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金從業《私募股權》考點:基金合同

導語:基金合同是指具有平等地位主體的基金當事人在基金活動中,爲規範其間的權利、義務,依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契約或協議。基金合同是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法律淵源之一。

2017年基金從業《私募股權》考點: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一)公司型基金合同

公司型基金合同的法律形式爲公司章程,需要同時符合包括《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的要件,適應股權投資業務,並符合行業合規和自律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組織形式相關

主要包括:基本情況;股東出資;股東的權利義務;入股、退股及轉讓;股東(大)會;高級管理人員;財務會計制度;終止、解散及清算;章程的修訂。

2.股權投資業務相關

主要包括:投資事項;管理方式;託管事項;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稅務承擔;費用和支出;信息披露制度。

3.合規與自律相關

主要包括:聲明與承諾;一致性;份額信息備份;報送披露信息。

  (二)合夥型基金合同

在合夥型基金中,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及基金管理人通過有限合夥協議、委託管理協議等系列協議,約定相關權利和責任,同時也對基金運作的相關事宜進行事先規範。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協議應當載明: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合夥事務的執行;入夥與退夥;爭議解決辦法;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違約責任。

對於有限合夥企業,還需載明;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執行事務合夥****限與違約處理辦法;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程序。需要說明的是,以上事項在約定時需同時考慮相關自律規則的要求。

與股權投資業務相關,下述事項的約定也爲必備內容:合夥期限;管理方式和管理費(合夥協議中應明確管理人和管理方式,並列明管理人的權限及管理費的計算和支付方式);費用和支出(合夥協議應列明與合夥企業費用的核算和支付有關的事項,具體可以包括合夥企業費用的計提原則,承擔費用的範圍、計算及支付方式,應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的費用等);財務會計制度(合夥協議應對合夥企業的記賬、會計年度、審計、年度報告、查閱會計賬簿的`條件等事項作出約定);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合夥協議應列明相關事項,具體可以包括利潤分配原則及順序、利潤分配方式、虧損分擔原則及順序等);託管事項(合夥協議應列明託管具體事項,未託管時需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合夥人會議(合夥協議中需列明合夥人會議的召開條件、程序及表決方式等);投資事項(包括投資範圍、投資運作方式、投資限制、投資決策程序、關聯方認定標準及關聯方投資的迴避制度,以及投資後對被投資企業的持續監控、投資風險防範、投資退出、所投標的擔保措施、舉債及擔保限制等);稅務承擔事項(應列明合夥企業的稅務承擔事項)。除了前述的必備條款外,考慮股權投資業務的特殊性,合夥協議可能會包括關鍵人條款、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諮詢委員會等。

  (三)契約型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通過契約形式募集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訂立即表明了基金的成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形式相關

主要包括:前言(訂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私募基金的申購、贖回與轉讓;私募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日常機構;私募基金份額的登記;私募基金的財產;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私募基金財產的估值和會計覈算;基金合同的效力、變更、解除與終止;私募基金的清算;違約責任;爭議的處理。

2.股權投資業務相關

主要包括: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資;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基金的費用與稅收;基金的收益分配。

3.合規與自律相關

主要包括:聲明與承諾;風險揭示;基金的成立與備案;信息披露與報告。

關於廣義契約型基金的具體形式,信託計劃、資管計劃或者契約型基金均需要參照符合相關監管部門的部門規章和相關業務指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