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試三卷《民事訴訟法》真題及答案

1.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關於離婚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多選第77題)

2015年司法考試三卷《民事訴訟法》真題及答案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B.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訴訟終結

C.判決生效後,不允許當事人申請再審

D.原則上不公開審理,因其屬於法定不公開審理案件範圍

【答案】AB

【解析】選項A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選項B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終結訴訟。

選項C錯誤。《民訴意見》第二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依照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立案審理;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據此可知,並非涉及離婚的所有案件都不能申請再審。

選項D錯誤。《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據此可知,離婚案件屬於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即原則上應該公開審理,只有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纔不公開審理。

2.關於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多選第78題)

A.普通程序是一審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序

B.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體現

C.普通程序是民事審判程序中體系最完整、內容最豐富的程序

D.其它審判程序審理案件時遇有本程序沒有特別規定的,應當適用普通程序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答案】BCD

【解析】選項A錯誤。普通程序適用於除簡易程序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審審理。因此,普通程序並非所有一審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一審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除了普通程序外,還有簡易程序。

選項B正確。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一個基本程序,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在該程序中都有集中的體現。

選項C正確。與其他訴訟程序相比,普通程序是整個民事訴訟程序中體系最完整、內容最充實、最完備的一個程序。

選項D正確。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二審程序及再審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該程序無特別規定的,應當適用普通程序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3.關於民事起訴狀應當包括的內容,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多選第79題)

A.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B.案由

C.訴訟請求

D.證據和證據來源

【答案】A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提示】與2009年卷三單選第44題如出一轍

4.關於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2011年卷三多選第80題)

A.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訴訟中有自己獨立的訴訟地位

B.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權提出管轄異議

C.一審判決沒有判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可以作爲上訴人或被上訴人

D.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權申請參加訴訟和參加案件的調解活動,與案件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

【答案】BC

【解析】選項A說法正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廣義上的當事人,具有自己獨立的訴訟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以自己名義參加訴訟;(2)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可以獨立地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不受他人制約;(3)在一審判決中,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承擔實體義務的,享有上訴權;(4)本訴的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調解涉及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承擔實體義務時,應有該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蔘加。

選項B、C說法錯誤。《民訴意見》第六十六條規定,在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出上訴。但該第三人在一審中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據此可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一審判決沒有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無權提出上訴,但是其可以作爲被上訴人蔘加到二審程序中。

選項D說法正確。《民訴意見》第九十七條規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調解時需要確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義務的,應經第三人的同意,調解書應當同時送達第三人。第三人在調解書送達前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5.法院開庭審理時一方當事人未到庭,關於可能出現的法律後果,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多選第81題)

A.延期審理

B.按原告撤訴處理

C.缺席判決

D.採取強制措施拘傳未到庭的當事人到庭

【答案】ABCD

【解析】選項A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選項B、C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選項D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6.關於法定訴訟代理人,下列哪些認識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多選第82題)

A.代理權的取得不是根據其所代理的當事人的委託授權

B.在訴訟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實施所有訴訟行爲

C.在訴訟中死亡的,產生與當事人死亡同樣的法律後果

D.所代理的當事人在訴訟中取得行爲能力的,法定訴訟代理人則自動轉化爲委託代理人

【答案】AB

【解析】選項A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無訴訟行爲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爲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爲訴訟。據此可知,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的取得不是基於當事人的委託,而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

選項B正確。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實施所有訴訟行爲,如起訴、應訴、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提起反訴等。

選項C錯誤。在訴訟中,法定代理人死亡的,產生其法定訴訟代理權消滅的法律後果,若當事人還活着的話,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另行確定其他法定代理人。據此可知,在訴訟中,當事人死亡與法定代理人死亡的法律後果是不同的。

選項D錯誤。在訴訟過程中,若無訴訟行爲能力的被代理人取得了訴訟行爲能力,則導致法定代理人代理權消滅的法律後果,在沒有當事人授權委託的情況下,其不能自動轉化爲委託代理人。

7.根據證據理論和《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關於證人證言,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多選第83題)

A.限制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條件地作爲證人

B.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承擔

C.證人在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爲出庭作證

D.“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關於證人證言證明力的規定

【答案】ACD

【解析】選項A、D正確。《證據規定》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該條是對證人證言證明力的規定,由此可知,限制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條件地作爲證人。

選項B錯誤。《證據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據此可知,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先由提供證人的一方墊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選項C正確。《證據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證人在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爲出庭作證。

8.關於證明責任,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多選第84題)

A.只有在待證事實處於真僞不明情況下,證明責任的後果纔會出現

B.對案件中的同一事實,只有一方當事人負有證明責任

C.當事人對其主張的某一事實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必將承擔敗訴的後果

D.證明責任的結果責任不會在原、被告間相互轉移

【答案】ABD

【解析】選項A正確。證明責任是一種不利後果,這種後果只在作爲裁判基礎的法律要件事實處於真僞不明的狀態時才發生作用。

選項B正確。證明責任承擔的.主體是當事人,且在針對單一訴訟請求時,證明責任還只能由一方當事人承擔,不可能由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

選項C錯誤。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不能提供證據或提供證據後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將可能導致訴訟結果的不利,而非必然要承擔敗訴的後果。

選項D正確。證明責任由哪一方承擔是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預先確定的,因此在訴訟中不存在原告與被告之間相互轉移證明責任的問題。

9.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貨款向A縣法院申請支付令,經審查甲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A縣法院向乙公司發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後在法定期間沒有履行給付貨款的義務,而是向A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承擔因其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關於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多選第85題)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

C.A縣法院應當受理乙公司的起訴

D.A縣法院不應受理乙公司的起訴

【答案】A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起訴。《民訴意見》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後,不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據此可知,債務人乙公司向發出支付令的A縣法院起訴的,構成對支付令的異議,該支付令自行失效,甲公司不可以再持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

10.根據《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關於執行程序中的當事人,對下列哪些事項可享有異議權?( )(2010年卷三多選第90題)

A.法院對某案件的執行管轄權

B.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爲的合法性

C.執行標的的所有權歸屬

D.執行法院作出的執行中止的裁定

【答案】AB

【考點】執行異議

【解析】選項A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據此可知,當事人可以對執行管轄提出異議。

選項B正確。《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據此可知,當事人可以對法院執行行爲的合法性提出異議。

選項C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可知,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主體是案外人,不是當事人。

選項D錯誤。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執行中止的裁定享有異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