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的歷史與現狀解讀

保險經紀人,是指接受再保險分出公司委託,爲再保險分出公司與再保險分入公司辦理再保險業務提供中介服務,並按約定收取佣金的保險經紀機構。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保險經紀人的歷史與現狀的知識,歡迎閱讀。

保險經紀人的歷史與現狀解讀

  保險經紀人的歷史與現狀:

現代意義上的保險是從海上保險發展而來的。大約在公元前2000年前,地中海範圍內已有廣泛的海上貿易活動,由於當時海上航行的技術及造船技術都很落後,所以航海的風險很大。在長期的海上貿易中,逐漸形成了海上保險的萌芽,即“一人爲衆,衆爲一人”的共同海損原則。船舶或貨物抵押借款則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險。15世紀初,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及開闢通往亞洲的東方航線,使得世界貿易中心開始由地中海沿岸轉移到了位於大西洋沿岸的英國。隨着英國經濟貿易的發展,現代保險業開始在英國發展起來。

隨着海上貿易的發展,對海上保險的需求增加,這就導致了保險經紀制度的產生與發展。英國在17世紀和18世紀已成爲海上貿易大國。1720年英國國王特許皇家交易所和倫敦保險公司專營海上保險,在此前後,作爲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媒介的保險經紀人便應運而生。有據可查的保險經紀人出現於1575年保險經紀人的歷史與現狀保險經紀人的歷史與現狀。由於當時海上貿易的風險很大,海上事故經常發生;在倫敦保險市場上,沒有一個承保人敢於承擔一次航行的全部風險,他們每個人只能承擔保險金額的一部分,這需要利用有豐富保險專業知識和了解市場行情的保險經紀人作爲中介,將超出單獨承保人能力部分的承保危險和保額在其他承保人之間分攤,這就是早期的保險經紀人。當初的保險經紀人大部分是無組織的,他們有的.是從事業餘活動並有專門知識的商人,有的是地主,有的是銀行家。他們有豐富的保險專業知識,並且通過長期的實踐,深諳航海的風險,一般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依靠撮合保險作爲職業和生活收如的來源。可見早期的保險經紀人已經具有了現代保險經紀人的特徵。

保險經紀人制度是在英國發展成熟起來的,在國際保險市場上,英國是典型的使用保險經紀人進行保險營銷的國家.其保險經紀人制度影響最大,保險經紀人的力量也最強,舉世聞名的保險巨人勞合社更是隻接受勞合社保險經紀人安排的業務,可以說保險經紀人控制了英國大部分保險市場。與英國保險市場不同,美國保險市場上開展業務主要以代理人的力量爲主,保險代理人是整個保險市場中心角色。相對而言,美國保險經紀人的力量比較單薄,只在財產責任保險領域佔有優勢。但是保險經紀人也是美國保險市場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大城市,他們控制了大部分市場。在有些情況下,代理人有時也作爲經紀人。這時他們不是以某公司的代理人身份出現,而是以經紀人的身份將接受的業務向他們所選 中的保險公司投保,這時他們起經紀人的作用。

日本是世界第二大保險市場,代理人展業和保險公司直接展業是保險公司推銷保單的主要手段,而對保險經紀人制度一直持保守態度。這主要是因爲日本的保險公司與企業集團關係密切,日本的六大企業集團除三和集團沒有財產保險公司外,其餘都有一二家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1996年日本保險業大改革,新的《保險業法》也開始允許保險經紀人走上保險市場的大舞臺

中國香港和臺灣地區也實行保險經紀人制度。在香港有100多家保險經紀公司。在臺灣1992年恢復了保險輔助人資格考試製度,該年取得保險經紀人資格的,產險有209個壽險有987個。根據臺灣1992年9月23日修正的《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規定,年滿20歲,具有國內外高中以上的學歷或同等學歷者,可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經考試合格者,發給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