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外匯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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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外匯管理概述

1.外匯包括外幣現鈔、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及其他外匯資產。

2.特別提款權

(1)2015年12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正式批准人民幣加入特別提款權貨幣籃,權重爲10.92%。

(2)特別提款權的性質與用途

3)特別提款權本身有價值,其“幣值”由貨幣籃組成貨幣的幣值按各自權重計算並加總而成。

(4)人民幣“入籃”後,成爲與美元、歐元、日元、英鎊並列的第5種可自由使用貨幣,但人民幣並非可自由兌換貨幣(資本項目下還存在限制)。

(5)從基金組織的相關規則看,人民幣加入特別提款權貨幣籃本身並不會對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直接提出新的要求或者施加新的`義務。

3.《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

(1)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不論其發生在境內或者境外,均適用該條例;

(2)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僅對其發生在在中國境內的外匯收支和外匯經營活動適用該條例。

4.人民幣匯率管理

目前,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爲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5.外匯市場

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符合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條件的其他機構,可以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外匯交易。

一件事無論太晚或者太早,都不會阻攔你成爲你想成爲的那個人,這個過程沒有時間的期限,只要你想,隨時都可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