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境障礙也稱情感性精神障礙,是指由各種原因引起的以顯著而持久的情感或心境改變爲主要特徵的一組疾病。臨牀上主要表現爲情感高漲或低落,伴有相應的認知和行爲改變,可有幻覺堯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多數患者有反覆發作傾向,每次發作多可緩解,部分可有殘留症狀或轉爲慢性。
一、概述
心境障礙又稱情感性精神障礙,是指由各種原因引起的,以顯著而持久的情感或心境改變爲主要特徵的一組疾病。其臨牀特徵是以情感高漲或低落爲主要的,基本的或原發的症狀伴有相應的認知和行爲改變,病情輕重不一。
類型包括雙相障礙,躁狂症和抑鬱症等。
二、抑鬱症
(一)概述
抑鬱症以顯著持久的心境低落、思維遲緩、意志活動減退和軀體症狀爲特徵,多爲反覆發作性病程。
(二)臨牀表現
1.心境低落 ①典型表現:憂鬱悲觀和無趣感。嚴重者出現自殺行爲。②發作規律:典型病例的抑鬱心境具有晨重夜輕的節律特點。③患者的`自信心和自我評價降低,嚴重時出現罪惡妄想。④部分患者可出現內容與低落的心境有聯繫的幻聽。
2.思維遲緩 主要有:①思維聯想速度緩慢,反應遲鈍。②言語減少,語速慢,語音低。
3.意志活動減退 主要有:①患者自感精力下降,很容易疲乏。②生活被動:最嚴重時發展爲不語、不動、不食的木僵狀態,稱爲“抑鬱性木僵”。
4.軀體症狀 主要有:①睡眠障礙:主要表現爲早醒,醒後不能再入睡,具有診斷意義。②其他:食慾減退、便祕、身體任何部位的疼痛、乏力等。
(三)診斷標準
1.顯著的心境低落,同時至少有以下症狀中的4項:①無趣感;②精力減退或疲乏感;③活動減少或木僵;④自責;⑤思維遲緩;⑥反覆的自殺念頭或行爲;⑦睡眠障礙;⑧食慾減退或體重明顯減輕;⑨性慾減退。有的人可出現精神運動性激越。
2.嚴重程度標準 判斷依據:①是否妨礙工作、學習、生活或社交。②是否有無法擺脫的精神痛苦。③是否主動要求治療。
3.病程:病程至少2年,正常間歇期最長不超過兩月。
(四)鑑別診斷
主要鑑別①情感性精神障礙抑鬱發作:無明顯心理社會因素而起病,伴有精神病性症狀。②神經衰弱:以興奮與易疲乏爲特徵。③精神分裂症:特殊的思維障礙、幻覺和妄想爲特徵。④焦慮症:鑑別困難,參考焦慮、抑鬱量表的測試結果來鑑別。
(五)治療原則
1.心理治療 引導患者談出致病因素,同時作親屬的工作。
2.藥物治療 主要用抗抑鬱劑,用量不宜過大,如阿米替林、多慮平、麥普替林、氟西汀(百憂解)、帕羅西汀、舍曲林等。
3.電抽搐治療 適應證:有嚴重自殺企圖者、抗抑鬱藥物治療無效者。電抽搐治療後仍需要藥物維持治療。
4.預防復發 經藥物治療臨牀緩解的患者,藥物維持治療時間需6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