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消費稅徵收範圍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爲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徵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消費稅徵收範圍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最新消費稅徵收範圍

  消費稅徵收範圍

  煙

凡是以菸葉爲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不論使用何種輔料,均屬於本稅目的徵收消費稅範圍。本稅目下設甲類捲菸、乙類捲菸、雪茄煙、菸絲四個子目。

  化妝品

化妝品是日常生活中用於修飾美化人體表面的用品。化妝品品種較多,所用原料各異,按其類別劃分,可分爲美容和芳香兩類。美容類有香粉、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藍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妝品等;芳香類有香水、香水精等。

  首飾珠寶玉石

本稅目徵收範圍包括:各種金銀珠寶首飾和經採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

  鞭炮、焰火

鞭炮,又稱爆竹。是用多層紙密裹火藥,接以藥引線,製成的一種爆炸品。

焰火,指煙火劑,一般系包紮品,內裝藥劑,點燃後煙火噴射,呈各種顏色,有的還變幻成各種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兩類。

本稅目徵收範圍包括各種鞭炮、焰火。通常分爲13類,即噴花類、旋轉類、旋轉升空類、火箭類、吐珠類、線香類、小禮花類、煙霧類、造型玩具類、炮竹類、摩擦炮類、組合煙花類、禮花彈類。

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按本稅目徵收。

  汽油

汽油是輕質石油產品的一大類。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經脫鹽、初餾、催化裂化,調合而得。爲無色到淡黃色的液體,易燃易爆,揮發性強。按生產裝置可分爲直餾汽油、裂化汽油等類。經調合後製成各種用途的汽油。按用途可分爲車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動汽油和工業汽油(溶劑汽油)。

本稅目徵收範圍包括:車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動汽油。

工業汽油(溶劑汽油)主要作溶劑使用,不屬本稅目徵收範圍。

  柴油

柴油是輕質石油產品的一大類。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經脫鹽、初餾、催化裂化,調合而得。易燃易爆,揮發性低於汽油。柴油按用途分爲輕柴油、重柴油、軍用柴油和農用柴油。

本稅目徵收範圍包括:輕柴油、重柴油、農用柴油、軍用輕柴油。

  摩托車

本稅目徵收範圍包括:

(一)輕便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公里/小時、發動機氣缸總工作容積不超過50毫升的兩輪機動車。(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1]),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

(二)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超過50公里/小時、發動機氣缸總工作容積超過50毫升、空車質量不超過400公斤(帶駕駛室的正三輪車及特種車的空車質量不受此限)的兩輪和三輪機動車。(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1])

1.兩輪車:裝有一個驅動輪與一個從動輪的摩托車。

(1)普通車:騎式車架,雙人座墊,輪輞基本直徑不小於304毫米,適應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

(2)微型車:坐式或騎式車架,單人或雙人座墊,輪輞基本直徑不大於254毫米,適應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

(3)越野車:騎式車架,寬型方向把,越野型輪胎,剩餘垂直輪隙及離地間隙大,適應在非公路地區行駛的摩托車。

(4)普通賽車:騎式車架,狹型方向把,座墊偏後,裝有大功率高轉速發動機,在專用跑道上比賽車速的一種摩托車。

(5)微型賽車:坐式或騎式車架,輪輞基本直徑不大於254毫米,裝有大功率高轉速發動機,在專用跑道上比賽車速的一種摩托車。

(6)越野賽車:具有越野性能,裝有大功率發動機,用於非公路地區比賽車速的一種摩托車。

(7)特種車:一種經過改裝之後用於完成特定任務的兩輪摩托車。如開道車。

2.邊三輪車:在兩輪車的一側裝有邊車的三輪摩托車。

(1)普通邊三輪車:具有邊三輪車結構,用於載運乘員或貨物的摩托車。

(2)特種邊三輪車:裝有專用設備,用於完成特定任務的邊三輪車。如警車、消防車。

3.正三輪車:裝有與前輪對稱分佈的兩個後輪和固定車廂的三輪摩托車。

(1)普通正三輪車:具有正三輪車結構,用於載運乘員或貨物的摩托車。如客車、貨車。

(2)特種正三輪車:裝有專用設備,用於完成特定任務的正三輪車。如容罐車、自卸車、冷藏車。

  小汽車

小汽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具有四個和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無架線的、主要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的車輛。

本稅目徵收範圍包括:

(一)小轎車:是指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佈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汽車。

小轎車的徵收範圍包括微型轎車(氣缸容量,即排氣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轎車(1000毫升≤氣缸容量<2200毫升);高級轎車(氣缸容量≥2200毫升)及賽車。

(二)越野車:是指四輪驅動、具有高通過性的車輛。

越野車的徵收範圍包括輕型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高級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及賽車。

(三)小客車,又稱旅行車:是指具有長方箱形車廂、車身長度大於3.5米、小於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駕駛員座位)在22座以下的車輛。

小客車的徵收範圍包括微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

用上述應稅車輛的底盤組裝、改裝、改制的各種貨車、特種用車(如急救車、搶修車)等不屬於本稅目徵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