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資格證考試知識:旅遊投訴管轄

2017年的導遊資格證考試報名時間預計在7月份開始,爲了方便大家複習,下面yjbys小編爲大家準備了一些關於考試的知識點,歡迎閱讀。

導遊資格證考試知識:旅遊投訴管轄
  旅遊投訴管轄的含義

(一)旅遊投訴管轄的概念

是指各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和同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之間,受理旅遊投訴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旅遊糾紛一旦產生,對於旅遊糾紛的當事人而言,首先面臨着到什麼地方去投訴,由哪個具體的旅遊投訴管理機關處理的問題;對於旅遊投訴管理機關而言,也面臨着哪個機關有對其處罰,這些問題不僅關係到行政機關能否盡職盡責地行使權力,既不互相推諉,又不彼此相爭,關係到國家是不是及時、有效、準確地追究違法行爲人的法律責任,而且關係到對旅遊投主訴制度中佔有重要位置。

(二)確定旅遊投訴管轄的原則

確定旅遊投訴管轄主要本着以下幾個原則:

1、效率原則

效率是行政管理的最高價值,因此,旅遊投訴管轄定,應當便於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迅速、及進發現並制裁違法行爲,既要使投訴方便、及時,也要使日常的旅遊行政管理的有關情況能及時反饋。

2、兼顧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分工與案件性質的原則 。

我國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層級組成,不同級別的機關職責不同,層次不同,層次越高,其職能中的決策、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的內容越多;反之,其職能中的執行內容就越多,處理具體案件和其他事務的任務就越重,據此,縣級以上旅遊投訴管理機關要處理較多的旅遊糾紛,國家旅遊投訴管理機關也要處理一些重要的、影響大、性質惡劣的案件。

3、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確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既要明確實施主體,也要給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在管轄上一定的機動性,使管轄能適應各種變化的情況。

  移送管轄與指定管轄

(一)移送管轄與管轄權的轉移

1、移送管轄 是指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受理投訴後,發現該投訴案件本投訴機關無權管轄,依照法律規定將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審理。受移送的投訴機關,認爲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其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指定管轄,不得再移送。

2、管轄權的轉移 是級別管轄中的`特殊情況,具體指,上級旅遊投訴利害理機關有楷管轄下級投訴管理機關管轄的投的案件;下級投訴管理機關對其管轄的投訴案件,認爲需要上一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管轄的,可以報請管轄的投訴管理機關管轄。管轄權轉移與移送管轄最大的區別在於:管轄權的轉移存在於有管轄權的投訴管理機關,因爲某種原因將案件轉至本無管轄權的機關管轄。

(二)指定管轄

指定管轄 是指上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決定方式指定下一級投訴管理機關對某一案件行使管轄權。指定管轄實際上是賦予投訴管理機關在受理投訴案件上一定的自由,以適應各種錯綜複雜的處罰情況。有利於解決重複管轄和管轄空白等問題。上級投訴機關指定下級投訴機關對某一投訴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爲,應以書面方式進行,按行政行爲的程序做出指定的決定。

2、管轄權的確定 根據我國旅遊業的實際情況,《旅遊投訴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跨行政區的旅遊投訴,由被投訴者所在地、損害行爲發生地或者結果發生地的旅遊投訴受理機關協商確定管理體制機關;或者由上一級旅遊投訴受理機關協調指定管理機關。

該規定有三層含義:一是投訴人已向三地有管轄權的旅遊投訴機關提出投訴,三個受理機關不能互相推諉,也不能固守管轄權各不相讓。應本着互相協作的精神,從維護國家旅遊聲譽出發,根據儘量方便投訴者與被投訴者雙方,並且有利於受理機關調查取證,查明覈實案情的原則,協商確定一個管轄機關。二是幾方無法確定管轄權的歸屬,由幾方的共同上級旅遊投訴管理關指定管轄。三是投訴者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上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提出投訴,而該上級旅遊投訴機關認爲不應該由自已管轄,可以指定其認爲有管轄權的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