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難點: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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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難點: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考點: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難度:B(A.高頻,簡單。B.高頻,困難。C.低頻,簡單。D.低頻,困難。)

  考頻:經常在真題中出現,難度高,難掌握

  【內容詳解】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合同期限、休息休假與勞動報酬)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選擇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在以下幾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1)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2)以項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

(3)因季節原因用工的勞動合同;

(4)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視爲: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針對已經實行勞動合同制的用人單位)

【提示】連續工作滿10年,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針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用人單位以及國有企業改制)

①關於“滿10年”: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②關於“連續工作”: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爲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能力、無過錯)

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提示】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2008年1月1日後續訂起開始計算。

【經典例題】

【例題1·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

A.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B.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繼續續訂的

C.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5年的

D.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

2.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

工時制度基本規定(H)加班(H)
標準工時制8/40(D/W)【注意】用人單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
(1)一般:D≤1
(2)特殊:D≤3,M≤36
不定時工作制≤8≤40(D/W)每週至少休息1天
綜合計算工時制以周、月、季、年爲週期總和計算,但平均工時同標準工時制
【說明】H小時;D天;W周;M月

【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休息、休假。

◆休息:包括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和公休假日(週末)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

①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提示1】累計工作年限是指勞動者自參加工作以來的工作年限總和。

【提示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新職工帶薪休假

根據2008年9月1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經典例題】

【例題2·單選題】2013年7月2日新入職職工,在2015年9月28日休年假,可休假()天。

A.5天 B.10天 C.15天 D.0天

【答案】A。解析: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5年的,享受帶薪年休假5天。

【例題3·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職工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有( )。

A.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B.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C.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D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滿3個月的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覈年休假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例題4·單選題】方某工作已滿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5天;下半年調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補休年休假的申請。乙公司對方某補休年休假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答覆是( )。

A.不可以補休年休假

B.可補休5天年休假

C.可補休10天年休假

D.可補休15天年休假

【答案】B。

【解析】本題考覈年休假的規定。根據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另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本題中勞動者上半年已經享受5天的年休假,所以下半年在新單位只享受5天的年休假。

3.勞動報酬

(1)正常支付。

①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代替。

②必須在約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提前支付。

③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④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

【經典例題】

【例題5·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關於勞動報酬支付的下列表達中,正確的有( )。

A.用人單位可以採用多種形式支付工資,如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等

B.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C.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協議在其完成勞務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D.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覈勞動報酬。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2)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①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②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婦女節、青年節),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③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資支付:

延長工作時間
(加班時間)
延長工作時間報酬(加班報酬)
▲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
▲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補休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
▲法定休假日工作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

(3)扣工資。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記憶提示】“每月”扣除的部分≤20%;剩餘部分≥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經典例題】

【例題6·單選題】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時因疏忽致使所加工產品全部報廢,給工廠造成經濟損失6000元。工廠要求李某賠償經濟損失,從其每月工資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資收入1100元,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900元。該工廠可從李某每月工資中扣除的最高限額爲( )。

A.500

B.220

C.200

D.110

【答案】C。

【解析】本題考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本題中,月工資是1100元,則最多扣除其20%(220元),此時剩餘的部分就低於最低工資標準900元,那麼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900元支付”,所以1100-900=200(元),即最多扣除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