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證券《證券交易》考點精講:委託買賣

  第二章第三節 委託買賣

2016證券《證券交易》考點精講:委託買賣

  一、委託形式

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是通過委託證券經紀商來進行的,此時,投資者是證券經紀商的客戶。

客戶在辦理委託買賣證券時,需要向證券經紀商下達委託指令。

委託指令有不同的具體形式,可以分爲櫃檯委託和非櫃檯委託兩大類。

  (一)櫃檯委託

櫃檯委託是指委託人親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證券營業部交易櫃檯,根據委託程序和必需的證件採用書面方式表達委託意向,由本人填寫委託單並簽章的形式。

  (二)非櫃檯委託

非櫃檯委託主要有人工電話委託或傳真委託、自助和電話自動委託、網上委託等形式。

例2—7(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電話自動委託、自助終端委託的身份確認憑(  )進行識別。

A.委託人

B.交易密碼

C.營業部

D.受託人

【參考答案】B

解析】客戶通過證券營業部設置的專用委託電腦終端,憑證券交易磁卡和交易密碼進入電腦交易系統委託狀態,自行將委託內容輸入電腦交易系統,以完成證券交易。

例2—8(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投資者要求開辦網上委託應向(  )提出申請。

A.中國證券業協會

B.證券交易所

C.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D.具有資格的證券公司

【參考答案】D

【解析】投資者要求開辦網上委託應向具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提出申請。

  二、委託內容

  (一)委託指令的基本內容

1.證券賬號。

2.日期。日期即客戶委託買賣的日期,填寫年、月、日。

3.品種。品種指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名稱,也是填寫委託單的第一要點。填寫證券名稱的方法有全稱、簡稱和代碼三種。委託買賣的證券代碼與簡稱必須一致。

4.買賣方向。客戶在委託指令中必須明確表明委託買賣的方向,即是買進證券還是賣出證券。

例2—9(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根據(  ),委託指令分爲買進委託和賣出委託。

A.買賣證券的方向

B.委託訂單的數量

C.委託價格限制

D.委託時效限制

【參考答案】A

【解析】客戶在委託指令中必須明確表明委託買賣的方向,即是買進證券還是賣出證券。

5.數量。這是指買賣證券的`數量,可分爲整數委託和零數委託。整數委託是指委託買賣證券的數量爲一個交易單位或交易單位的整數倍。一個交易單位俗稱“1手”。零數委託是指客戶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證券時,買進或賣出的證券不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一個交易單位。目前,我國只在賣出證券時纔有零數委託。

6.價格。這是指委託買賣證券的價格。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中,涉及委託買賣證券價格的內容包括委託價格限制形式、證券交易的計價單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債券交易報價組成等方面。這些內容也將在後面進一步說明。

7.時間。這是指客戶填寫委託單的具體時點,也可由證券經紀商填寫委託時點,即上午×時×分或下午×時×分。這是檢查證券經紀商是否執行時間優先原則的依據。

8.有效期。這是指委託指令的有效期間。如不在委託單上特別註明,均按當日有效處理。我國現行規定的委託期爲當日有效。

9.簽名。客戶簽名以示對所作的委託負責。若預留印鑑,則應蓋章。

10.其他內容。其他內容涉及委託人的身份證號碼、資金賬號等。

  (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買賣申報數量的規定


   交易內容

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買入股票、基金、權證

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賣出股票、基金、權證

餘額不足100股(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餘額不足100股(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買入債券

1手或其整數倍

10張或其整數倍

賣出債券

1手或其整數倍

餘額不足10張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

100手或其整數倍

10張或其整數倍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

1000手或其整數倍

注意: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爲1手,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標準券爲1手。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債券交易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爲1張,債券質押式回購以100元標準券爲1張。

表2—7證券交易所競價交易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交易內容

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基金、權證交易

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

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

債券交易

不超過1萬手

不超過10萬張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

不超過1萬手

不超過10萬張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

不超過5萬手

 (三)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買賣申報價格的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證券買賣申報價格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

  1.委託價格限制形式

從委託價格的限制形式看,可以將委託分爲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

  (1)市價委託

市價委託是指客戶向證券經紀商發出買賣某種證券的委託指令時,要求證券經紀商按證券交易所內當時的市場價格買進或賣出證券。

市價委託的優點是:沒有價格上的限制,證券經紀商執行委託指令比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市價委託的缺點是:只有在委託執行後才知道實際的執行價格。儘管場內交易員有義務以最有利的價格爲客戶買進或賣出證券,但成交價格有時會不盡如人意,尤其是當市場價格變動較快時。

  (2)限價委託

限價委託是指客戶要求證券經紀商在執行委託指令時,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比限定價格更有利的價格買賣證券,即必須以限價或低於限價買進證券,以限價或高於限價賣出證券。

限價委託方式的優點是:證券可以以客戶預期的價格或更有利的價格成交,有利於客戶實現預期投資計劃,謀求最大利益。

但是,採用限價委託時,由於限價與市價之間可能有一定的距離,故必須等市價與限價一致時纔有可能成交。此時,如果有市價委託出現,市價委託將優先成交。因此,限價委託成交速度慢,有時甚至無法成交。在證券價格變動較大時,客戶採用限價委託容易失去成交機會。

  2.證券交易的計價單位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規定:股票交易的報價爲每股價格,基金交易爲每份基金價格,權證交易爲每份權證價格,債券交易(指債券現貨買賣)爲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爲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債券買斷式回購爲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到期購回價格。

  3.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在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方面,《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A股、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爲0.01元人民幣,基金、權證交易爲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爲0.001美元,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爲0.005元人民幣。《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A股、債券、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爲0.01元人民幣,基金交易爲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爲0.01港元。另外,根據市場需要,我國證券交易所可以調整各類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4.債券交易報價組成

對於債券交易報價來說,客戶還需要注意債券標價的內涵。

從交易價格的組成看,債券交易有兩種:全價交易和淨價交易。全價交易是指買賣債券時,以含有應計利息的價格申報併成交的交易。淨價交易是指買賣債券時,以不含有應計利息的價格申報併成交的交易。在淨價交易的情況下,成交價格與債券的應計利息是分解的,價格隨行就市,應計利息則根據票面利率按天計算。

根據淨價的基本原理,應計利息額的計算公式應爲:

應計利息額=債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公式中各要素的含義爲:

(1)應計利息額:零息債券是指發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附息債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發行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票面利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

(3)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實際日曆天數。

(4)當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時,計算機系統按每百元利息額的精度(小數點後保留8位)計算;交割單所列應計利息額按四捨五入原則,以元爲單位保留2位小數列示。

(5)債券交易計息原則是算頭不算尾,即起息日當天計算利息,到期日當天不計算利息。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是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若債券持有到期,則應計利息額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當日)的應計利息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