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強化習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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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強化習題及答案

  一、單選題

1.甲乙合夥經營“利來”電器專用店,丙從“利來”電器專用店選購了一臺冰箱,並由店員丁負責運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損壞。丙欲起訴要求賠償,發現購買冰箱的發票上蓋的是“禾木”公司的專用章。在這種情況下,丙應當以誰爲被告? ( )

A 以“利來”電器專用店爲被告

B 以“利來”電器專用店和“禾木”公司爲共同被告

C 以甲、乙和“禾木”公司爲共同被告

D 以店員丁爲被告

【答案】:C

【解析】:

民訴意見第47條規定,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爲共同訴訟人。個人合夥有依法覈准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號。這裏字號只是在法律文書中登記,不能以字號作爲被告。所以A、B項錯誤。民訴意見第45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夥組織僱傭的人員在進行僱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僱主是當事人。因此店員丁不是本案的被告,D項錯誤。民訴意見第52條規定,借用業務介紹倌、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爲共同訴訟人。本案中“利來”電器專用店在代表合同的發票上蓋上了其他公司的印章,爲了查明事實情況,應當列“禾木”公司爲共同被告,C正確。

2.A市某郵政儲蓄所和當地的一家快遞公司簽訂合同,由其給客戶傳遞文件。快遞公司員工甲某由於疏忽,對客戶乙的匯款單延誤多日才送達,致使該匯單被寄回。後乙以儲蓄所服務不盡職爲由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請問本案被告該如何確定? ( )

A 以該郵政儲蓄所爲被告

B 以管轄該儲蓄所的上級郵政局爲被告

C 以甲所在的快遞公司爲被告

D 以快遞公司和上級郵政局爲共同被告

【答案】:B

【解析】:

根據民訴意見第41條的規定,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爲當事人。郵政儲蓄所並沒有營業執照,因此沒有訴訟主體資格,應以管轄該儲蓄所的上級郵政局爲被告,A項錯誤,根據民訴意見第42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爲或者授權行爲發生的訴訟,該法人或其組織爲當事人。本案中甲的延誤行爲應當首先由快遞公司承擔責任,而快遞公司又是根據和儲蓄所之間的合同爲儲蓄所服務的,是一種僱傭關係。儲蓄所必須直接對客戶負責。快遞公司不能成爲本案的被告,因此C、D錯誤,B項正確。

3.張大、張二、張三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處房產。2001年,張大到深圳打工,期間張二和張三就房屋產權問題發生糾紛,起訴至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判決房屋爲張三所有。張二不服二審判決,遂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之前,張大得知這一消息,認爲張二和張三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權,因此向二審法院申請參加訴訟。則二審法院對於這種情況,應當:( )

A 將張大追加爲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繼續進行審理

B 裁定駁回張大參加訴訟的申請,告知其另行起訴;繼續審理張二的上訴並作出判決

C 首先進行調解,如調解未果,則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D 反覆進行調解,直到調解達成協議爲止

【答案】:C

【解析】:

根據民訴意見第183條規定,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當追加的當事人。

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 人民法院對已爲有效公證書所證明的事實,應當辨別真僞,審查確定其效力

B 人民法院收集調查證據,應由兩人一同進行

C 當事人無爭議但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事實,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據

D 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適用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答案】:A

【解析】:

本題考查法院收集證據。根據民事證據規定第9條,已爲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因此法官也不用再對其證明力進行審查判斷。根據民事證據規定第13條,對雙方當事人無爭議但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據。

5.海灘公司將已經蓋好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交給個體工商戶李某到外地聯繫業務,李某用該合同書與一百貨公司簽訂購銷合同一份。李某收到貨物以後,並未按照合同約定將貨款打人百貨公司的賬戶,百貨公司欲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則本案中,海灘公司的訴訟地位是:( )

A 第三人

B 被告

C 證人

D 與本案無關

【答案】:B

【解析】:

本題中構成了李某的行爲表見代理。根據民訴意見第52條規定,借用蓋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爲共同訴訟人。因此百貨公司的起訴對象應當是海灘公司和李某,海灘公司也應當以被告身份參加訴訟。

6.甲、乙二人共同出資設立A公司,但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現該A公司在經營中同X公司發生合同糾紛,X公司欲起訴,則被告應當是:( )

A 甲、乙

B A公司

C 甲、乙和A公司

D 因爲A公司尚未登記,因此X無權起訴

【答案】:A

【解析】:

甲乙二人註冊的公司尚未登記就參加經營活動,因此根據民訴意見第49條規定,應以直接責任人爲當事人。

7.A廠生產的一批醬油由於香精投放過多,對人體有損害作用。報紙披露此消息後,購買過A廠生產的醬油的消費者紛紛欲起訴A廠,要求賠償損失。某甲被推選爲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根據案情,判斷以下哪項表述恰當?( )

A 甲若生病不能參加訴訟,法院可以指定一名訴訟代表人,繼續審理

B 甲可以委託一至兩人作爲訴訟代理人,而無需徵得被代表當事人的同意

C 丙丁若對甲的訴訟行爲不滿,可以自己參加訴訟

D 甲經超過半數原告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和A廠簽訂和解協議

【答案】:B

【解析】:

更換訴訟代表人,應當由召集全體被代表人以推選協商等方式重新確定,而不是直接由法院指定,所以A錯誤。根據民訴意見第60條,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可由自己參加訴訟,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可以另行起訴。本訴訟是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因此丙丁不應自己參加訴訟,C錯誤。民訴法第54條規定,代表人的訴訟行爲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達成和解等處分實體權利的行爲必須徵得全體當事人的同意,D錯誤。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行爲並非處分實體權利的行爲,所以B正確。

8.王某繫個體工商戶,因爲生意紅火人手不足,所以僱傭李四爲其打工。一日,丁某因爲服裝價格問題同李四發生爭執,李四一怒之下將丁某打傷。則丁某若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救濟,被告應當是:( )

A 王某

B 李四

C 王某和李四

D 王某或李四

【答案】:A

【解析】:

根據民訴意見第45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僱傭的人員在進行僱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僱主是當事人。

9.在下列案件中,追加當事人的做法正確的是:( )

A 丙爲甲乙間的借貸合同提供保證,沒有約定保證的方式,在乙因甲拖延還款而起訴丙時,法院應當將甲追加爲共同被告

B 甲和弟弟乙共居祖宅,甲在東屋,乙住西屋,共用天井和廚房。甲和丙結婚後約定財產共有,三年後因感情不和丙向甲提出離婚訴訟,法院追加乙爲第三人

C 某網絡公司開辦註冊會計師考試輔導班,該公司聘期了某學校某社團的研究生授課,上課費則由學生寄至該社團的帳戶上。後報考學生與網絡公司發生糾紛,訴其於法院,法院將某社團列爲共同被告

D 某甲在乙個體經營的烤肉館擔任服務員,一次在換火時不慎將顧客丙燙傷。丙向法院起訴乙索賠,法院列甲爲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追加當事人通常出現在共同訴訟和第三人的場合。是法院對私人之間訴訟的干預,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此作出了規定。A項中的保證爲連帶責任保證,根據民訴意見第53條,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爲被告。債權人享有選擇權,所以A項錯誤。離婚牽涉到財產分割,而該祖屋由甲和乙共同共有,而甲和丙離婚後就甲所享有的房屋財產份額共同共有。甲和丙的房屋分割問題只有在解決了甲和乙之間的房屋分割問題之後才能解決,因此法院應當中止甲丙之間的財產分割審理,在處理完甲和乙之間的房屋分割問題之後再繼續審理。乙不是本案的第三人也不是本案的共同訴訟人,所以B項錯誤。民訴意見第52條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爲共同訴訟人。C項中某社團雖然和網絡公司沒有直接聯繫,但是由於出借了自己的帳戶,因此法院應當追加其爲共同訴訟人。民訴意見第45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夥組織僱傭的人員在進行僱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僱主是當事人。D項中甲不屬於共同被告,法院不能追加。

10.北京紅星公司因爲產品質量問題而被消費者起訴至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紅星公司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罷免了原董事長王五的職務,並重新任命張三爲董事長。根據這一情況,下列判斷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 因爲紅星公司撤換了法定代表人,因此訴訟應當重新進行,王五代表紅星公司進行的訴訟行爲無效

B 王五的訴訟行爲有效,張三提供證明後,訴訟繼續進行

C 張三無需向法院提供證明,即可接替王五進行訴訟

D 應當由王五和張三共同代表紅星公司進行訴訟

【答案】:B

【解析】:

根據民訴意見第39條規定,在訴訟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換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訴訟,並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法定代表人進行的訴訟行爲有效。

【解析】:

根據民訴意見第27條債權人申請支付令,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由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因此A做法錯誤。第24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因此B錯誤。第31條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C正確。第17條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公民合夥,合夥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幾個被告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D正確。

  二、案例分析題

位於A市A區的甲電腦公司和B市A區的乙硬件公司在C市簽訂了一份硬盤買賣合同,由乙公司負責送貨到A市B區,然後由甲公司自提貨物。甲公司在接受硬盤後,對20萬元貨款遲遲不予支付。乙公司向甲公司交涉多次未果,後傳聞甲公司經營不善,瀕臨倒閉。乙公司通過多方調查得知甲公司尚有在A市C區登記的小轎車一部。結合案情,回答以下問題:

1.若乙公司欲對甲公司的小轎車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什麼法院提出?

A A市A區法院

B A市B區法院

C A市C區法院

D C市法院

【答案】:C

【解析】:

民訴意見第31條第1款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本案中財產所在地是小轎車的登記地A市C區,因此乙公司應當向A市C區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乙公司在申請了財產保全後提起訴訟,下列關於管轄法院的說法正確的有:

A 可以向A市A區法院起訴

B 可以到A市B區法院起訴

C 只能向A市C區法院起訴

D 若雙方約定發生糾紛由C市法院管轄,則只能向C市法院起訴

【答案】:A,B

【解析】:

本案中A市A區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法院,A市B區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法院,A市C區法院是採取保全措施的法院。而民訴意見第31條第 2款規定,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因爲保全措施而獲得了案件的管轄權,但是這並不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轄權。因此AB正確,C錯誤。而D項中,即使雙方約定了C市法院管轄,但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A市C區法院也有管轄權,因此D項錯誤。

3.乙公司在訴訟中發現甲公司的小轎車還不足以抵債,經調查發現,位於A市D區的丙公司尚欠甲公司10萬元貨款未還,早已到期,而甲公司卻怠於催促。乙公司欲向丙公司提起訴訟,則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有:

A 可以向A市D區法院起訴

B 可以向A市A區法院起訴

C 可以向甲丙之間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D 可以到C市法院起訴

【答案】:C,D

【解析】:

《合同法解釋(一)》第15條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以後,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符合本解釋第13條的規定和民訴法第108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釋第13條規定的,告知債權人向次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訴。所以AB兩項正確,CD錯誤。

4.若乙公司起訴丙公司要求返還8萬元欠款,而甲公司和丙公司曾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由合同簽訂地的D市法院管轄。現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的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再返還2萬元債務,那麼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 受理甲的請求,與乙訴丙一案合併審理

B 受理甲的請求,移送到D市法院審理

C 告知甲公司向D市法院另行起訴

D 告知甲公司向A市D區法院另行起訴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解釋(一)》第22條規定,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合同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是D市法院,因此應當告知甲公司向D市法院另行起訴。只有C項正確,其他選項都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