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稅務師是國家設立的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通過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職業能力和水平。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具體承擔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評價與管理工作。

稅務師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考試成績實行5年爲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並合格,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截至2015年,原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成績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即:2013年、2014年成績執行新辦法。

根據《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考試成績實行5年爲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根據原《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1999〕4號)第四條的規定:“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三年爲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五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在2012年及其以前年度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且尚未通過全部5科考試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績已經無效;在2013年及其以後年度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績今年仍然有效,並按照5年爲一個週期的要求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