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個案工作基本過程

醫務個案工作的過程與社會個案工作的過程或社會工作一般介入模式的流程相類同,只是其中的內容有所不同而己。下面由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醫務個案工作基本過程,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醫務個案工作基本過程

  一)與案主接觸前的準備工作

通過閱讀醫學書籍及向有關醫護人員諮詢來了解所必需的醫療知識。

從醫院所在地區的地理位置、人口特點、服務結構、居民醫療需要、有關社會資源的分佈、社區中影響衛生健康的因素等多個方面着手來認識社區。

熟悉醫療保險條例、社會救助條例、社會保障條例、勞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瞭解有關政策及規定。

學習和掌握心理學和社會學的理論概念來幫助瞭解服務對象的行爲、感覺和需要。

發展自我警覺,時刻敏銳地覺察自己對服務對象的感覺以及可能有的任何偏見、偏差及刻板印象。

  二)在遇到案主系統之前

閱讀病歷。由病歷中先了解病人的基本資料,如姓名、年齡、病牀號、地址等,住院記錄中可查出病人主訴、過去病史、目前病況、診斷、治療計劃等。

與轉介來源會談。問明轉介原因,及轉介人對案主的瞭解、評估,轉介人對案主的告知,並與醫護人員溝通,瞭解疾病的治療情形、進度及限制與預後。

高危險的個案篩選。對於特別有危險的病人,或預期其可能會有與疾病相關的社會心理危機或問題,通過一定的方式和途徑篩選出來,主動探視、關心和給與協助。

“高危險篩選”指標可以自行根據各個機構的性質及可以運用的資源來制定,參考指標如下:

1)以人口羣爲指標:

①無親友及固定住址的老人。

②無親友且無法提供適當信息的病人。

③由護理機構轉來的病人。

④無自我照顧能力又缺乏適當的社會經濟支持者。

⑤多次住院病人。

⑥親友重病無力協助的病人。

2)以健康問題爲指標:

①意外事件受害者。

②受虐兒童。

③早產兒或先天畸型。

④嚴重疾病者,如晚期癌症、心臟手術、中風、截肢、晚期腎臟病、燒燙傷、導致失明的疾病等。

⑤精神疾病,如有自殺或暴力傾向者。

⑥被強暴者。

⑦其他暴力的受害。

  三)與案主會談

自我介紹。介紹工作員的角色、工作內容、自己的姓名稱呼等,慰問卡及簡介單是可利用的有效工具。

會談場所的選擇。注重物理環境與位置,會談可能在病牀邊、會客室,但最好仍是在特殊設計的社會工作會談室,減少干擾、便利性以及安全舒適等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接案會談內容。工作員除了關心、同理、建立關係、表明協助意願以外,還應該收集下列有關資料:

1)問明轉介者轉介的原因和基本資料。

2)病患及診病經過。

3)病人及家屬對該疾病的認識與態度。

4)病人的家庭背景、家庭結構、互動關係、經濟和資源體系。

5)病人和家庭目前所遭遇的問題及成因、該問題對病人和家庭的影響情形。

6)病人和家庭爲解決該問題,曾經嘗試使用的方法及其效果。

7)未來計劃使用的方法及其主要執行者。

8)對社會工作者及其單位的期待和要求。

在會談過程中,尊敬、溫暖與關懷的表達,音調的控制,面部表情,肢體語言的運用與掌握,澄清、反映、面質等技巧,都需要社會工作者的熟練運用。

  四)目前問題的評估

列出問題。由工作員與案主一起列出問題,這些問題是案主認知的、瞭解的和認同的,工作員需要以商量的語氣來詳述問題和協商處理問題。

排定輕重緩急和優先次序。這時候需要考慮案主最注意的問題是什麼?最憂慮的是什麼?最急需處理的`標的問題是什麼?

社會心理診斷。包括:

①案主家庭歷史和結構、經濟狀況、家庭動力關係以及問題的評估。

②案主改善困境的動機、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可以運用的資源狀況。

③病人的社會角色、病人角色的適應、病人的人際關係、病人的情緒反應、能協助案主解決問題的資源等狀況的診斷。

  五)訂立服務協議(合約)

所謂服務協議(和約)是工作員與案主對於標的問題、目標、處置的策略,以及個人的角色、任務有一個共同的認定後形成文本。通常服務協議(合約)的內容主要有:

1)標的問題(不超過3個)。

2)特定的案主目標。

3)案主的一般任務。

4)參與者的一般任務。

5)介入的期限。

6)會談的時間安排。

7)預期的介入。

8)其他參與介入的人或團體。

  六)介入

介入常用的技巧:同理、支持、澄清、面質、資源運用。

介入的原則:

1)避免抽象,具體而專注在特殊的行爲上將會更有效。

2)避免與醫生或家中任何一個人結盟而失去客觀中立的地位。

3)避免一般和深奧哲理的爭論。

4)重視現在,淡化過去事件。

5)避免衝突的尖銳化。

6)要有彈性和靈活性。

  七)轉介和結案

結束期的三大任務

1)探討結束的感覺。

2)重新回顧和確認已經獲取的成就。

3)指出未來的方向。

  結案

結案前應該與案主討論,對他/她的情形加以評估,使其有心理準備,並允許必要時重新開案協助。結案時還要在記錄中記下結案日、結案情形、案主的反應、未來還需努力的地方等等。通常,結案的條件主要如下:病人主要問題已經獲得解決;問題的處理暫告一個段落,病人及其家屬顯然已有能力可以自行解決問題;所剩下的問題非屬單位服務範圍,應由其他機構提供幫助,且已安排妥當者;除此之外的其他情況可以結束服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