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複習考點:工亡待遇

只有堅信目標,不斷努力、不斷奮鬥的人,才能取得最終的成功,2018年初級會計師考試已經進入預習階段,小編爲廣大考生朋友們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的講解,希望能爲大家的複習帶來幫助。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複習考點: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

(1)條件及內容

①職工因工死亡,或者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待遇。

②1~4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2)標準

①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②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③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3)拒絕治療的。

其他特別規定

1.工傷保險費用支付途徑

工傷保險待遇中,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大部分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包括: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2)5~6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2)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例題1·判斷題】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共同繳納工傷保險費。(  )

【答案】×

【解析】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例題2·多選題】根據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爲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  )。

A.民辦非企業單位

B.國有企業

C.會計師事務所

D.律師事務所

【答案】ABCD

【例題3·單選題】根據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職工出現傷亡的下列情形中,應當認定爲工傷的是(  )。

A.在下班途中受到本人負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

B.因本人故意犯罪導致在工作中傷亡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72小時後死亡的

D.工作時間前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答案】D

【解析】(1)選項A: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2)選項B:職工因故意犯罪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爲工傷;(3)選項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4)選項D: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例題4·多選題】根據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職工出現的下列傷亡中,視同工傷的有(  )。

A.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

B.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C.在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

D.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

【答案】BD

【解析】選項AC:應當認定爲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