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完善“導遊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核發”行政審批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旅辦發〔2015〕202號),國家旅遊局定於2017年11月—12月舉行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青海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序

考生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地址爲:(國家旅遊局網站首頁→重點專項→旅遊人才→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報名分爲個人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覈、網上繳費、網上打印准考證等環節。

(一)網上報名

考生應當於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間在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有關資料。

(二)資格審覈

完成網上報名後,考生需在2017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7:00到青海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務大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窗口(西寧市西川南路53號)進行現場資格審覈。現場資格審覈時,各類證件須提交原件和複印件,原件經現場審覈後退回,複印件由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留存。現場審覈後,即構成考生對所提交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的承諾並承擔責任。按照國家旅遊局規定,現場資格審覈完成後,考生相關信息不能變更。

1.初次報考考生資格審覈內容:

(1)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一份;

(2)本人學歷證明原件、複印件一份;

(3)健康證明原件、複印件一份;

注: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原件、複印件一份。

2.加試報考考生資格審覈內容:

(1)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一份;

(2)《導遊資格證書》原件、複印件一份。

(三)網上繳費

資格審覈合格的考生,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爲2017年9月8日17:00。繳費完成後,費用不予退還。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試前可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資格審覈未通過或未繳費的考生,不能下載打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口試)兩部分組成。

(一) 筆試

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爲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現場考試科目爲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併爲1張試卷進行測試,科目三、四合併爲1張試卷進行測試,每張試卷總分100分,考試時間90分鐘。

(二)現場考試(口試)

現場考試(科目五)採取機考方式進行,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A、中文類現場考試,考試時間爲20分鐘,其中景點講解10—12分鐘,知識問答8-10分鐘,包括景點講解和知識問答兩部分;以隨機抽取形式確定應考景點,先進行景點講解,然後進行知識問答。

現場考試考試景點:青海省情、青海湖(日月山、鳥島)、塔爾寺、互助土族風情、東關清真大寺、土樓觀、坎布拉景區、原子城、熱貢藝術、三江源、格爾木崑崙文化、青海省博物館。

B、外語類現場考試,考試時間爲25分鐘,其中景點講解10—12分鐘,知識問答13-15分鐘。用所報考語種進行景點講解和知識問答;以隨機抽取形式確定應考景點,先進行景點講解,然後進行知識問答。

現場考試考試景點:青海省省情、青海湖(日月山、鳥島)、塔爾寺、互助土族風情、熱貢藝術。

(三)可報考語種:普通話、英語、日語。

(四)考試大綱

《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大綱》已經發布,可從國家旅遊局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下載。

  四、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科目一、科目二

2017年11月18日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2017年11月18日10:30-12:00

科目五

具體時間、地點以准考證爲準

  五、收費

按照青發改物價【2005】498號文件規定,普通話、外語類考試費爲325元/每人,加試(漢轉外)考試費爲65元/每人。

  六、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爲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七、成績複覈

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發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旅遊主管部門提出複覈申請,覈查後結果爲最終結果。考試成績複覈工作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證書核發

對考試結果合格的考生,國家旅遊局委託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向合格考生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九、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規定執行。

(二)旅遊中等職業學校導遊專業2018年畢業生可以報考,考試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三)已經獲得中文導遊資格,加試外語語種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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