.M的,他們的目的主要是爲了以後從事法律教育和攻讀J.S.D.另外,本人曾在網上聊天室碰到一位從美國回來的LL.M,他說他以前在國內並不是學法律的。看來LL.M對申請者要求受過法律本科以上教育這一點,也並非非常嚴格。

LL.M的學生在法學院和J.D.通常一起上課,故學費也相近,但要求不一樣。甚至在有的學校是可以混文憑的LL.M只要一年就可以拿到學位。國內現在有很多人是在美國拿的LL.M學位後回國的。報效祖國當然是好事,但有些人吹噓自己拋棄了國外的優厚待遇毅然回國云云,就幾乎是無恥了。畢竟,只有LL.M學位在美國法律界是基本不可能立足的,不僅是學位問題,更是能力問題。

J.S.D.,可譯爲法學博士,是學術性的學位,而不象J.D是純粹的職業性教育。必須是LL.M的獲得者纔可以申請J.S.D該學位的獲得者是爲了從事法學研究和教育。很多法學院的教授擁有此學位。J.S.D.的學位不能代替J.D,故一般也不能憑此參加律師資格考試,然後做律師。對該學位,我瞭解的情況不多。

目前,全美國大約有200多所法學院,其中190多所是經ABA承認的。這些數字每年都在變化,並在逐年增加。法學院大部分附設於大學之內,也有少部分屬於獨立的法學院。法學院又分公立和私立兩種,公立大學的申請費和學費都較私立大學便宜。但公立大學往往對本州的學生學費會減半,而私立大學是一視同仁的.。公立大學的學生主要來自本州。而私立大學的學生則一般是全國性的,並有一定比例的海外留學生。關於各個法學院的排名和基本情況,可以訪問或.

以下主要談的是J.D.學位。

各個法學院對入學分別有不同的要求,大致如下:

  

LSAT是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的縮寫,即法學院入學考試 ,由LSAC主辦。我會在以後專門詳細說明。

  2.本科學位

法學院要求申請者在加入法學院之前必須獲得本科學位。看到國內個別網站說"必須先取得一個文學學位",實際是以訛傳訛。據我看到的數十份法學院的申請材料,除了極個別的專業(法學院認爲沒有受過足夠的學術訓練而認爲不合適),象P.E.(體育)以外,都可以申請,甚至象舞蹈音樂之類的專業也沒問題,如果不是更受歡迎的話。

  3.大學成績單

對於美國和部分LSAC認可的國外大學的畢業生,一般必須將大學成績單直接寄到LSAC,由它評估後做成統一的報告,連同LSAT成績一起寄到法學院。

法學院對外國學生的成績單要求不同,大致有三種:

第一類,常常沒有對外國學生做專門的要求。

第二類,明示地說外國學生將成績單直接寄到法學院。

第三類,要求外國學生將成績單寄到中立的美國評估機構來評估(value)。比如World Education Services就是法學院常常推薦申請人使用的。評估的費用一般在100美圓以上,另外寄出評估報告再按份數收費。要求外國申請人將成績單評估的學校一般是州立大學。在我看來,這樣的學校多半是對外國學生不太友好的。

  4.推薦信

法學院對推薦信的要求也不盡相同。

法學院一般要求兩封推薦信,也有的學校不要求推薦信,個別學校同意接受不多於4封的推薦信。有的法學院給學生提供固定的推薦表格,推薦人需要在表格內打鉤。如果推薦人認爲除了表格中的內容外,申請人還有其他特質,可以在表格下面或背面簡短地說明。很多的法學院還要求申請人填寫一表格,表明他放棄/不放棄一種權利,即在法學院錄取以後看他的推薦信的內容的權利。因爲法學院都要求推薦人寫好推薦信後必須籤封,再交給申請人,所以申請人看不到信的內容。甚至有的法學院要求申請人直接將推薦信寄到學校。另外,對推薦人法學院也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來說是教授或僱主。因此,如果申請幾所法學院,可能需要按他們不同的要求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