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標籤要求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沒有中文標籤不得進口。中文標籤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標籤清晰醒目,通俗易懂易於持久辨認,不得標示封建迷信、色情、貶低其他食品、違背常識等。那麼進口食品標籤要求有哪些呢?

進口食品標籤要求

  食品進口中文標籤設計製作要求:

1、要有原始的包括預包裝食品外部全部信息的標籤樣張。標籤上標註的文字、圖像、符號應該清晰。例如:淨含量750mL,這幾個字體的高度不能小於4MM,其他所有字體的高度不能小於1.8MM,背標中的中文主標題字樣不能小於英文主標題字樣。

2.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籤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必須標註內容”的規定,具體應該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原產國或地區、淨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方法、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如:食品精度必須標明,如:13%VOL字樣;原料要註明:“葡萄汁”(原料不能只寫成100%葡萄汁),需註明罐裝日期(具體的年、月、日)。

3.其他需註明生產廠商、地址、進口經銷商、地址及進口經銷商的電話號碼。

  申請中文標籤審覈到當地商品檢驗檢疫局辦理:

1.填制標籤備案表格;

2.食品英文標籤樣張(1套)及相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3.印製好的中文標籤(3張),

按照現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標籤顯示的外文必須在中文標籤上有對應譯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於外文品名字體。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國外檢疫及相關機構和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正本;

5.生產廠商《食品生產工藝流程》或者《成份鑑定分析表》正本

只需要簡單的`食品生產工藝流程說明示意,並加蓋企業印章或負責人簽署。

通過口岸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覈批准,發放“中文註冊商標批准書”,已批准的標籤樣張將在標籤備案系統中進行公佈,標籤備案申請人可自行登陸《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備案系統》,以訪客身份進入查詢經備案的標籤樣張。一款食品對應一個商標,一款食品申請一個商標,食品的中文名稱不得相同。而如果申報的中文名稱已有重複的,需要另外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