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組織實施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及相關文件要求,國家旅遊局定於2017年11月—12月舉行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現就我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貴州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序

考生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地址爲:

(國家旅遊局網站首頁→重點專項→旅遊人才→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報名分爲網上報名、資格審覈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網上報名

考生應當於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有關資料。

(二)現場資格審覈

完成網上報名後,考生需到報名口試的'考點進行現場資格審覈,起止日期爲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節假日不開展審覈工作)。

現場資格審覈地點:

1、省直考點:貴陽市延安中路貴州省農村信用社大廈19樓,電話:0851—86901699、86901787;主要負責貴陽地區大中專院校、外語類考生、加試考生的審覈工作;

2、貴陽市考點:貴陽市北京路350號貴陽市旅遊產業發展委員會2樓“貴陽市多彩導遊服務中心”辦公室;電話:0851—85916312、85918778;主要負責貴陽市內旅行社和社會考生的審覈工作;

3、貴陽地區以外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市(州)旅遊委審覈。

現場資格審覈時,考生需提交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和健康證明(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不要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提供健康證明)。現場資格審覈完成後,考生相關信息不能變更。

(三)交費

現場資格審覈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費。交費截止時間爲2017年9月8日17:00(節假日不開展繳費工作)。交費完成後,報考費不予退還。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試前可下載打印准考證。資格審覈未通過或未交費的考生,不能下載打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爲: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現場考試科目爲: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併爲1張試卷進行測試,總分100分,考試時間90分鐘。科目三、四合併爲1張試卷進行測試,總分100分,考試時間90分鐘。科目五考試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大綱》已經發布,考生可從國家旅遊局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下載。

  四、考試時間

  五、考試費用

按照貴州省物價、財政部門(黔價費〔2013〕100號)覈定的我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導遊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費220元/人。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六、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筆試機考科目評卷由計算機系統完成,現場考試評分由現場考試評委完成。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爲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七、成績複覈

考生需要對考試結果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發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報名考點提出複覈申請,覈查後結果爲最終結果。考試成績複覈工作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證書核發

國家旅遊局委託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向考試合格考生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九、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2018屆畢業生可以報考,考試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三)已經在本省獲得中文導遊資格證書,申請報考其他語種的考生,只須參加科目五的考試。

  十、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導遊資格考試工作,接此通知後,要及時成立“導遊資格考試委員會”,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並將成立導遊資格考試機構的通知、考生報名情況彙總表、考試工作安排及考試費用預算,於2017年9月30日前報省旅遊發展委審定備案。各地要在“現場導遊”口試結束一週內將“現場導遊”口試成績及導遊考試工作情況總結(加蓋公章)報省導考辦(通過機要寄送)。

(二)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定專人負責做好考試考務工作,加強對考試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對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事件,將嚴肅查處,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各地在具體組織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導考辦反映。

聯 系 人:楊徐;

聯繫地址:貴陽市中華北路242-5號;

聯繫電話:0851—86828330;

傳 真:0851—86857908;

郵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