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執業醫師考點:疫苗流通概述

  (一)使用計劃

公衛執業醫師考點:疫苗流通概述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本地區第一類疫苗的使用計劃。

使用計劃應當包括疫苗的品種、數量、供應渠道與供應方式等內容。

  (二)供應和銷售

1、第一類疫苗

疫苗生產、批發企業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區的市級或縣級疾病。

預防控制機構。

種單位和鄉級醫療衛生機構。

2、第二類疫苗

疫苗生產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第二類疫苗。

疫苗批發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其他疫苗批發企業銷售第二類疫苗。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以向接種單位供應第二類疫苗。

設區的`市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得直接向接種單位供應第二類疫苗。

  (三)索證和記錄

1、疫苗接收、購進索證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向疫苗生產、批發企業索取規定的證明文件。

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2、疫苗購銷、分發、供應記錄

疫苗生產、批發企業應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並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進、分發、供應記錄,並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在本行政區內增加免費疫苗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