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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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的現狀

我國長期以來採用保險代理人制度,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的保險“市場”只有一家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保險市場中的保險條款、費率全部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在業務開拓過程中只需招收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客觀上不存在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保險經紀人是伴隨着中國的改革開放和保險市場格局的形成而出現的。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隨着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我國的經濟和保險事業都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日益增多。保險經紀業逐步發展,保險經紀人制度逐步形成,成爲保險市場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了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然而中國的保險經紀人制度在其形成與發展過程中產生了諸多矛盾和問題。如:保險經紀人組織形式單一,有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備,保險經紀人素質不高,行業自律、內控機制缺位,地下保險經紀時有發生等等。這些均不利於我國保險市場的良性運行,也制約着我國保險業向更高層次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後,我國保險市場與保險經紀市場對外開放將進一步加大,未來對保險經紀人的使用會越來越頻繁,保險經紀人之間的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這些問題如果再不從制度上加以解決,勢必損害我國保險經紀人的`職業形象,引起保險經紀市場秩序的混亂,影響保險經紀業的發展和我國保險業與國際保險業的接軌,最終將阻礙整個保險業的良性發展。在此背景下,十分有必要從理論上對保險經紀人制度給予明確的界定和解釋,認真分析研究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立一個真正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完善的保險經紀人制度,從而促進中國保險業健康、全面地發展。

1999年中國保監會決定正式批准成立我國首批保險經紀公司,並於1999年5月15日在全國舉行了首次註冊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當時全國共有7186人蔘考,144人一次性通過資格考試。1999年底中國保監會批准首批三家全國性保險經紀公司江泰、長城、東大正式籌建。2年6-7月這三家首批保險經紀公司正式成立。 同時,中國保監會重新審批原來中國人民銀行和工商局所批准的國內保險經紀公司和國外經紀公司駐國內辦事處的經營執照。對於國內原來批准的保險經紀公司、從事經紀業務的商務公司,保監會經審查後一律認爲不合格,堅決予以取締。 21年底中國保監會又批准了7家保險經紀公司成立,地點分別在北京、上海、南京、西安、深圳。23年1-1月,中國保監會審批開業的保險經紀公司就有48家。

目前,保險經紀人市場在我國尚處於初步發育階段,在這一階段存在着較多的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有三個。

  1、業務內容不明晰

保險經紀公司對自身的優勢沒有清楚的認識,不知道主要應開展哪些業務、達到哪些目的。在某種程度上,以保險經紀公司目前的表現,只能稱其爲更高一級的保險代理人,和國外的經紀公司存在着很大差距。

  2、保險經紀的人力資源相當缺乏

保險經紀人中拿到保險經紀人資格證書的人數較少,而且他們中的大部分是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要這些人轉變工作的難度較大。特別是經紀人資格只是最基本的要求,並不代表其具有足夠的從業技能和經驗。和其他金融行業比較,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文化素質明顯偏低,這種人力資源的匱乏使保險經紀人的發展缺乏堅實的基礎。

  3、缺少有效的監管,造成了一些混亂局面

例如,在爲投保人選擇保險公司時,保險經紀公司側重於佣金的高低;許多保險公司同經紀人爭奪業務,一些未在我國註冊的保險經紀公司進入市場搶佔業務。同時,財會上沒有保險經紀人開支的費用科目,也沒有統一的費用標準。目前國家對保險代理人的佣金標準有統一的規定,對於保險經紀人採用和保險代理人統一的佣金標準肯定行不通,但是也不能任由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討價還價,因爲這樣會影響保險市場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