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車改革方案工作進展情況

  能否做到真正節支?

地方公車改革方案工作進展情況

直接節支率7.88%,省本級節支率11.07%,加上間接和潛在支出,綜合測算節支率更高

記者瞭解到,已批覆方案的29個省份,共有參改公務人員821.22萬人;改革前公車總數170.26萬輛,取消77.58萬輛,壓減45.57%;共需安置司勤人員58.48萬人。平均節支率7.88%,其中省本級平均達11.07%,均高於7%的預期目標。

該負責人解讀說,車改前,賬面上的“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只是“冰山一角”,公車實際費用往往在各種專項經費中列支,車改節約的就是賬面上看不見的“沉沒成本”。另外,如果綜合測算司勤人員養老、醫療、辦公用房等費用支出,車改實際節支率還將有較大提高。

中央車改辦負責人認爲,車改的節約是“制度性節約”,通過改革公務出行方式,從制度上確保公車真正用於公務,切實防止公車私用。“實現的是真正的節約、根本上的節約,且越到地方越明顯”。

  車改後公務出行受影響嗎?

地方各級均保留一定數量調研用車,執法執勤用車向基層一線傾斜,建立集中管理平臺提高使用效率

車改後會不會沒車下鄉了?不少人有這個擔心。對此,中央車改辦負責人介紹,這也是在推動地方車改過程中,決策層特別重視的問題。中央車改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跟每個省份一對一交流,關注特殊省情、市情、縣情,制定下發的《關於地方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制定與報送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車改後,地方各級可保留一定數量的調研車輛,用於保障各級領導幹部下基層調研及深入一線開展工作、處置突發事件。特別要求保留車輛儘可能多配備到基層和一線,允許邊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山區縣和鄉鎮,在全省整體節支率滿足要求的前提下,適當多保留調研專用車輛。

該負責人介紹,爲體現向基層執法一線傾斜的原則,《通知》也明確,執法執勤用車原則上按省級不超過30%、地市級不超過50%、縣區及以下不超過60%保留。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原有車輛配備管理嚴格,如2011年專項治理中嚴格落實中央精神,或先期已進行車改壓縮了車輛,或執法執勤涉及交通條件複雜等情況,保留比例可適當放寬,按省級不超過40%、地市級不超過60%、縣區及以下不超過70%的標準執行。直轄市執法執勤任務較重,按市級50%—60%,區(縣)及以下60%—70%執行。

“過去各單位分散用車,可能10臺車都不夠用;現在集中使用,可能3臺車就夠了。”中央車改辦認爲,通過鼓勵各地建立保留車輛集中管理平臺和跨部門綜合執法用車平臺,實現從分散使用到集中使用的轉變,從而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公車改革後多數領導幹部“無專車可坐”,但不應因此影響正常工作,公務交通補貼發放後,城區內的公務出行方式可自行選擇。“我們始終要求確保車改後不影響下基層調研等正常工作。”該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