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教師資格中學綜合素質考點

導語:教育法規,是由有權立法的國家機關制定的調整教育關係的各種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總稱。關於教師資格證中學綜合素質的考點你知道嗎?如果不知道的話,小編來告訴你吧。

2017年教師資格中學綜合素質考點

  第一節 教育法律法規

  命題點1:教育法規的概念

教育法是指有立法權的機關爲調整教育與經濟、社會、政治的關係,調整教育內部各個環節的關係,制定和發佈的教育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等規範文件的總稱。

教育法規,是由有權立法的國家機關制定的調整教育關係的各種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總稱。它包括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層次不同的、適應不同需要的.規範性文件,同時這些規範性文件構成了我國的教育法規的體系框架。

  命題點2:我國的教育法規體系

  第二節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命題點1:教師的權利

根據教師法第七條的規定,我國學校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這項權利可以稱爲教育教學權。這是教師爲履行教育教學職責而必須具備的基本權利。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這項權利可稱爲學術活動權。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這項權利可稱爲指導評定學生權。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這項權利可以稱爲報酬待遇權。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這項權利可稱爲參與教育管理權。

6.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這項權利可稱爲進修培訓權。

  命題點2:教師的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集中對教師應承擔的義務做出了規定: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這項義務可稱爲遵紀守法義務。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教育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這項義務可稱爲教育教學義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這項義務可稱爲思想品德義務。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項義務可稱爲愛護尊重學生義務。

5.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這項義務可稱爲保護學生義務。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這項義務可稱爲提高思想業務水平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