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證券基礎知識章節考點: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

第三章第三節 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

2016證券基礎知識章節考點: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

  一、金融債券

  (一)金融債券的定義

所謂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二)我國的金融債券

  1.政策性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政策性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金融債券。

政策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金融債券的發行也進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場化發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債券品種多樣化。

從1999年起,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以政策性銀行爲發行主體開始發行浮動利率債券。浮息債券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爲基準利率。Shibor是中國貨幣市場的基準利率,是以16家報價銀行的報價爲基礎,剔除一定比例的最高價和最低價後的算術平均值,自2007年1月4日正式運行。目前對外公佈的Shibor共有8個品種,期限從隔夜到l年。

例3-8(2012年3月考題·單選題)

Shibor是中國貨幣市場的基準利率,是以(  )家報價行的報價爲基礎,剔除一定比例的最高價和最低價後的算術平均值,自2007年1月4日正式運行。

A.14

B.15

C.16

D.17

【參考答案】c

【解析】Shibor是中國貨幣市場的基準利率,是以16家報價行的報價爲基礎,剔除一定比例的最高價和最低價後的算術平均值,自2007年1月4日正式運行。

例3-9(2012年3月考題.多選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有(  )。

A.國家開發銀行

B.中國進出口銀行

C.農業發展銀行

D.中國人民銀行

【參考答案】ABC

【解析】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政策性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金融債券。中國人民銀行不屬於政策性銀行。

  2.商業銀行債券

(1)商業銀行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2)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3)混合資本債券。

《巴塞爾協議》並未對混合資本工具進行嚴格定義,僅規定了混合資本工具的一些原則特徵,而賦予各國監管部門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以確定本國混合資本工具的認可標準。

混合資本債券是一種混合資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債券更加複雜。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爲補充附屬資本發行的、清償順序位於股權資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可贖回的債券。

  按照現行規定,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具有四個基本特徵: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l0年內不得贖回。

第二,混合資本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於4%,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當發行人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先於股權資本。

第四,混合資本債券到期時,如果發行人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該債券之前的債務或支付該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混合資本債券之前的債務,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該債券的本金和利息。

  3.證券公司債券

2004年10月,經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併發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是指證券公司以短期融資爲目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債券。

  4.保險公司次級債務

2004年9月29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是指保險公司經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該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的定向募集、轉讓、還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爲進行監督管理。

與商業銀行次級債務不同的是,按照《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債務的`償還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務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償付本息;並且,募集人在無法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例3—10(2012年3月考題·判斷題)

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的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

【參考答案】×

【解析】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的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5.財務公司債券: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2007年7月,中國銀監會下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和程序,並允許財務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中央銀行票據簡稱央票,是央行爲調節基礎貨幣而直接面向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發行的短期債券,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個月-3年。

  6.證券公司次級債務

2010年9月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借人次級債務規定》。該規定所稱“次級債務”,是指證券公司經批准向股東或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定向借入的清償順序在普通債務之後,先於證券公司股權資本的債務。次級債務分爲長期次級債務和短期次級債務。證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級債務爲長期次級債務。長期次級債務可以按一定比例計入淨資本,到期期限在5年、4年、3年、2年、l年以上的,原則上分別按100%、90%、70%、50%、20%比例計人淨資本。證券公司爲滿足承銷股票、債券等特定業務的流動性資金需要,借入期限在3個月以上(含3個月)、2年以下(不含2年)的次級債務爲短期次級債務。短期次級債務不計入淨資本,僅可在公司開展有關特定業務時按規定和要求扣減風險資本準備。

除以上幾種金融債券外,這裏還需要討論一下中央銀行票據。2005年6月發佈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並未將中央銀行票據包括在內,因此出於慣例,一般不將中央銀行票據列在金融債券之列。但中央銀行票據本質上屬於特殊的金融債券,所以,我們也在此對它進行簡要介紹。中央銀行票據簡稱“央票”,是央行爲調節基礎貨幣而直接面向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發行的短期債券,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個月一3年。2002年,爲實現宏觀金融調控目標進行公開市場操作,中國人民銀行於2002年9月24日將2002年6月25日-9月24 日公開市場操作中未到期的正回購債券全部轉爲相應的中央銀行票據,共l 937億元。從2003年4月22 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行中央銀行票據,並將發行和回籠中央銀行票據作爲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貨幣政策工具。

例3—11(2012年3月考題·判斷題)

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也有良好的信譽。(  )

【參考答案】√

【解析】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是銀行或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也有良好的信譽。